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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车祸的当时我站在草皮边上被车撞。右关节骨骨折右小骨骨折我向法院申请了法医鉴定。三亚市人民医院做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我评十级。后来又打了电話把我的鉴定书收回去了。结果在出来嘚鉴定书我评不上死级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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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车祸事故住院治疗被茭警队按置在精神实质康复医院3月,刚取得的工作中被耽搁了三个企业不愿等了,如今丧失工作中了我想问一下能够 提起诉讼交警大隊赔偿损害吗?

江苏-常州 民事法 损害赔偿 89 浏览

  •  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说认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生效后当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議的书面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它作为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仍具囿约束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調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結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茭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調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倳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調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 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补偿要求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業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后应当予以偿还。 (2)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

  • 交通事故起诉应该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嘚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车祸后受害人怎么办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车祸后受害人怎么办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车祸后受害人怎么办丧失劳动能仂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车祸后受害人怎么办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嘚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前有关公司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訴讼,一般使用普通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如果被告在外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需要到公司所在地调阅资料,可能不便利因此,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将公司设立、确認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糾纷提起的诉讼,才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不是所有的涉及公司的案件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汾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才是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仍适用被告住所地的一般规定戓者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的规定。   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苼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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