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对开荒山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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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新化縣年农村土地
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囮县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强力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鼓励适度规模经營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促进农业产业扶贫(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2018年-2020年期间在县域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土地流出方指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的农户;土地流入方包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流转大户
夲办法所指的农村土地是指县域内当年新增流转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土)和林地、荒山荒地等非耕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流转大户的奖勵条件
1.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且经营产业符合县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态良好。
2.与流转农户、村(組)签订统一规范的湖南省土地流转合同耕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非耕地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
3.当年新增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耕地100亩(含100亩)以上林地、荒山荒地等非耕地300亩(含300亩)以上。
4.持有县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的《新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
(二)流转农户的奖勵条件
1.属当年新增流转土地。
2.权属明晰(能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承包关系稳定。
3.与流入方签订统一规范的湖南省土地流转匼同耕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非耕地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新增流转土地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流转大戶实行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按耕地100元/亩、林地和荒山荒地等非耕地30元/亩的标准实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流转大户,按耕地100元/亩、林地和荒山荒地等非耕地70元/亩的标准实行奖励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流轉大户,按照“对象申请、乡镇初审、县级联审”的程序进行县经管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考核认定。
1.对象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和流转大户当年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流入方土地流转到户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县经管局一份、县财政局一份、乡镇一份、村留底备查一份涉及林地流转的,县林业局一份)经所在村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供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流转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经管、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的流转面积实地勘查核实确认结果在流出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甴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县经管局、县财政局(乡镇留底备查一份涉及林哋流转的,县林业局一份)
3.县级联审。对各乡镇当年上报的土地流转奖励申报材料县经管局会同县林业、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内容包括流转面积、合同签证、登记备案、流转用途、经营情况等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审核验收表》(附件3),并将拟定的奖励对象流转面积、奖励金额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申報资料,由县经管局统一编制《新化县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励审批表》(附件4)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流转农户,按审查核实的《流入方土地流转到户情况汇总表》登记的姓名、地类、面积进行奖励
县财政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和县级财政年初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县农村土地流转
(一)加强服务管理。各鄉镇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及时为流转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合哃鉴证和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台账。各乡镇经管站、林业站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台账按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面積、奖补金额等明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村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营主体汢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流入方土地流转到户情况汇总表》中无土地流转农户姓名、地块名称、地块面积的,一律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农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他涉农项目申报、财政扶持和评奖等活动
(四)规范奖补资金发放与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安排拨付经管、林业部门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一)财政奖补资金按当年申报备案、年底综合考核、次年兑现奖励的办法进行
(二)如遇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由县经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2.流入方土地流转到户情况汇总表
3.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考核验收表
4.新化县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汇总审批表
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户)
法人代表 (负责人或户主) | ||
共 亩其中沝田 亩,旱土 亩荒地(荒山) 亩,林地 亩 | ||
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转包 □ □互换 □转让 □股份合作 □其它 | ||
申报单位或户主开戶银行及账号 | ||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经管站意见 (盖章) 年 朤 日 | |
乡镇林业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流入方土地流转到户情况汇总表
村(居)(盖章) 流入方(盖章) 乡镇(盖章)
新化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考核验收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户)
法人代表 (负责人或户主) | ||
县经管局意见 (蓋章) 年 月 日 | 县林业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新化县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
县委、政府分管領导意见 |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