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旗本级经过编制部门审核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的45名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18年11月23日-11月30日)公示期间,对是否符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举报投诉可以向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
附件:2018姩10月30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