粤粤地政(1998)540 号2016)57号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9号349房(属测量D2310图12幅8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266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②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香榕街17号哋下2层B2174车位(现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香榕街17号地下二层174车位)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1504287。

  2020年12月9日转让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李妙彩)和受让方朱汉忠(代理人:李妙彩)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動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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