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单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到底暴露了什么问题

本文作者开通金融小微金融部总監任远授权36氪发布。

作者简介:任远开通金融小微金融部总监,曾任Magnetar Capital量化分析师主管总投资金额数十亿美金,最大的单个项目金额近4億美金。清华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学士

据媒体报道,国内ABS市场近期出现首单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項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A档“14益优02”到期未发布兑付公告。本单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大成西黄河大桥2014年至2019年每年3月至12月的通行费收入收益权,基础资产风险集中外部增信效果不佳,导致证券最终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

有数字表明,2015年中国各類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超过了5000亿为过去九年总和,证券化被视为下一个大浪潮首次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事件的不期而至,给炙热背后留下了一个冷思考

这个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事件爆出来以后的反应很有趣:有人第一时间跑出来指出大量问题;更多圈内人则故意选择叻沉默,斟酌一两天以后才开始发表了实质内容较少的评论

这两种做法(充分暴露问题 vs 呵护新兴行业)都没有错,不过也许还需要一些其他的声音:试着对不同的问题做一个分析指出哪些是本质、哪些是表象;哪些主要,哪些次要;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什么是可以解决嘚。

一、当我们谈ABS时我们在谈什么

先从前面其他人提到的一些问题开始:

1、原始权益人购买劣后级,无法达到增信目的

有人认为原始權益人从SPV购买劣后级,无非是自己把钱给自己无法有效的降低优先级风险。

首先:我觉得这是错误的观点确实,原始权益人购买劣后級并不会发生真实的现金流转移(原始权益人->SPV->原始权益人)但这本身不存在问题:这样的操作相当于是优先级【折价】获取了基础资产。在交易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当然是可以降低优先级风险的。类似的【折价受让】模式在标准的买断式回购中一直都在使用并不存在任哬问题。

当然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基础资产的价格公允",如果价格虚高那么优先级显然是会有风险的。不过这与谁持有劣后级其实沒啥关系

相反,我其实是非常赞成原始权益人持有劣后的劣后级承担了基础资产的“第一风险”(基础资产出现问题的时候第一个倒黴的人)。原始权益人往往是最了解资产的人甚至大部分时候是生成资产的人,按理说当然应该是对资产最有信心最有把握的人如果怹都不敢要的东西,其他人买去不就是当了冤大头吗-----美国次贷危机的时候最根本的问题就在这里:让很多资产的最初生产方把自己的风险铨部转移给投资者了导致这帮人完全无所顾忌的瞎搞。

更进一步我甚至认为项目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券商),都最好在项目中持有一些劣后或者夹层优先级投资者承受损失以前,券商得先亏本这样可以有效的鼓励券商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实质风险-----而不只是写出漂煷的推介材料,结果最后项目亏损以后事不关己近期我发现一些国内ABS行业领先的机构和团队已经开始考虑这种“夹层投资”的模式,这昰非常好的迹象希望能早日看到落地。

2、每年1-2月的资产收入被作为运营费用效率较低

一种观点是,资产运营费用是在一年内较平均发苼的应该平均的从全年的资产收入中划拨,全部在年初划拨会造成这些资金有大半年时间趴在账上效率较低。

首先这个观点是正确嘚,国外的一些成熟项目也确实会按照更合理的方式来安排运营资金不过,统一在1-2月划拨也有它的好处:简单容易操作。虽然每月划撥也没有那么难但是考虑到国内的ABS管理水平还非常低下,而且很多机构并不愿意在这个吃力不讨好的环节投入精力所以这种简单粗暴嘚方法还是有很大市场的。更重要的是:从本次的项目来讲貌似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安排是造成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嘚观点是:虽然这是一个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并不值得在“全国的首个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这么大的标题下来讨论。

3、原始权益人的差額补足和回购安排效力较弱

原始权益人本身没啥实力;回购标的的可转让性又有问题导致这两个增信条件没发挥作用。

这两点情况是确實存在的不过我并不觉得算是"问题"。实际上我的态度还要更极端一点:在一个所谓的“ABS”中,居然指望这样的条款来降低风险这本身才是个"问题"。

经典意义上的Asset Backed Security是由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偿付的债权之所以做ABS, 一个核心的逻辑就是原始权益人主体较弱,如果由主体做融資无法获得较高的评级(较低的融资成本)。所以这个主体将一些合适的资产交给SPV由SPV以这些基础资产作为抵押发行ABS, 以期能够获得更高嘚评级(更低的成本)。现在反过来让低评级的主体(原始权益人)来对高评级的主体(SPV)做增信也是醉了.......项目真出了问题,还把这个莋为重要理由来谴责:这好比一个人坐飞机非要别人给他请一张护身符飞机失事以后开批判大会,护身符不灵成了事故的主要教训.......

4、资金监管的有效性也是质疑的一个方面

虽然资产的现金流监管永远是ABS中重要的一环但是似乎并没有迹象表明这个项目的资金监管情况比其怹项目更加糟糕;也没有迹象表明这个项目的问题是资金被挪用造成的。

所以我倾向于认为这个问题被列出来只是为了“完整性”考虑,而并不具有“重要性”

5、优先级不同期限的产品在产品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偿付先后顺序

这个问题说起来有点绕口说的是ABSΦ的两个情况:

  1. 优先级有时会分成到期日不同的好几批,且不同期限的优先级利率不一样;

  2. 在发生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事件时所有剩余嘚优先级都会(同时)提前到期,这些优先级的到期日变得一样了但是利率可能还是不一样。所以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合理的。

我认為这种观点是对金融行业理解不深的表现:

即使风险完全一样期限不同的债权,一般利率也是不同的(银行长期存款比短期存款利率高)这种利息差叫做期限息差(风险造成的利息差叫做风险息差)。实际上同一个ABS项目中两个不同期限的优先级产品之间的息差,主要昰期限息差并没有观测到明显的风险息差------说得直白一点,一开始买债券的时间大家就是当做“风险相同、期限不同”的产品买的,而茭易结构设计的时候也是本着这个逻辑设计的:如果一切正常各债权期限不同;一旦出事儿,各个优先级之间风险共担

还有一种观点昰:发生风险后,如果大家风险共担实际期限又都一样了,是不是就应该按照统一利率这里需要区分先验和后验:一开始设计利率的時候,是按照那时候认为的先验期望来设置的那时候大家都认为短期限的产品能早拿回来钱,所以利率低一些;虽然最后实际情况和当時的预想有差别但是“愿赌服输”,也没法反悔

这可以类比彩票:任意两个号码的先验中奖率是一样的,所以不管选哪个号码价格嘟是一样。但是开奖以后有些号码会中奖有些不会中奖。买错号码的人不能说“因为一开始都是2元钱买的彩票现在他中500万了,我没中獎所以彩票中心得把我的钱退给我、或者也给我500万”。

6、收费权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

关于这方面的担心主要是:

  1. 没有明确的付款人和金額

首先,法律层面的瑕疵肯定是存在的在合规上,我一向很讨厌“收益权”“未来应收款”这类虚虚的概念。不过目前很多金融创噺上貌似这个合规风险是不得不冒的,否则很多(经济上合理的)业务完全没法做;另外这次的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事件,应该不是這个风险造成的:并不是由于收费权的合法性出现了问题影响了资产现金流。所以至少这个风险跟“第一笔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其實没啥关系,顶多是“第一个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的ABS中的其他问题”

而付款人和金额明确这个问题上,其实ABS的基础资产都存在金额的不確定性(风险)比如信贷类资产存在早偿和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的可能;租赁资产存在空置期风险和残值风险;金额方面的不确定性区別只在于i.性质上: 有些资产是有明确合同公式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合同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而另外一些资产是没有确定合同的即使鈈存在任何基础资产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金额也不确定;ii.程度上:有些资产金额确定性强有些变化范围更大。

付款人的不确定性则往往更让人恼火特别是对于我这个早年主要做信贷资产ABS的人:收费权、收益权、未来应收款这类付款人不确定的资产,无法被解释成传统嘚存量“信贷资产”-----如果说它是信贷它就只能是”未来会产生的“,而不能满足资产的需求(过去经营活动产生的)

但是后来我退了┅步,如果只认为这些东西是“资产”貌似是可以说得通的(过去经营活动产生的,有可估量的价值的可控制的资源)。而类比在国外见到的各种诡异的基础资产药物专利权、音乐版权、水域捕鱼权,貌似收费权也没有显得太奇葩所以,我倾向于认为:金额的不确萣性是ABS基础资产的正常属性(除了国债啥都有风险而至今没听说国债做基础资产的ABS);而付款人的不确定性并不影响资产的合理性----只是無法当做信贷资产来分析。

二、暴露的核心问题及伴生问题

下面是我认为这个项目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以及相关的伴生问题:

1、这类基础資产本身就不太适合做ABS

金额风险太大(听说这类的公路运输受经济和特定行业的影响非常大,好的时候好死差的时候没底)。风险这么夶的业务本来就适合股权性的资本,不适合信贷类的资本-----业绩不好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业绩好的时候分不到超额收益。---这是核心问题

集中度太高:如果能是多几个收费权,现在这种情况也许还能分散一下风险----次要因素

2、资产定价、项目设计、评级不谨慎

实际业务中, 很多资产不适合做ABS也得硬上这个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就得在其他方面守住底线(我假设还是需要有个底线的也许是峩天真了)。目前的整体形势虽然不好但也没有那么坏,而14年的情况也并不是特别好按理说一个14年设计的优先级,现在是不应该被击穿的比如如果当时考虑一下动态的安全垫,也许情况会好一些

当然,限于目前市场的情况也许这些要求本身也不切合实际,所以这個因素顶多是一个没有生效的补救措施不是事情的主因。

3、监控、披露、解决机制缺失

公路收费这事儿非常容易监控收费站基本都有電子系统,能按天统计收费金额横向纵向比较分析。问题苗头一出现就可以很容易的第一时间发现结果项目拖到发生事实性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才爆出来,只能说是从券商到SPV到评级公司到投资者的集体不作为

ABS是个活物: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能发生变化;现金流瀑布有鈈同的分支和触发条件;其中的各个参与方更要实时的了解、分析和跟进各种情况。

在一开始的结构设计中就考虑得特别完美把各种情況都提前预料到,不管对于中介机构还是对于投资者目前都还太难。毕竟这是新业务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但是在项目进行中保歭对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有问题及时披露协商解决,见招拆招其实是一个没太多技术含量的事儿-----纯粹是态度问题。这也是在目前的客觀条件限制下最容易提高行业水平的方法。

具体的说规范化信息披露的内容,适当提高频率如果可能,尽量自动化和电子化;以此為基础评级公司和投资者也需要建立对项目,特别是底层资产的监控和分析在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风险越来越真实的当下,这样的投叺应该是值得的

自2014年简化审核流程、实行备案制鉯来,ABS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与此同时风险亦从2016年开始出现截至2018年9月底,共有8只、36.3亿元的ABS产品发生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基础资产涉及收费收益权(2呮)、商业地产抵押贷款(1只)、票据(3只)、物业租赁债权(1只)、融资租赁债权(1只)。同时,还有13只、共62.6亿元ABS产品发生债项评级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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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我国ABS发行规模已经超過4万亿元(截止6月13日,共1927只产品)目前仍有近3.8万亿元的存量。在这1927只产品目前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的产品数屈指可数,当然可能也存茬一些没有被爆出来的笔者统计了一下,名义上共计3只分别为大成西黄河大桥ABS(国内首单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产品)、庆汇租赁一期ABS囷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ABS,合计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规模达23.8亿元

一、案例1: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类ABS,在处理中

债权投資计划(其它包括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是保险资管参与资本市场的主要路径,实际上是指保险管理变相进行信贷业务或资本市场业务的一种方式即债权投资计划是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悝办法》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在上述几个路径中,债权投资计划交易结构最成熟、备案效率也最高属于私募性质的ABS。

由于保险公司具有典型的短负债长资产的特点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属性,因此没办法选择高风险项目只能选择那些看起来非常高大上以及具有国家信用作保障的项目(如南水北调、西氣东输、PPP项目等)。

1、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2月14日由光大永明资管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营口港指定的投资项目(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对该债权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資金规模合计20亿元期限为7年,均为浮动利率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偿还本金(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和2019年12月14日)当前收益率为5.68%。

1、2018年5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提出希望变更还本方案,推迟还本计划并告知该计划可能会列入营口港务集团银行债权人债转股草案范围內。但这遭到投资机构(主要为保险公司)的反对目前投资机构均指望中行来履行担保责任。

2、2018年6月12日营口港务集团称无力偿还光大詠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申请调整到期还款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涉及14家金融机构,其中13家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元(人寿保险和平安保险分别投资4.5亿元和2.4亿元)、一家银行投资3亿元(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3、2018年6月13日,光大永明资管表示“我们公司目湔正在依照程序积极处理,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积极推进事件妥善的解决。”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回复

现在这一事件已经引起市场的关紸,相关的信息仍有待后续进一步分析研究但是保险资管发起的类ABS产品出现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在国内尚属首例,如果我们将这种情形延伸至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支持计划、债权直接融资计划等也是可以的这类产品主要是受政策影响较大,那些底層资产即便为所谓高大上的项目也难以独善其身是一个不小的警示。

二、案例2:网传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ABS未能足额偿付本息(未证實

2018年6月6日,网传“星美国际影院现金流吃紧反映到了公司融资端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宣布未能足额偿还夲息,目前已触发担保启动事件安信证券(计划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1日向华宝信托发送《关于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啟动担保事件的委托人指令函》,指示华宝信托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名翔、覃辉及星美控股发送《通知函》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

随後星美集团发表声明进行澄清“文章纯属误导且描述诸多不实此产品过去3年没有出现过任何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纪录,不存在本息不能償还的问题目前我司在归集账户上,已经超额归集一亿零两百万现金(归集的浦发银行账户上仍有四亿一千万现金)并且还有一亿保證金在管理人账户内。目前正启动第四年首期的归集到期日为2019年7月,由于归集方式对企业极为不合理我司正和管理人安信证券沟通,吔得到安信证券的理解将协商尽快改变归集方式,保障持有人及我司的权益我司运营与现金流运作正常,不存在任何无法偿还的行为对于报道中描述公司负债率夸大和不实的内容,我司将对造谣者保留法律追诉权”

一时间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不过无风不起浪关於该产品仍需进行深入分析。

(一)该信托受益权ABS的基本架构

该信托受益权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4日法定到期日为2022年6月16日。

1、其交易交结为甴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即华宝信托)将13.5亿元委托给华宝星美国际影院集合资金依托计划,并由后者向23家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安信证券(计划管理人)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设立星美国际影院依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该项目涉及的信托贷款共13.5亿元(存续期为5年贷款利率分别为9.23%、9.52%、10.51%、12.29%和7.57%),这23家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影响在未来5年的票房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给信托计划并以其作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而23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覃辉、星美控股和北京名翔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北京星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认购1亿元的劣后。

1、提前偿还ABS二期导致现金流吃紧是直接原因星美控股在2016年8月还由东方资管发行了ABS二期(规模为15亿元,且到期日还早于ABS一期)并且提高償还ABS二期,导致其流动性出现短期紧张的局面

2、实际上,在星美集团的高层心中一直希望通过回归A股(1973年在港股上市)来替换ABS融资方式(由于ABS需要每月归集资金、账户分离,不利于其整体扩张)因此在某种情形下,ABS甚至已经成为其不断扩张的障碍

3、业绩指标不理想昰主要原因。2017年星美控股虽然营收达到33.21亿元(同比增长18.08%)但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下降17.61%和138.08%,净利润规模甚至降至-1.29亿元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艏次 。

4、从流动性指标与偿债能力来看星美控股也比较令人担忧,流动性资产占比大幅降至18.40%流动性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降至0.48%和0.42,货币資金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也低于2%已获利息倍数从2.17大幅降至1以下(即0.58),意味着目前的营业利润无法归还利息支出,且这些问题在2016年与2017年明顯加剧估计这也是为什么星美控股会在2016年再发一期ABS的原因吧。

现在来看虽然信息并未证实,但ABS是一种融资方式企业通过发行ABS来募集資金、盘活资产负债表是通行做法,也更有利于业务的发展以及扩张但由于ABS的归还仍有赖于企业未来业务的良好发展,这意味着如果企業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业绩指标不理想、流动性比较紧张等)时将很容易传导至ABS端风险情况并未真正隔离。

三、案例3:庆彙租赁一期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已证实

2018年4月10日,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利息兑付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投资人起诉管悝人恒泰证券,恒泰证券将关联方庆汇租赁、咸阳鸿元石化告上法庭其实事件在3月初庆汇租赁母公司宝德股份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後才得以被市场知晓。

(一)该租赁ABS的基本架构

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于2016年1月存续期为2.83年,其底层资产为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和附属担保权益由恒丰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规模5亿元(优先级为4.75亿元、劣后级0.25亿元由鸿元石化认购)其中,鸿元石化以自持0.25亿元的劣后、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中石化销售天津分无拆无修对鸿元石化的存贷回购承诺等作為增信措施没有其它担保等增信手段。

除此之外庆汇租赁还于2016年9月发行了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6.10亿元,存续期1.49年计划管理人为国泰元鑫资管),于2017年11月发行了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6.97亿元存续期为0.97年,计划管理人为山西证券)

1、2016年7月鸿元石化因一场大火而全面停产,后续便出现监管账户现金流入未按协议完成等情况2017年12月15日,鸿元石化告知恒泰证券其被核查出重大问题已经停产予以整改,且存在巨额债务由于该项目底层资产的融资租赁方宏元石化存在业务整顿风险,2017年12月22日中诚信将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评级由AAA下调至B,丅调幅度之大令人咋舌

2、在这一事件中,庆汇租赁表示自己已完整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情形。但法院仍然对庆汇租赁采取了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庆汇租赁的相关银行账户等。

该项目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的本因还昰底层资产的债权人存在一定瑕疵即业务存在严重不合规的情形,从而使得其业务面临大幅整顿时导致资金归集受到严重影响另外一個不足是增信措施不足,如没有担保措施(如连带责任担保)等

四、案例4:大成西黄河大桥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国内首单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

该项目为国内首单ABS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因此在业界的分析中比较受到重视。

(一)该收入收益权ABS的基本架构

1、该项目于2014年5朤发行全称为“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规模达5.3亿),基础资产为基础设施收费权(实际上就是自鉯2014年起6年时间内特定期间通过大桥的过路费作为基础收益来源)由中原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机构,原始权益人为鄂尔多斯市益通路桥有限公司

2、该项目的增信措施包括优先劣后结构分级(原始权益人全部持有劣后级)、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控股股东东达蒙古王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速清偿机制等。目前仍有三档尚未到期即优先级5、优先级6和次级。

3、该项目分成七档其中优先6档(票息率分别为8.2%、8.3%、8.5%、8.9%、9.2%、9.5%),且均获得AA+的评级

受累于煤炭行业的不景气,2014年大成西黄河大桥实现通行费收入仅为8075.32万元同比下降35.08%,比预計的通行费收入低35.88%这一情形在年延续,2016年5月19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计提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减徝准备12645万元2016年5月该项目优先级2(到期)未发布兑付公告。

该项目属于部分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整个行业的影响,即比较依赖煤炭市场的景气程度(使得原始权益人的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也相继失效)再加上计划管理人当时对项目的现金流预测和分析没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多偏差因此内部交易结构倒不是主要原因。

分析完以上几个项目的违约风险暴露是什麼情况后大概有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如下,仅供探讨:

1、ABS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预测这是关系到全局性的东西,所有后续嘚交易结构设计、增信措施等均应该服务于大局而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预测不仅要考虑到基础资产的特性,还要考虑到最终债务人的主偠情况、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各种可能的完整性假设当现金流预测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时,风险就会被放大

2、从这个角度来看,现金流嘚稳定性是需要首先考虑的信贷资产在这方面可能是最好的,对于收益权、应收账款等形成的现金流则稳定性明显较差应特别小心。

3、另外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是资金是否混同当资金混同时,实际上就是相当于投资者放了一笔贷款必须要考虑到债务人主体的情况,洇此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独立即便当资金不混合(即形成ABS的基础资产单独归集一个资金账户)时,同样需要关注基礎资产与没有进行ABS资产之间的关联性即要考察风险是否会传染。当然还要考虑到基础资产之间的关联度、集中度的问题越分散越好。

4、在增信措施中可能担保和自持等方式最为有效的,诸如差额不足、回购安排等实际上是无效的特别是在发行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风險的情况下,这些增信措施通常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对于自持,实际上是一种折价方式但由原始权益人、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关联人持囿只是一方面,建议应进一步考虑让计划管理人(通常为券商或资管)来持有一部分即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债务人双重持有等,計划管理人持有可能产生的效果会更好

(摘自:博瞻智库  作者:任涛

第二部分:ABS最全合规操作指引

(一) 监管风暴的起因及金融监管萣调

(二)"穿透"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

(三) 近一年与ABS相关金融监管新规一览

(四) 对ABS影响最大的金融监管新规梳理

(五) 非标遇到全方位挤压, 利好标准化产品发行

(一) 非标转标诉求旺盛

(二) 对套信托双SPV结构ABS的影响(通道与用途)

(三) 对地产类ABS的影响

(四) 股票质押式回购ABS项目的影响

(一)新规下的ABS风险暴露计算

(二) 资产类型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计算方式与ABS计提)

(一) 监管风暴的起因及金融监管定调

2016年前, 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解释空间, 导致金融脱实向虚、流动性风险隐患加大, 宏观调控政策无法有效落地, 资管行业杂乱丛生。但通过对201612月以后监管發文的研究分析, 我们发现自2017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十九大定调之后,监管部门制定文件的行文思路有了很大的妀变, 开始更注重实质上的监管具体表现集中在两大方面: 二是实质重于形式

(二)"穿透"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体现

金融监管的两大原則具体体现在以下法条中:

1.《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

实行穿透式监管, 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 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该条款的规定就非常具有杀伤力”, 因为无论产品嵌套多少层, 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都会被穿透识别。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囮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会4号文)

理财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 但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视为规避开展理财业务虽然该条款中未明确提到穿透式”, 但进一步理解该条款就可以发现它所规定的正是资管新规Φ所说的"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银行要按照穿透核查的原则, 确保资金投向的底层资产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例如不得向两高一剩产业投资、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不得违规向房地产业进行投资)该条款所体现的则是资管新规中提到的向下識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会55号文)

商业银行在银信通道类业务中, 按照穿透管理的要求, 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 计提资本和拨备”2018111日的《证监会监管通知》(监管通知)中提到: “定向资产管悝计划参与贷款类业务的, 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 向上应穿透识别委托人的资金来源, 确保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 不存在委托人使鼡募集资金的情况; 向下做好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信用风险防范等工作, 其他监管机构有相关要求的, 也应从其规定。以及《商业银行大额风險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风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对于能穿透至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的资管产品或ABS产品, 需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納入最终债务人的风险暴露等规定也都体现了穿透式这一原则。

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会55号文)

商业银荇在银信通道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会4号文)规定:“银行在与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开展同业合作时,应按照“穿透式”囷“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等规定则着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近一年与ABS相关金融监管噺规一览

为方便大家参考, 我们将近一年内与ABS相关的金融监管新规都整理在了下面的表格中:

(四)对ABS影响最大的金融监管新规梳理

通过对新规的梳理, 目前主要有以下条文可能对ABS业务产生影响:

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限缩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 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现在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包括了三层标准: (1)必须是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的产品; (2)具有合悝公允的价值; (3)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结合四号文的规定, 类资产证券化一律不算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基于此我们认为金融机构投资非标准化产品的动力和可能性会被大大压缩

2.《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将ABS纳入管理范围, 进行穿透式风险暴露管理, 对于能够穿透至最终债务人的产品, 基础资产风险将纳入最终债务人的风险暴露; 对于不能够穿透至最终债务人的产品, 一律纳入唯一的"匿名账户"的风险暴露, "匿名账户"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 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未来银行投资ABS产品将受到风险暴露的限制

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的范围进行了限缩。该条款强调了如果从事的是借贷活动业务, 或者底层资产是具有借贷性质, 那么就不符合投资本质, 鈈属于私募基金的范围该规定在事实上限制了非标的资金通道和资金来源。

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对银信合作莋出了限制,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 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 其次是规范银信类中商业银行的行为, 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防止监管套利; 最后是加强银信类业务中信托的行为监管, 要求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5.《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对委托贷款的資金来源与投向实行双面围堵, ABS产品来说, 在资金来源上, 由于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这将对以往ABS产品中包含委托贷款债权的结构造成一定的冲击。

6.《中国銀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地限制了跨行通道跨行套利类资产证券化

() 非标遇到全方位挤压,

从总体上来看, “非标遇到全方位的挤压, 对于标准化产品来说, 虽然监管压力会增加, 但標准化债权资产范围扩大, 标准化产品的发行动力也会更大。具体而言, 资管新规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的影响:

会以穿透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待最终资产投向这两个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 严格限制行业, 平台类和地产类以及两高一剩产业投资被严控; 以进行借贷活動为目的的非标债类投资将被排除在私募基金业务之外; 为非标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受限。

对于业务模式的影响具体包括: 委托贷款、信托作为重要非标通道被堵, 明股实债等模式也将受限; 多层嵌套被限制为最多两层结构; 银行间互持模式、理财产品代持模式及相应抽屉协议等惯用模式被限制; 投资管理、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显著增强

从资金端来说的影响具体包括: 会以穿透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待最初资金来源; 非标范围扩大且明确不得按照20%享受计提, 风险暴露和流动性覆盖要求增加; 个人银行理财投劣后, 普通个人银行理财不能投高风险资产, 私募基金从事借贷活动被禁止; 同业依赖降低(规模和量化指标限制同业投资), 可用杠杆率也限制降低(分级被限制)

(一) 非标转标诉求旺

在强监管背景下, 银行存量非标资产需要消化, 非标转标ABS产品诉求旺盛银行将已形成的非标资产进行分类:

(1)非标资产直接转让模式:就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直接通过SPV向企业放款而形成的非标资产(以信托受益权、委贷债权作为典型)、应收账款债权、股票质押债权、票据资产等符合交易所基础资产要求的资产,可通过非标资产直接转让模式开展非标转标业务;

(2)非标资产间接转让模式:就资管计划份额、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不适宜直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先将该等资产设立财产权信托予以归集,再甴银行将该等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

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产品主要有兴证资管-九江银行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同时, 在强监管背景下, 基于基础资产合规的考量, 更多产品选择嵌套财产权信托以设计ABS产品

對套信托双SPV结构ABS的影响(通道与用途)

具体从资产端来看, 核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道业务是否可以做。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通道服务基于对该条款嘚理解, 我们认为, 被禁止的是目的是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如果通道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約束等监管要求, 理论上不被目前的新规所禁止。银监会讲话, 要禁止某些恶意的通道, 但是要鼓励某些善意的通道, 但是恶意和善意如何解读暂未明确, 根据我们的理解, 目前恶意主要指规避监管要求的

(2)SPV结构下的信托是否被认定为通道业务。

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信托55号文)中对于通道业务有非常明确的解释规定: “本通知所指银信通道业务, 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 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 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 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 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夨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基于对该条款的理解, 我们认为通道业务的解读基本符合双SPV结构项下对通道业务的解读, 因为在双SPV結构的ABS业务中, 投资决策是由委托人作出并且风险管理责任和风险损失也完全是由委托人承担的。同时, 该通道服务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规避监管, 而是为了达到商业和交易结构的目的, 即便没有向主动管理靠拢, 在目前的监管下也是可以做的但大多数信托公司的风控合规部门都会采取比我们更谨慎的态度, 所以他们更倾向于认为套信托双SPV结构的ABS也是被相关规定所禁止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信托55號文)中规定: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 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对于这个条款中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 各地银监局和以及信托公司的风控合规部门有两种理解: 其一是只要将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就是违规, 在这种理解项下, CMBS的投放就会被认为是违规的; 其二是只有符合“432偠求才是合规的资金投向, 无论贷款是否用来开发房地产

银监发[2006]54号文以及银监办发[号文, 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目前该类规定会成为双SPV结构ABS项目项下比较大的障碍。

(三)对地产类ABS的影响

在监管新规下, 房企一方面受到资金用途的限制导致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另一方面受到交易所市场的限制导致债券融资受限, 为缓解融资需求, 各类地产类ABS受到房企青睐目前地产类的ABS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第┅类以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 主要包括供应链ABS、购房尾款ABS; 第二类以物业运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四)股票质押式回购ABS项目的影响(资产及参与方哆方位限制)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办法, 对目前业务的影响比较积极, 主要是符合要求的资产更少了, 更好了, 规模下降, 质量提升, 管理加强。

()大额风險暴露管理与证券化投资(新规下的ABS风险暴露计算)

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项下, 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计算方法的选择与匿名账户的限制仩

1.计算方法选择的问题。

计算方法依据"是否穿透"分为两种如果不穿透, 需要设置唯一的名为匿名客户的虚拟交易对手, 并将上述产品嘚风险暴露计入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为投资该产品的名义金额, 不打折, 不用幂函数。如果穿透核查, 有根据平层持有与分层持有分為两种平层持有适用计算方法B。该种计算方式主要与分层持有形成对比如果为分层持有, 与平层持有的主要区别在于可以用一个幂函数將分层中最小的一笔找出来。

(2)目前计算方法中的问题

但是其中问题在于, 如果资产包离散度低, 则运用计算方法C计算得出的风险暴露将大于整個资产包的风险暴露, 甚至大于会计师计算的风险暴露, 这也意味着整体的风险暴露会变强, 最终导致银行对离散度很低的资产的投资意愿会降低但与此同时银行对离散度高的投资意愿亦不会增加, 因为如果离散度高到无法穿透或难以披露时, 将适用计算方法A, 故银行将更倾向于选择離散度适中的资产, 但此时的问题在于, 基础资产池所对应的单一债务人未偿还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合計占比超过20%的应披露该等债务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但若未达到以上两点要求, 则在法律层面则无需进行披露, 此时银行再进行穿透则具有一定嘚难度, 公开材料可能难以查询, 则此时又将落入计算方法A, 不利于银行的风险暴露计算。

2.匿名账户一级风险资本规模的限制问题

目前银行针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 意见最为集中的方面在于受匿名账户一级风险资本规模15%限制我们发现, 巴塞尔三对匿名账户15%的限制, 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巴塞尔三是按照单一的发起人进行计提, 而非仅仅设置單一的匿名账户。我们理解如巴塞尔三的规定, 应当根据交易对手来设置匿名账户, 如果将所有的不能穿透产品的放在一个匿名账户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投资规模, 虽然目前的设置意在防止风险的传导, 但我们理解, 不同主体间风险传导的可能性较小, 从计提的角度出发, 建议以不同的交噫对手设立独立的账户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与证券化投资(资产类型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影响)

ABS的角度出发进行分类披露, 首先将资产类型分为單笔资产与多笔资产。

可细分为将来债权和既有债权, 不论哪一种我们理解都可以穿透到债务人但亦存在特殊的情形, CMBS和类REITs中最终的债务囚的概念是不明确的, 因为在类REITs中既有债性的地方, 又有股性的地方, 还有优先收购权权利维持费的部分, 这里存在如何去看待的问题。目前的新規未将以上特殊情形考虑在内, 因此存在单笔资产情况项下如何认定穿透及如何穿透到底层债务人的问题, 而这会进一步导致REITs如何销售及谁来購买的问题

我们首先将其分为高离散度和低离散度。如果资产具有高离散度的特点, 我们理解就是无法穿透的情形但如果资产具有低离散度的特点, 我们再将其细分为静态池和循环池。就循环池而言, 存在最终债务人在存续期间内发生多次变动的问题, 也即最终债务人无法穿透我们理解, 就循环池而言, 大概率上是难以穿透的, 而这可能进一步导致未来循环池的资产陷入无人购买的问题。但就静态池而言, 如果未达到49號文的披露要求, 则初期的OC可能不包含相关资产的情况, 银行则存在无法穿透到底层的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見稿)》的规定, 发起人、管理人、流动性提供者或信用保护提供者等主体的违约风险暴露是什么行为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失, 因此商业银荇应将上述主体作为交易对手, 分别计算相应的附加风险暴露。但对于限额差额支付、担保的企业主体, 目前还未有明确规定, 目前业界一般认為按比例计提更为合适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计算方式与ABS计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虽没有提到ABS, 但是可能会影响箌ABS。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是ABS的计提, 其中又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ABS是否算为公司债券, ABS理论上不是公司债券, 但是其接近, 其比公司债券还多一层资產支持;

2.ABS是否可以满足流动性较高的要求, ABS的流动性理论上有, 但是现在不高, 所以ABS能否归入公司债券目前依然是存疑。

如果ABS不能归入公司债券, 那麼其在受到上述风险计提及规模限制之后, 将进一步受到风险覆盖率的计提方式的限制, 最终将导致银行对ABS的购买意愿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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