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发展的过程从生动的直观思维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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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发展的过程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对吗
1)认识的本质,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创造性的反映。
其次,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而不是简单的,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正如恩格斯所说,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
(2)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主观自生:
首先,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重构性,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第三,包括一定的选择性、直接的摹写:“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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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试论毛泽东同志对认识过程理论的发展
【作者】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1
【全文】【】 &&&&
  正如《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毛泽东同志着重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他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本文认为,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对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作了完整而深刻的揭示和分析。指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次的反复。从而不仅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统一,而且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一、对认识的发展过程及其多样性的科学揭示
  列宁指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由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毛泽东同志正是发挥了列宁的这些思想,对认识的发展过程及其多样性、丰富性、曲折性,作了多方面的概括和揭示,从而形成了种种人们称之为认识论的“公式”。如物质――精神――物质、实践――认识――实践、个别――一般一个别、群众――领导――群众,等等。这些“公式”也就是对列宁所说的不断增加着的、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的展开。每一“公式”都是对复杂的、丰富的认识内容和过程的不同方面的深刻揭示。不仅多方面地揭示了认识内容和过程的复杂性、丰富性,而且具体形象地表明了认识运动的曲折性和辩证性。认识是一串“圆圈”的这种特性得到了生动的说明,因而也有力地驳斥了“直观论”、“直线论”等形而上学认识论的错误。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这里我们不打算对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认识论“公式”加以全面论述,只想就“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总公式,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发展,结合当前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争论,谈一点自己的理解。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认识发展阶段的“两分法”(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和“三分法”(感性、知性、理性)的争论,对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有意义的。关于认识发展的阶段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许多哲学家就已经作了研究。在欧洲哲学史上最早把认识实际上区分为“感性”、“知性”、“理性”的可说是柏拉图,但对“三分法”作了系统深入地研究的是康德和黑格尔。康德把“感性”、“知性”、“理性”作为三种带“先天”性的认识能力,并由思维进入理性发现了矛盾而得出不可知论的结论。黑格尔在批判康德不可知论的同时,不仅肯定了“感性”、“知性”、“理性”是认识真理的三种形式,而且他第一次把“理性”又区分为“消极理性”和“积极理性”。认为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是人的认识从“直接认识”经过“间接认识”又回到了“直接认识”,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在认识发展史上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又是跟黑格尔的理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在讲到他的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方法不同时指出:“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2]就是说,黑格尔的理论是唯心主义的。他把由思维再现出来的东西,看作是由思维产生出来的。所以,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他们关于认识发展的理论,都不是以实践为特征、为基础的,更不是以革命实践为目的和标准的。因而他们都把理性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最终归宿。如康德说:“我们的一切认识从感官开始,从感官而知性,最后以理性结束。”[3]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把认识论建立在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之上,从而科学地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毛泽东同志说:“这种基于实践过程的由浅入深的辩证唯物论的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是没有一个人这样解决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第一次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唯物地而且辩证地指出了认识的深化运动”。[4]因此,我认为,关于认识发展的阶段和过程问题,不应再以西方哲学史上的“三分法”为标准,更不应把马克思的具体――抽象――具体的方法同“三分法”等同起来。
  目前在关于认识发展阶段问题的争论中,有的同志主张应该恢复旧的“三分法”,“用感性、知性、理性三范畴去代替感性和理性两范畴”,有的同志同意引入“知性”范畴,但认为“二分法”和“三分法”并不是对立的;有的同志依据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论述,将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三个阶段,并认为“思维具体”是认识的相对“终点”。我认为这些分析对进一步探讨认识的发展阶段都有启示,但作为对认识的发展阶段和过程的全面概括,是值得研究和商榷的。首先,认识发展的阶段和过程的划分,最主要的应是以认识的目的和任务为根据的,而这一点又是由主客观的本性和矛盾决定的。因此,划分认识发展的阶段和过程的内在根据,应是认识的内在矛盾(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的矛盾)的展开和解决,达到对事物的规律的认识,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相对统一。显然,将认识的全过程仅仅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阶段,或者划分为感性和理性两阶段,都没有完整准确地反映认识发展的全过程。其次,我是同意应该吸取关于“知性”认识的合理因素并把它归于理性认识的,但不同意把人们称之为的“思维具体”看作是认识的终点。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5]但他并没有说“思维具体”是认识发展的“终点”。相反,马克思十分强调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6]列宁明确地指出,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
  毛泽东同志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上述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对认识发展的阶段和全过程作了更加具体的具有新特点和新内容的概括。他在《实践论》中指出:“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在他后来写的《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又指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根据这些概括和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同志是把认识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的:即由实践到认识的感性认识阶段、理性认识阶段和由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的再认识阶段,即检验认识和发展认识的阶段。这三个阶段形成了认识运动的两次“飞跃”。对于前两个阶段,大家都没有异议,对于从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的阶段从事实上讲,也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把它作为认识的“第三个阶段”,似乎并不这样认为和称谓它。相反,人们一讲到认识的阶段,往往只限于感性阶段和理性阶段,而对于我们称之为这“第三个阶段”,则认为仅仅是实践问题了。然而,我认为,这正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发展的阶段和过程的理论的重大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是讲得很清楚的。他在《实践论》中说:“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性的阶段。”“这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人们在实践中引起的感觉和印象的身、西反复了多次,于是人们的认识进到了第二个阶段,“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并说这个阶段“在人们对于一个事物的整个认识过程中是更重要的阶段。”但毛泽东同志并没有说认识运动到此完结了,相反,他强调地指出:“然而认识运动至此还没有完结。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并说这后一个阶段,“就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只是在讲完这个阶段以后,毛泽东同志才说;“对于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但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短文中,又把认识过程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和“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由思想到存在的阶段”。这前后两种划分其实质内容完全是一致的。可见,毛泽东同志关于认识发展的全过程及其阶段性的划分,既非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又非感性、理性的“二分法”。相反,他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的思想,对认识的发展阶段作了新的概括,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这里需要稍加说明的是,这第三个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有哪些特点以及它为什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认识阶段。首先,从认识的任务看,作为认识发展的一个阶段,一方面,它是对理性认识的否定,是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的阶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阶段,它的主要任务是把精神变成物质,从而变革客观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它称作认识的实践阶段。但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认识继续深入发展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的主要任务是要通过变革客观现实来证明自己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检验和发展自己。所以,它可以说是对以前认识的再认识,是对“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识。正如马克思讲的,它是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的认识,是一次更加伟大的认识。因此,我们又可以把认识发展的这个阶段,叫做“检验和发展认识的阶段”。但为了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对应,我们把它暂且称为“再认识”或“反馈认识”阶段。第二,从认识的对象和内容看,认识发展的这第三个阶段,一方面,是从实践的效果上对理性认识的认识,另一方面,它又是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对主体变革的现实的客体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前一实践过程的概括和总结,而这第三阶段的认识,则是在理性认识指导下,对新的实践对象或同一实践对象的另一发展过程的认识。即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第三,从认识的方法和形式来看,认识的这个阶段,是同实践密切结合的,并且始终是在实践活动中进行的。尽管理性认识阶段也不是脱离开实践的,但这一阶段同它相比有明显的特点。它是通过实践过程和实践的结果来检验和发展前一认识的,因而它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比,从认识的方法和形式来说,既具有感性认识的特点,又具有理性认识的特点。它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机地统一于同一过程。第四,从它与整个认识过程的联结来看,它既是人们对这一客观过程认识的终点,又是对下一发展过程认识的起点,认识的反馈循环也才得到了体现。总之,这一阶段的认识,具有双重相关性。它充分体现了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有限和无限、相对和绝对的辩证统一。它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恰恰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认识发展的“圆圈”性和曲折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上述关于认识发展的全过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实践――认识――实践”是全部认识论的核心公式,无论对于一个小的过程的认识,还是对于一个大的过程的认识都是如此。大的“实践――认识――实践”的“圆圈”中,又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小的这样的“圆圈”。并且以此为核心,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说来,又呈现出许许多多的“圆圈”。如物质、精神、物质,个别、一般、个别群众、领导、群众,必然,偶然、必然;现象、本质、现象;具体、抽象、具体,等等,充分体现了认识发展过程的多样性。
  现在我们来研究这个认识过程是怎样实现的。
  二、对理性认识发展阶段的完整概括
  在说明了毛泽东同志对认识发展全过程的深刻揭示和概括之后,还需进一步研究一下毛泽东同志是怎样分析这一认识过程首先在思维中是如何进行的,认识运动的两次能动的“飞跃”是如何实现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用“感性”、“知性”、“理性”来概括认识发展的全过程是不妥当的。但如果把“知性”、“理性”的分析用来研究理性的发展过程(事实上无论康德和黑格尔都是把它们看作是理性发展的一些阶段的),却是有一定意义的。在这方面,黑格尔的分析特别是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同样,毛泽东同志也是有重要发展的。我认为,毛泽东同志对理性认识也是作了精确的划分和细致的分析的。如他在1941年9月《关于农村调查》的讲话中说:“当我们观察一件事物时,第一步的观察只能看到这件事物的大轮廓,形成一般概念。好比一个初来延安的人,开始他对延安的认识只是一般的、笼统的。可是当他参观了抗大、女大以及延安的各机关学校之后,他采取了第二个步骤,用分析方法把延安的各部分有秩序地加以细细的研究和分析。然后第三步再用综合法把对各部分的分析加以综合,得出整体的延安。这时认识的延安就与初来时认识的延安不同,他开始看的是整个的延安,现在看见的也是整个延安,但与开始的了解不同了,现在他对延安就有了科学的认识和具体的了解。”[8]有的同志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论述,认为他也同康德、黑格尔一样,是主张把认识发展的全过程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的。其实,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只是说的认识是怎样从实践开始逐渐上升到理性的。否则怎样理解在这个讲话以前(1937年7月)写的《实践论》中的划分呢?很明显,此处讲的第一步,是属于感性认识,而第二和第三步,是属于理性认识。因而这段话倒正好说明了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把理性认识具体地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分析阶段和综合阶段,或者叫做“抽象认识”阶段和“具体认识”阶段。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在许多著作中还指出,理性认识的任务不仅要分析矛盾、综合矛盾,而且还应给以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在《实践论》等著作中,讲到理性认识时,总是依次指出它包括“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两件大事,前一件事就是所谓认识世界,后一件事就是所谓改造世界。”[9]又说: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10]显然,这里所讲的“思想、道理、意见”和“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是同前一由实践到认识这一过程所形成的认识,不论从目的、任务和内容上来讲都是不一样的。它是属于由认识再到实践这后一过程所形成的认识,是对被改造的对象的如马克思所讲的“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标提出来”[11]的认识,是对前一过程形成的理论认识的具体化和应用。因此,它应是理性认识的又一发展阶段,即第三个阶段。我们暂且把这第三个阶段叫做“实践认识”阶段。这样,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论述,“抽象认识”、“具体认识”、“实践认识”就构成了理性认识的三个发展阶段,它们构成了理性认识的全过程。
  无论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同认识的金过程一样,都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因而它们各自又都具有自己的不同的发展阶段。感性认识过程的感觉和知觉,就是感性认识发展的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前者是对事物的感性分析阶段,后者是对事物的感性综合阶段。客观对象总是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主体面前的,但人们要反映它、认识它,就必须如列宁所说的,把它加以分解,“切割”,就必须对它进行分析,然后又把它综合起来。这是物质变精神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外部事实向意识事实转化的根本特点和规律。主体反映客体的这个特点和规律,首先决定了感性认识发展的过程和阶段。这就是:客观事物的具体――感性分析――感性具体(综合)。在这个认识阶段上,人们只能利用已有的知识和概念去把握事物,还不能造成对该事物的新的概念;它只是对事物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事物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只是对现象的总画面的混沌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及其综合的本质的具体认识。因此,认识本身的发展必然要求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步,就是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并如马克思讲的,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即我们称之为的“抽象认识”。它是同感性认识直接相联系的环节,是对感性具体的理性分析。经过这种分析,就会造成种种抽象的规定,即新的范畴和概念。因此,它标志着认识的质的飞跃。顺便指出,有的同志认为,许多概念并未反映事物的本质,所以不能以概念的产生作为划分感性和理性的标准。其实,概念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概括是两回事。事实上概念的形成,就是对事物的这种或那种本质的这样或那样的概括,尽管有些概念还没有反映事物的真实本质,也不能因此有什么改变。因此,如果把人们所说的“知性”也理解为相当马克思讲的抽象认识的话,那它就不可能是独立于理性认识之外的同感性、理性相并列的一个阶段。
  “抽象认识”既是对感性材料的改造制作的过程,是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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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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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包括的两次飞跃是A.从感性认识到理I生认识的飞跃B.从理f生认识到感性认识的飞跃C.从实践到理性认识的飞跃D.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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