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深圳异地转学入学手续藉和直接入学有什么区别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大连市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备案)表.doc2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免费全文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10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大连市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备案)表
转出 学校名称
转入 学校名称
转学理由:
负责人: 年
负责人: 年
备注 办理转学所需材料:《大连市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备案)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
此表经审批后,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转入、转出学校存档。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大连: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度过转学困难期
字体:[][][]
  在大连市农民工较多的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有一个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开设的子女社区学校,每逢周三下午免费对他们进行学习辅导和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在爱心学校志愿者的指导下快乐地学习生活。
  海军广场街道辖区内有1.7万外来务工人员。2/3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城市学校后,或因为心理压力较大导致学习成绩不好,或因原籍未开设外语等课程,无法适应城市学校的教学要求和学习进度而辍学。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个街道在2004年创办了为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免费文化辅导的社区学校,帮助孩子们尽快适应城市的生活,度过转学困难期。
  副校长王秀敏说:“孩子们初到城市,心理不适应,我们通过辅导他们的文化课,教会他们一些文明习惯。这样两三个月后,经辖区学校考核,基本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就接收这些孩子入学。”按照当初社区学校与辖区6所中小学签订的协议,凡经社区学校辅导过的孩子,学校都要优先录取,如果学生入学后学习跟不上,社区学校要继续跟踪辅导,最终目标就是:“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来自山东沂南县的务工人员杨西欣说,孩子在农村学习成绩不太好,加上没学过英语,来到大连后赶不上这里学校的教学进度,无法入学,后来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老师免费给孩子辅导,几个月后就上了学。
  学校创办10年来,共为来自全国18个省份的2000多名进城求学的农家子弟免费进行文化学习、思想心理等方面的辅导,帮他们尽快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翻开学校的教学资料档案,在授课人一栏里,登记着1000多个不同的姓名。他们来自全市各地,都曾站在同一个讲台上,用城市的关爱,圆了2000多个外乡孩子的求学梦。
已是第一篇
已是最后一篇
责任编辑:王 海威 杨 兴
用户昵称:
在线评论选件用户手册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下载积分:30
内容提示: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540|
上传日期: 11:24:46|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官方公共微信用户等级:家长帮小编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2791 小时
金币:34908
<em id="authorposton14-12-4 10:45
查看: 8305
本帖最后由 香草latte 于
11:31 编辑
  一、小学入学流程
  小学要做好对适龄儿童入学人数的摸底调查,每年4月份,学校要在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发布招生公告、通知。
& && &&&对本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 &&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学校办理适龄儿童登记手续并让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二、小学转学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证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1、转出学校→ 2、转入学校→ 3、转入区(市)县教育局→ 4、转出区(市)县教育局。
  三、小学借读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1、到实际居住地本学区学校联系接收学校→& && &2、接收学校盖章→& && &3、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相关阅读:
关注家长帮大连站-微信公众账号(直接搜索微信号:dalianjzb)
用户等级:家长帮小编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2791 小时
金币:34908
<em id="authorposton14-12-4 10:57
2014年大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办法!
今年大连教育局已经在官网公布了《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 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要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学 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做好 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划分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 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办特长班 (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为名招收择校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 准后按计划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 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要做好“幼小”衔接,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 程度分班,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 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任何公办、民办 学校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变 相抢夺生源举办“占坑班”,不得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 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各学校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 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五、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小学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 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学生父母的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书(无房者提供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在连就 业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房者提供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
  六、城市(城镇)小学要统一做好为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工作。各小学要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其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5月底前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让家长在 规定的时间内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
  七、要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每年7月底,各小学在完成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的有关项目填写工作后,将小学毕业生名单、学籍卡上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名册。初中学校根据该小升初名单,招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各 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在开学前10日内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涉农地区的农村小学要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 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同时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健全。学生升入初中后1个月内辍学,由学生毕业的小学和升入的初中共同负责做好辍学生返校 工作。
  八、为了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 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了保证学 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初中招生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
  九、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及指标生认定条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每年下 发的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方可执行。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实行一次性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招生结束后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 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公开 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对民办学 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局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 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持有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对已经在本市购房的,依据其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和 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子女到所在学区就学;对无房租房的,依据其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学生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 案表》,由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安排其子女入学。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以及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十一、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 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十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十三、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 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小学和初中新生要采取阳光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 各类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十四、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五、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 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察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附件: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            & &大连市教育局
                    日
用户等级:初中一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39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4-12-4 14:41
很用心。谢谢
用户等级:初中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78 小时
金币:1255
<em id="authorposton14-12-11 09:36
用户等级:高中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953 小时
金币:62356
<em id="authorposton14-12-11 09:50
谢谢了!!!
用户等级:初中一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38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4-12-11 10:07
用户等级:初中二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59 小时
金币:16936
<em id="authorposton14-12-11 10:22
对于小六和初中也适用
用户等级:初中二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73 小时
金币:1979
<em id="authorposton14-12-11 13:34
非常好!!谢谢偶
用户等级:分站管理员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2934 小时
金币:18090
<em id="authorposton14-12-23 11:45
用户等级:初中二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44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5-3-19 09:43
用户等级:初中一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31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5-3-23 13:10
谢谢分享!!
用户等级:分站管理员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2934 小时
金币:18090
<em id="authorposton15-9-7 13:27
用户等级:幼儿园大班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0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5-9-10 22:02
谢谢分享!
Powered by关于印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稿件来源:&&图片来源:
发布时间: 13:48:11&&访问次数:
&大外教发〔2014〕167号
关于印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1月17日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转入和转出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注册学籍,并在我校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学。学生确因身体原因和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且修满一学期规定课程的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2.经学校审核认定,学生转学理由合理正当,不转学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2.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3.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6.二次转学的;
7.转学在不同层次、不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的;
8.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未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最低分数的;
9.转入学校专业为不相同或不相近专业的;
10.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转学程序
1.转出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拟转入学校加盖公章的同意转学接收函,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学生本人向我校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签署转出学校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3.转学申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2.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3.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4.转出学校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6.学生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7.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8.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第七条& 学校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规定
  1.我校每年两次受理学生的转学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2.转学材料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送达至我校,超过截止时间则不予受理。
  第八条& 转学后相关手续办理
1.学生转学申请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2.学生凭转学申请表办理报到或离校手续;
  3.学生凭转学申请表到办理学生纸质档案的转移手续;
  4.学生凭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地高校及教育厅办理电子转学手续;
  5.学生凭转学申请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九条 转入我校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修满原学校规定的转出前的基本学分,可转换为我校现行培养计划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 转学学生的收费规定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生办理入校或离校手续的时间为参照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籍字&&&&&& 号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入学转学升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