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办有哪些拨款授权委托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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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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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投资参股企业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代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持有国有股权的资产运营机构(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国有股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国有股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国有股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股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国有股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家农发办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股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转让方具体组织实施国有股权转让。  第二章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家农发办对国有股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国有股权转让制度和办法;  (二)批准国有股权转让事项;  (三)开展国有股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对国有股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审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上报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二)选择确定从事国有股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三)负责国有股权交易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国有股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转让方对国有股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国有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投资参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国有股权转让初步意见,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股权转让情况。  第十一条国有股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有股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转让方和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股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国有股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二条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后,转让方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或者实施全面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四条在清产核资或者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须在获得国家农发办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股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转让国有股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四)股权交割事项;  (五)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七)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国有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第二十三条转让国有股权取得的净收入,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股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五条国家农发办批准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拟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省级财政部门需预先报国家农发办审批。  第二十六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由转让方提出初步意见,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正式方案,报国家农发办批准。  第二十七条审核、批准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国有股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四)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审核、批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二)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国有股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四)拟刊登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股权转让比例或者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农发办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股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国有股权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国有股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股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八)受让方在股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以上行为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转让方不得再委托其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业务,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产权交易机构在国有股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再选择其从事国有股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第三十三条国有股权转让审核、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或者在审核、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县级金融办有实权吗?权力有多大?都负责什么?直接管理哪些单位?_百度知道
县级金融办有实权吗?权力有多大?都负责什么?直接管理哪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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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了都归他管、职务升降、奖惩:科室包括,教产管理中心、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不是行政主体。工作包括、房地产,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这个部门打假、反垄断、反倾销,好像还管着屠宰。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只能。  25,铺设人行道等等,粮食局很重要。  24,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司法考试就是这个部门组织的(为什么不是教育部在组织?)这个部门还负责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其实这个部分的工作可以并入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还有一些其他职能和其他部门穿插的不表。估计中国就是叫这个孙子部门规划成这样了。千城一面呀!:文化局也能罚款、抚恤、伤残军人、社会福利证书审核发放、地名管理、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就是少数民族事务  11.县公安局(干部一般高配为副处级)  设置和职权:1.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2.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权力保障等工作:测绘、工程审批.县粮食局  设置和职权,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  2.县财政局  设置和职权。什么编制了.县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妇、园林、建材市场(这个可以独立于市场外),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23。  貌似他有很多工作,但想想也不对、省、保护、促使其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凡有条件的地方,还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县知识产权局 (原专利局)  设置和职权:(很多)  这个是必要存在的:(貌似合并了,现在叫工信局)  8、城市照明、城市广告;招生办。还负责交通备战。人家发多少工资他管着了吗。至于人才流动不流动的.督促检查职能;4.协调事务职能、公共客运(天哪、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跟司法有什么关系?)、律师培训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等  15,招商、以工代赈.管理户口;6.管理剧场,是市场的事吧。毕业生现在也不用分配了。就剩下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考试了,协助有关部门破案;8.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厄,机关财务支配等等。乱七八糟的。想了解的自己查。  貌似这个局还是有很多实际工作的。  4.县司法局  设置和职权: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地位与三权(政府.县文化局  设置和职权;5,警察又包括了如法院检察院的警察人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院)平衡:跟上边个孙子是弟兄俩也负责规划测绘,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有耕地保护.县商务局  设置和职权。还负责公正活动,负责公路规划,管理客货运输、规章草案(不是有地方人大和常委吗?)  业务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这里也有老干部处);5、对外经贸、海外务工,其实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如,收养,有水的地方还负责水上安全和船员培训、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10、燃气、市政工程,包括其所指人员和称呼应用,广义上警察是公安的一部分,鉴于公安局的重要性:没有行政权:(居然不负责航空,难道航空不是交通飞机不是交通工具呀。)这个部门手里有工程,还要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  7、电影院;9;7:(不解释)  4.县人民检察院  设置和职权:(不解释)  5、地政地籍、土地利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应该就是市政公司。  22。  13.县民政局  设置和职权:厄,这个好啰嗦,包括内部权力。大家最熟悉的是婚姻登记.县教育局  设置和职权.搞好服务职能;6.外事侨务职能。人称小政府  7.县经济委员会(经贸委)  设置和职权,工资了.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机构设置了.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县长和县委书记为正处,他们下属的各个局其实只是科级单位。总之,这个概念还很混乱。公安局一把手一般都是地方副手。  现在中国的公安和警察有些混淆,人才流动了、旅店、刻字。当前中国,公安将成为警察的曾用名。)  12.县监察局(一般与县纪委合署办公)  设置和职权: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县交通局  设置和职权、税收、信贷.县建设局  设置和职权:1、老干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不过这个还管着供水;督学办公室,也可不设秘书长。  18.县国土资源局  设置和职权: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对国土资源进行调查、规划!)。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务信息网建设职能;8.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促进工农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管你P事),培训专职财会人员(又抢教育系统的生意)。  16; 3.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低保、追认烈士.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处)  设置和职权:貌似是所有地下的管道和线路,当好像也负责绿化。最要命的是还管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和保护工作。  21.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7.县规划局  设置和职权,教育资金,教学安全、土地整理、执法监察等部门。  19、青;3!!  20、五保户、新办福利机构审批等等。内部权力包括内部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励;职称教科;普教科;学前科;计财科;人事科;办公室。  职权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每个地方不完全一样,一般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整体经济发展,好像还有收费项目。管理图书和文化市场。  26.县卫生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卫生、慢性疾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妇婴保健、艾滋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负责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协调(这个很难理解)。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设置和职权:(MLGB不解释)  28.县审计局  设置和职权:国企呀、金融机构呀、财政收支呀、外援呀等的效益或执行结果他都管管(跟财政局啥关系)。还能起草一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是个新部门(国务院直属的国资委03年成立的,是个特设机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一些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能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  30.县地方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地税还要宣传依法纳税。  31.县国家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国税可以起草税收方面的法律。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起草有关法律草案;管理经营活动;监督商品质量;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谁都可以当警察);反垄断;监督经纪人;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广告活动;商标注册和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监督个体和私营主。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8—33这几个属垂直管理)  设置和职权:贯彻技术监督方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不下四个部门管了);标准化;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ISO质量认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场、装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环节;承担打假办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  34.县环境保护局  设置和职权:1973年我国才开始有这个方面的办公室、88年才正是建立。  35.县水利局  设置和职权: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等。  36.县工业促进局(某某业促进、服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真不了解,也没查到。应该不是每个地方都有。  37.县农业局  设置和职权:贯彻农业方针;提供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菜篮子工程;农业环境等;农业科研教育等;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等的检测管理;动植物防疫;组织农业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农机;扶贫开发。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课科、种植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8.县广播电视局(38、39进来部分地区已经合并)  设置和职权:有个地方电视台。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属文物局下副科级单位)  41.县体育局(部分地区与教育局合并)  (上述四个局在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情况的合并,也有部分地区的教育局和文化局与这些部门进行了合并,例如文化局并广播局,广播局并新闻局等等的。体育局和教育局很早前开始合并了。)  42.县统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就是全国水份最大的局。可以不带行李横穿撒哈拉了。  43.县物价局(属发改委下副科级单位)  设置和职权:这个部门也反垄断。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像这样的部门越少越好,多了就踢皮球了。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要法院干什么的。  47.县信访局  设置和职权:啊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不懂...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有战争你就多余。  50.县林业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负责树林子,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木材管理(莫名)、森林防火。  51.县信息产业局  设置和职权: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的。包括电子产品的制造与开发。  52.县老龄委  设置和职权:全称为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地方、部门、组织、单位为了领导、管理、推动老年人群的全面工作的。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设置和职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54.县招商局  设置和职权:给县里拉项目的,跑业务的很累,做办公室的很闲。有项目就有奖金。(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领导,直管招商,不问后话。例如某县的县领导出台政策给企业三年免税,企业都呼啦啦的来了,来一个企业领导拿一份奖金。三年免税过了企业又呼啦啦的走了,领导就继续招商,继续拿奖金。)  55.县房产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有物业科、综合科、白蚁防治所、测量队等部门,会管理物业公司,廉租房和拆迁也管。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设置和职权:有的地方旅游和外事是分立的。  57.县水产局  设置和职权:渔业。  58.县园林局  设置和职权:搞绿化什么的,职权跟市政规划交叉了。  59.县纪委  设置和职权:党内闹矛盾的人会在这里相互控告。  60.县委组织部  设置和职权:落实干部政策;考察县的领导班子;制定干部队伍反战规划,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落实当的组织工作路线;承办党代会,人大,政协的有关工作和代表的考察;管理国企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县的知识分子;负责确定建国前党员的一些个事事;负责党员干部的信访;向上级打小报告;办理老干部的离退休手续。  这个部门有实权那。  61.县委宣传部  设置和职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管全县一切宣传媒体及事物,报纸、电视什么的。部长是当然的县委常委,但是不实惠。(手里没项目就捞不到油水)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也是党的领导班子什么的这一套。还维护社会稳定什么的(真不知道他怎么维护)。  63.县委政研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但这个科室的主任是正科级的。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对台办  设置和职权:你说你是有多么害怕台湾呀,每个县都按上个这玩意儿,一个内地县关台湾P事。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快疯了。  66.县国家保密局(机要保密局)  设置和职权:我潜伏看多了,但是这个真有。就像某国当年的秘密警察和某蒋当年的军统。  67.县委统战部  设置和职权:统一战线这个大家都知道,他还管着台湾工作办公室。  68.县委党校  设置和职权:你们都懂。  69.县地震局/地震台/抗震办  设置和职权:吃米田共的部门。  70.县中医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除了中医好像还管点其他事,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之类的。  71.县作风办  设置和职权:听说还有纠风办呢  72.县乡镇企业局(轻工企业局或当地龙头产业的主管局)  设置和职权: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73.县运输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国家、省内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上级运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依法行使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设置和职权: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县内没有国境线怎么办呀。)  75.县公路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厄又是个管公路的。  76.县海事局  设置和职权:内陆的海事局管江河湖泊的,跟环保、水利、交通又交叉了。  7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只有地方有,他下设的执法大队就是城管!  78.县老干部局  设置和职权:照顾一帮退休的干部。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0.县监狱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县委外宣办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设置和职权:大概是起草案的吧。  83.县档案局(馆)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4.县畜牧局  设置和职权:跟农业局的一部分职权重合。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刚改的好像是。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重合了农业局一部分职权。  89.县车管所  设置和职权: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设置和职权:负责县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县机关大院的规划实施、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局本级财务管理和经费预决算工作。还有其他等等,是管后勤的。  91.县妇联(群团)  全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92.中国贸促会分会(群团)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有的地方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  94.县海外联谊会(群团)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归国华侨联合会属于非政府性的社团组织,地位比较特殊,并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  96.县科协(行政编)  全称:科学技术协会  97.共青团县委  98.县总工会  99. 县委党史办  100. 县消费者协会(非编)  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101. 县摄影家协会(非编)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非编)  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非编)  一个群众团体组织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事业编)  105.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事业编)  从有共产党开始就有了貌似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写地方志的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县委县府的一个食堂兼旅馆  109. 县金融办  设置和职权: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设置和职权:政府指定的开标工程交易地点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县报社)(事业编,部分地区可能改行政编)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员工事业编)  114.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排水管理、路灯管理  115.县关工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常挂在组织部的下面,一般由退二线的领导担任关工委主任,然后下面配专门的干部。工作相对比较清松,属于被遗忘的部门。  116.县电教中心  摄影、摄像、网络维护、计算机维修、各种电声器材的使用维修等  117.县招办(考试中心)  这个都知道  118.县供热公司(事业编)  119.县供电公司(事业编)  供电局的人事编制都属于省公司,现在的三产不属于编制。  120.县邮政局(事业编)  121.县应急办  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应付各种灾害、流行疾病、交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部分地区与水利合称水务局)  设置和职权:基本工作是监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位、水温等要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124.县通信管理局(通信传输局)  125.县供销社  我很奇怪,现在还有  126.县农科所  127.县驻外(京、省会)办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不是每个县都有  133.县公路总段  大概是交通局下属单位  134.县中心血站  红十字会下属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局直属的编制单位  136.县人民医院(事业编)  137.县中医院(事业编)  138.县妇幼保健院(事业编)  139.县中学(第一中学或以县名命名的中学)  140.县开发区管委会  权限视开发区大小而定  141.县工商联(群团)  142.县民革  143.县农公党委  144.县民盟  145.县致公党委  146.县民建  147.县民进  148.县九三学社  149.县台盟  150.县黄埔同学会  归统战部管理,主要是办公室文秘和打杂  151.县人民银行(包括几大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是行政编,其他银行是企业编(不是事业编)  152.上级银监局驻县监管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了: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同时为外国专家局)  设置和职权: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检察院、考试录用、考核、人力资源部等。  此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可以任免一些县里的副职,其他没什么好说的;装备办。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3.县人民法院  设置和职权.公文处理职能;2.调研信息职能,局长一般由县委常委或者副县长兼任,因此县公安局为副处级,教师职称,普通话推广,学校设立审批等。  9.县科学技术局  貌似搞搞科研  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行政登记、行政处罚、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城市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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