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不执行转发上级文件通知范文,损害教师切身利益,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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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整理;负责机关干部的学习、出勤管理;
负责机关政令上传下达、外事接待、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协调关工委有关工作;
负责教育工作信息宣传、资料起草、文件保管、热线服务、政务公开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勤工俭学方针政策,做好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为基层做好服务工作;负责“通联站”和“省教育报刊”的征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物处理。
勤工俭学科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推进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科
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发展规划科
负责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
发展规划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基建管理。
发展规划科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负责按规定审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地方教材的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
负责教材及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负责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化高中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管理、年检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负责普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县0-18周适龄儿童的统计工作;
做好高中、初中、小学建设的规划与布局调整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幼儿园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学生实践活动;
勤工俭学科
积极推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集团化,为学校提供以人为本的后勤保障,改善学校购物环境,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勤工俭学科
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负责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组织对县中小学教育、幼儿园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宣传,指导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的调整工作;
师职成教科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备案、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及发放工作;
师职成教科
负责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职业学校校长、师资培训、毕业生追踪调查及表彰、奖励工作;
师职成教科
负责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考试工作;
师职成教科
指导中专学校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指导各类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负责民办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民办高校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办学条件的考察、评估,专家评议委员会的组织评议及将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牵头科室报批以及中等非学历教育、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的审批、管理工作;
师职成教科
承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审核。
师职成教科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
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
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提出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和上级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并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专院校干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妇女、共青团、反邪教及防范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由基教科负责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
法制安全科
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法制安全科
承办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事宜;
法制安全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法制安全科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法制安全科
指导学术团体工作;
法制安全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
法制安全科
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法制安全科
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法制安全科
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制安全科
承担上级安全生产、防范邪教、综治维稳等有关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法制安全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学校廉政建设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纪检审计科
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纪检审计科
负责校务公开和审计工作;
纪检审计科
负责信访稳定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公用经费的监督运行;
纪检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作风监督监察工作。
纪检审计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股级干部和学校校级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并具体承办任免事项;
负责教育行政干部和各级各类校长的任职资格及提高培训工作;
负责教职工调配、编制核定、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招录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负责县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并遵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需求情况拟订就业方案;
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干部、工资年报工作;
负责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认定申报工作;
负责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工作;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及遗属补助工作;
负责支教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师职成教科
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考核及师德建设工作;
师职成教科
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评选及教师节庆祝活动;
师职成教科
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教师教育基地工作;
师职成教科
组织编写审定教师教育地方教材、教学辅导资料、培训教材;
师职成教科
负责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和县属中学学籍管理。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备案、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及发放工作;
师职成教科
县属中学学籍管理由基教科负责
负责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审查、颁发和成人高中、中专的招生工作;
师职成教科
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
发展规划科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负责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宁晋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拟定全县语言文字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师职成教科
组织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师职成教科
负责指导、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管理和监督社会用字的规范使用情况;
师职成教科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
师职成教科
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师职成教科
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师职成教科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号、卫生部令第号)
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号、卫生部令第号)
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某校需要配备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按照营运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监督本辖区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及时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宁晋县教育局负责;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晋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11号
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宁晋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
负责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原民办代理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
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承办科室(单位)
办理教师资格证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师职成教科
民办小学、幼儿园备案审批
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幼儿园违规处罚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育活动、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
学校卫生监督、处罚
拒绝或者防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助学金审核、发放
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职称申报、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初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确认
县级“三好学生”表彰
县级“三好学生”的表彰
县级优秀教师表彰
县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学校各类安全工作
教育系统普法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法制安全科
安全工作培训
对学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工作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法制安全科
安全事故追究、表彰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法制安全先进表彰
法制安全科
教育经费监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1、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2、义务教育招生事项监管 3、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4、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5、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 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为加强宁晋县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 2、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学生接送车、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联合安监、消防、卫生、公安(交警)、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 3、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平安校园等级。每年组织1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宁晋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宁晋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3、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5、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为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中心学校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2、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宁晋县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 3、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 2、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3、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5、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3、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5、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为促进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宁晋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4、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 7、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8、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所幼儿园。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5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2次。由校区、教育局参与。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1、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民办园负责单位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2、年度检查:各民办园负责单位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奖励挂钩。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 3、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宁晋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宁晋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5、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 (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教育局备案的; (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在主管部门备案的; (4)民办幼儿园擅自开办分园的。 2、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3、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宁晋县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为促进本县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宁晋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3)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4、监督检查措施 (1)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 5、监督检查程序 (1)宁晋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宁晋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3)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5)宁晋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6、监督检查处理 (1)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宁晋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宁晋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2)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宁晋县教育局备案的,由宁晋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3)民办学校未将收费向主管部门备案的,宁晋县教育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4)民办学校受到宁晋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由宁晋县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 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宁晋县教育局 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区属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是否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 (2)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 (3)学校是否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 (4)学校是否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 (5)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盟主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监督检查方式 (1)专项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此同时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4、监督检查措施 (1)针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保障职工应有权益,不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2)针对公用经费,严格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针对基本建设投资,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针对政府专项项目,专款专用。 (5)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 (6)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小组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监督小组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抽调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5)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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