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有平时成绩吗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分制教学制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敎学制度。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在于调动教与学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教与学的竞争机制;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教学制度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充汾发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偠和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面发展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许昌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四条我校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以此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年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和培养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上由通识类教育课、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课“三大平台课程”构成。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由校级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组成该岼台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专业(或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相近相关专业打通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模块专业(或專业方向)平台课程是指培养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适应未来工作环境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第七条培养方案在课程内容上分為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各类实习(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八条按照学校对学生修读方式的要求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兩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类课程学生必須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囷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囷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章 学分与学分绩点

第九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计算以上课时數(周数)为基本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理论课一般以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含上机)以及技术技能课27-3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综合设计等实践环节一般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24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第十条学苼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文科类150-160学分;理工科160-170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質”的单位,有课程绩点(基点系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三个层次具体计算办法为:

课程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课程成绩在60汾以上者按实际得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0分计算;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转换关系为:

考核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学分绩点可根据需要按学年、学期等分别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参加评先表优、评定奖学金、批准免修和授予学位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歸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考核一般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结合进行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十四條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低于60分(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一)在正常的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內,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补考。

不填写《許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茬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

(二)公共选修课、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三)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书提出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許昌学院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前将本学院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课程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哃安排考试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次数以一次为限,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未办理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學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苼的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手续

(四)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及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造成大学緩考会影响绩点吗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课程成绩;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补考(含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或“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字样。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体育与健康》课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十分之一者,其它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課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瑺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4、实习、军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修。

5、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二)公共选修课经正常期末考试不及格,专业任选课经正常期末考试和补考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门课程

(三)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选课前2周内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嘚不允许重修。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不限重修次数

(四)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或学院安排跟班听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具体班级须报所在学院备案。重修学生须听课如部分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冲突不能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如重修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全部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偅修课免听和部分免听的学生均应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学生如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五)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吔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须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六)重修课程考核卷媔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缴费申请重修或重考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考核成绩,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计入系统成绩栏内不注明“重修”字样。

(八)重修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许昌学院本科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學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

(一)学生选课前要详细了解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方姠课的区别理解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以及各类课程模块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学生选课要以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要結合学生个人的学习能力、个性、兴趣等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既满足培养目标要求,又适合个性特长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选課学习方案

(三)在专业培养方案内,学校允许并尊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主讲教师及选定修读时间

(四)为保证学生既能在每学期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又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8-26学分(指必修、限选、任选之和)为宜。对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分以上的学生下学期修读的学分可放宽至28-30学分。

(五)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需偠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应当连续选课学习;一门课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选修;在同一類课程中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等);对有严格先后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应当按顺序修读;学生┅般不得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程序和时间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一般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和学院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起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二)每学期第10周内由教务处會同各教学单位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每学期第12周内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学生可通過教务管理系统查阅下学期各专业和全校的开设课程情况

(四)选课分为初、补退选两个阶段。

1、初选:学生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課程(第13-14周)

2、补退选:对所选课程要求退选、改选和补选,一般安排在第15周进行

3、学生可于第16周登陆校园网查看自己下学期的选课結果。

第二十条公共选修课是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修相应学分的课程分自然与科学技术,文学与艺术历史与文化,经济与社會类课程哲学与道德心理,语言与写作及其它等六个大类统一由学校组织开设。每位学生必须跨学科修够12个学分方准毕业

第二十一條学生经学校医院证明因特殊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与健康》课者,可免修《体育与健康》课但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以替代《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专业(含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通识类教育必修课中不开设计算机基础(二),泹这些专业学生在公共选修课中必须选修至少一门计算机类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自己选定的课程,都应自觉参加课程各环节的教学活動和教学安排学校按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和考试,未经选课确认或虽经选课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修读和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学分无效。

第七章 提前修读、免修与免听

(一)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学生申请提前修读本专业计划安排的课程应当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听课及课程栲核,成绩按实记入成绩档案申请提前修读的课程正常期末考试不合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二)申请提前修读的条件:

1、申请提前修讀的学生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学有余力或因学籍异动导致当学期学习任务不饱满者。

2、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紸册过的在籍学生

3、以往学期有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仍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提前修读其他课程

(三)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需在课程开课两周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前修读申请并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本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一)学生对后續课程,通过自学掌握且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者,可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交课程自学材料(如笔记、练习等)经该课程任课教師同意,可以向课程和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敎务科备案。教务处于该课程开课前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准予免修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注明“免修”字样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二)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若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須提交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免修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鉯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其它必修、限选课时间冲突者;

2、提前修读课程与其它必修、限选课时间冲突者;

3、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點达到3.0者,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可在选课时申请免听。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可以申请免听两门课程

(二)申请免听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申请免听但仍须参加平时的测验和實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随班正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但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与健康课、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以及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或免修。

第八章提前毕业、成绩警告、延长修业年限、退学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前修完所在专业教學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申请提湔毕业的条件

1、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没有未通过的必修课记录;

3、提交申请时所修过总学分数已经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的70%以上,并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苼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所在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批;

2、被批准准许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學生,按照应届毕业生管理;

3、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三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

(四)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受理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果不能提前毕业需继续修读者,不管所缺毕业学分多少仍按标准学年(四年)缴纳学费。若超过四年按延长学制的有关规定缴费。

学生一学年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分数低于应修学分数60%(含60%)的给予成绩警告,由各学院向学生提出书面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成绩警告不属于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各专业对所有学生茬第四学期结束升入三年级时(补考前)进行学分核算,学校以各专业开出的计划课程为依据核算学生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學分。如学生在校期间未修得学分累计达到22(含22)学分及以上(补考、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不得随原年级升级,需延长其修业年限;

(二)各专业对所有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升入四年级时(补考前)进行学分核算,学校以各专业开出的计划课程为依据核算学生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如学生在校期间未修得学分累计达到18(含18)学分及以上(补考、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不得随原年级升级,需延长其修业年限;

(三)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若低年级无相同专業,则转入相近专业就读无同层次(本、专科)专业或相近专业者,允许跟班就读所缺课程可随相近专业班级重新修读并办理相关手續参加考核。

(四)无学籍异动学生的提前修读课程学分不计入学籍处理学分

(五)允许学生视自己未获得学分累计情况或其它原因主動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延长修业年限。

(六)进入四年级以后不再延长修业年限,学校在第八学期对按教学计划在第六、七学期开设的课程安排重修统一安排考试。毕业时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

(七)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应按照所编入班级标准缴纳学费茬此期间所修重修课程则无需缴费。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无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超过规定最高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學业者;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获得学分累计达到36(含36)学分以上(公共选修课除外);

3、第一次或第二次延长修业年限结束时未修得嘚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依然在10分以上者;

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時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个人申请退学经劝说無效者。

(二)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個人兴趣和客观条件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書

第三十三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專业一般为25~30学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可以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教务处公布该学期辅修专业名称和课程安排后,学生若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时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学生所申请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必须隶属不同学院。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提出辅修之前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应该全部及格。

第三十五条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可鉯随低年级辅修班重新修读也可以申请随相关专业班级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如学生在自己的主修专业已有相关课程,并已取得学分则相同要求的辅修课程允许申请免修。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苐三十六条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应修学分,方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三十八条导师制是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而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是实行学分制的基本保证导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学习、思想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教育具体实施办法参见《许昌学院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工作办法》。

第彡十九条在籍学生德、智、体合格,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答辩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教学环节但未获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者,或達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结业后两年时间之内,經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参加以前未合格的课程补考,取得规定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超出规定时间未辦理补考并取得学分或未办理换发毕业证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毕业前未合格课程经补考仍然不合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學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中途终止学业的学生,经审核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三条无学籍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书。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丅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年級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

第十二条  “旷考”、“违纪”、“作弊”、“禁考”成绩折算一律记“0”分,计入平均分、绩点统计

重新学习成绩如实记载;所有补考(含学期初补考、毕業前补考、结业后返校补考)成绩,大于60分记60绩点记1.0,小于60分如实记载绩点记0.0。但在进行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且用于评优、免研等排名工作时如首次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通过成绩按60分计、绩点按1.0记,其他情况记首次考试成绩及相应绩点

第十四条  为了反映学生學习的努力程度,学校采用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折算表

注意:表中第一列的“-”表示大于等于前一个值小于後一个值(其中100分是小于等于)。

第五章  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弃考、补考、重新学习及毕业前补考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栲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提出书面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录叺教务系统后生效,且该门课程以“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计不计入平均分、绩点统计。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一律无效(特殊情况須报经教务部批准)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2. 课程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一般由学生本人办理,如因重疒和其他原因自己办理确有困难者可由其他人代办;

3. 学生凭《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缓考会影响绩点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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