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测试紫砂锅中是否含有过量氧化镍和二氧化锰与浓盐酸反应

  2010那些黯然的公司背影

  文 本刊记者 阮加文

  如果没有这些公司,公众也许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每年总有一些企业甚至是受人尊敬的一些全球性品牌,也会犯下那些低级错误?为什么有些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呼风唤雨、却无法知道其自身面临的真正挑战?

  ◎丰田公司:系列汽车召回事件

  ◎惠普公司:笔记本电脑规模质量问题及错误应对

  ◎富士康公司:12名员工接连坠楼

  ◎:陈晓、黄光裕控制权之争引发广泛关注

  ◎美的公司:美的紫砂锅使用有害化工原料

  ◎比亚迪公司:经销商集体退网

  ◎霸王国际:产品含致癌物二恶烷

  ◎蒙牛、伊利公司:卷入黑公关事件

  ◎腾讯、奇虎公司:3Q之战

  农历兔年的脚步已清晰可辨,在这样一个辞旧迎新的时刻推出一份灰色榜单,显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些声名显赫的企业都经历过最艰难的日子,遭遇过无数消费者的质疑和的拷问,但人们对此似乎不再感到惊讶――每一年,总有一些企业在某一个时段遭遇一场噩梦,以致大多数人已经难以区别上一年度的榜单与这个榜单究竟有什么不同。

  然而,如果没有这些公司,公众也许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每年总有一些企业甚至是受人尊敬的一些全球性品牌,也会犯下那些低级错误?为什么有些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呼风唤雨,却无法知道其自身面临的真正挑战?

  丰田、惠普、富士康、蒙牛、伊利、美的、腾讯、奇虎、比亚迪和国美,这些在中国堪称21世纪头一个十年最成功的企业,他们从不缺乏塑造市场、塑造消费者的奇思妙想,但他们的领导人当中几乎没有人会认真探究自己掌控的企业可能会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世界。

  显而易见,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像这些公司那样幸运,都拥有一个无与伦比的核心产品,人们的每一次消费其实就是以某种方式在给这些公司送钱,但过份依赖一种产品的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是,一旦这种产品和服务出现问题甚至是瑕疵,维系企业增长的消费市场在极短时间内都可能分崩离析。而产品问题归根结底是对消费者的怠慢和损害问题,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也就失去了整个市场。丰田、惠普对中国客户不加掩饰的轻蔑,蒙牛、伊利在消费者面前的相互抹黑,腾讯、奇虎牺牲用户体验的没有底线的争斗,美的鱼目混珠的失信,国美电器与权力的暧昧以及无情无义的内讧,这一切不仅成就了2010年中国商界最黯然失色的段落,也几乎颠覆了成千上万消费者对这些大企业的美好体验与记忆。

  同惠普一样,丰田魅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它的技术质量在行业内独一无二的地位。丰田是全球汽车市场上唯一能够同时召回数十万辆汽车而不用担心破产的企业,因为数以万计的消费者早已把丰田当成了可靠品质的象征,它在某一个时期或许因为质量问题而光环褪色,但丰田永远不会消失。所以,丰田、惠普在中国的问题就在于能否同时好自己日益增长的市场权力和企业内部变革,在于中国监管部门能否尽快找到一个真正与法治市场接轨的路径。

  这个最为朝气蓬勃的领域,在过去十年时间里,已经成为了中国商业众多重要时刻的发生地,但其中很少像腾讯和奇虎这场纠结那样具有如此深刻而复杂的内容。很多人以为这两家最有可能成为全球品牌的互联网公司,迟早可以超越对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单纯追逐,坚持再造和保持自身的企业魅力,而事实证明,他们至少目前还无暇关注那些比企业规模扩张更重要的目标。

  在激动人心的品牌世界里,消费者的信任在任何时候都是最脆弱的资产。蒙牛、伊利、美的、霸王和比亚迪作为成长最为迅速的本土品牌,他们没有颠覆整个行业的创新产品,也没有牢不可破的广泛网络,他们依靠的只是与不计其数的顾客那种貌似亲近的买卖关系。在经历了2010年这场消费者信任危机之后,他们应该意识到,再也不能依赖那些夸夸其谈、名不副实的电视广告来解决信任问题,消费者的信任和企业透明度对这一类企业来说永远都至关重要。

  站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开启的节点上,无论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寻求新的增长路径,都必须实行这样的转变――以各自的方式重新找回早已失去的责任、诚信和创新这些真正的商业精神。惟其如此,那些黯然的公司背影才会渐行渐远,那些伟大的企业才会愈来愈近。

  丰田公司――召回系列事件

  惠普公司――笔记本电脑规模质量问题

  随着众多媒体对2010年2月下旬开始的丰田质量问题美国国会听证会的密集报道,这场由数百万辆级别的大规模召回事件引发的丰田品牌危机风暴日益升级。据中汽协数据显示,受“召回门”事件影响,丰田在2010年1月首次跌出中国轿车品牌销量前10名。

  央视在2010年3?15晚会上对两款惠普笔记本电脑的大规模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惠普公司客户管理专员将故障原因归结为中国学生宿舍的蟑螂太恐怖――因为脏乱的使用环境造成的质量问题。面对2008年10月就发现的规模质量问题,惠普把罪责推卸给蟑螂,引起消费者的愤怒。惠普2010年3月17日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承诺将在今后的30天展开综合整顿计划。

  丰田、惠普背后的江湖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获得公正待遇的权利须有个人、集体、国家三个层面的执法配合,形成鲜明有效的张力。而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质量问题事件中,行动滞后的往往是国家层面的执法力量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惠普质量门”和“丰田召回门”印证的是同一个事实:我们被歧视了。

  过去四年惠普在全球屡次因质量问题召回产品,而这次面对中国消费者的众多质量投诉问题,惠普公司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尽管它已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亲口承认,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

  有人将原因归结于中国在电脑领域尚缺乏召回制度,但是我们在汽车领域的召回制度已经实施六年了,结果一样要面对丰田的“差别待遇”。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3月14日的专项整治通报会上,把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分析得相当到位:“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

  是谁制造了中国消费者被跨国企业歧视的心酸境地?跨国企业不厚道,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却是中国的土壤酝酿了他们的不厚道。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峰教授指出,相比立法的不完善,中国的执法环境更令人堪忧。

  中国大陆一出问题就把责任推给法律不完善,但是法律完善了又怎样呢?《食品安全法》出台了,问题奶粉却依然流入市场。林峰认为,“中国的法律很齐全,问题的症结出在执行层面。”

  当然不可否认,中国消费者在维权中的被动与立法上的缺陷不无关系。“惠普质量门”清楚地指向电脑召回制度的缺失,而“丰田召回门”则凸显了处罚力度过轻。

  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出台,随后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的召回管理规定相继出台,目前只有上述四种产品有召回的法规依据,而上述依据对缺陷产品生产者的处罚金额最高只有3万元人民币,与美国1500万美元的天价罚金显然不能相提并论。

  在丰田召回事件中,美国检察机关已经介入600万原告提起的近百起集体诉讼,纽约州南部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大陪审团也向丰田发出了传票,这意味着丰田也要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中国《刑法》第146条一样有对缺陷产品生产者的刑事处罚规定,而且情结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是中国可能对丰田提起刑事诉讼吗?

  在林峰看来,不是中国的立法不需要完善,他本人就非常支持对缺陷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苛以惩罚性赔偿。但是立法缺陷不是中国消费者被歧视的真正原因,如果揪着立法问题不放,那就掩盖了实质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的作为决定了国民的权益被保护程度。所以我们不能只看到美国消费者享受了什么,还要看人家的政府做了什么。

  反观中国,只有主管产品质量的国家质检总局以观望者的姿态,两次发布了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我国境内消费者注意丰田汽车的相关风险;五次召见丰田汽车在中国的相关管理层了解相关信息。而中国的“议会”――全国人大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其各专门委员会在这一具体事件中则完全缺位。

  在“惠普质量门”中,质检总局算是强硬了一回。3月18日,质检总局首次公开表示已责令惠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包”规定,负责任地解决好部分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但是此时的消费者已经不买账了,事情从2007年爆发,质检总局今天才发威,是不是有点晚了呢?

  中国首部《侵权责任法》即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正在筹备中,两部法律法规将召回制度扩大至包括电脑在内的各种产品,而且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此有评论指出,上述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出台,不仅是惠普问题电脑用户的期待,也是所有中国消费者的共同心愿。

  中国消费者的共同心愿不是出台一两部法律,而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卫自己国民正当利益的政府。

  ――陈、黄之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0年9月28日,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战结果揭晓,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继续掌控国美电器;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仅取消增发授权一项得以通过。2010年5月,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在北京一审获刑14年。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高管。双方矛盾公开化。自8月6日起,短短十余天,国美电器二级市场股价从2?79港元,下跌至8月19日的2?34港元,市值蒸发近70亿港元。

  国美博弈: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的一堂公开课

  国美博弈就象一堂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开课,值得中国的企业家们好好学习和借鉴一番。在这场惊心动魄的博弈中,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和责任也再度受到拷问

  三度登上大陆首富宝座的黄光裕要在监狱里隔空罢免陈晓。陈晓代表国美电器[2.91 2.11%]起诉黄光裕,实施“去黄化”反击。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明争暗斗,要在2010年9月前后揭开谜底。是资本的权力大,还是“县官不如现管”的管理层能胜出?国美博弈的结局,是今后谁来主宰国美。

  正在发生的国美博弈,在博弈类型上应当是动态博弈、非合作博弈和完全信息博弈。

  动态博弈相对于静态博弈而言,是指在博弈中,两个参与人有决策和行动的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2009年6月,陈晓领衔管理层将贝恩资本引入国美。贝恩以可转股债形式投入18.0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5.9亿元),实施债转股后贝恩可持有9.75%国份。

  2010年5月12日,黄光裕在股东大会上发动突袭,否决了贝恩资本派驻在国美的三名董事。当晚国美董事会立即投票,迅速通过贝恩三人维持非执行董事职务的决议。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以其控股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名义,向国美董事会发出信件,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20%增发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第二日,董事会公告决议,在香港法院对公司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提出正式起诉,就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因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进行索赔。

  2010年8月6日,国美电器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发出致全体员工一封信,对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作出解释。2010年8月18日,黄光裕方面以国美电器大股东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公开信,剖析了陈晓在担任董事会主席后,通过三步棋,逐步实现去“黄”化,“陈晓乘人之危,阴谋窃取国美人共同的历史成果和未来的事业发展平台,企图变‘国美电器’为‘美国电器’”,指出陈晓的目的是“联手国外资本,妄图使国美电器这个来之不易的民族品牌沦为外资品牌”。

  黄光裕与陈晓的较量,其真正的原因在于国美的战略之争。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发给国美的信函称,撤销陈晓国美董事局主席的原因是国美业绩严重下滑,有被竞争对手超过的危险。在陈晓主政的第一年,国美的冠军头衔让给了竞争对手苏宁。黄光裕家族核心人士对外表示:“我们提出罢免陈晓,主要是我们与他有路线之争。他的战略是追求短期效应,粉饰利润,讨好资本市场的做法。”

  黄光裕历来的国美发展战略是首先高速扩张,抢占市场占有率,在形成对竞争对手的绝对压制力后再回头提升效率。而陈晓力主的效率优先战略,着力提升现有门店盈利能力,关闭效益不佳的门店,以牺牲市场占有率为代价。

  更换大老板是黄光裕与陈晓更重大的战略之争。目前黄光裕实际控制国美33.98%股权,刚刚超过33.3%而拥有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否决权。贝恩资本债转股和其他外资股加起来约占三分之一,散户合起来占三分之一。国美王国的股权结构,呈三分天下之势,但黄光裕仍是国美的大老板。

  国美博弈中闪现的身影有国美的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大股东Shinning Crown和贝恩资本、董事会、作为小股东和董事长的陈晓、职业经理人等,他们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角色是什么?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国美是否有科学的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或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这种制度安排就是企业法人治理,其体制和机构就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在国美博弈过程中,董事会否决了股东会上作出的否决贝恩资本派驻在国美的三名董事的决议,否定之否定,贝恩委派的三个人最终成为国美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说明国美董事会的权力大于股东会。全世界只有大老板炒管理层鱿鱼的份,而国美的董事长和董事会却在酝酿更换大老板。公众能看到国美强势的董事会和董事长,也能看到纷纷表态支持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管理层,就是听不到国美监事会、监事长和独立董事的任何声音。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又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可见,国美博弈中的角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国美虽然贵为香港上市公司,但国美并没有建立和运行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诡异的是,国美现行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恰恰是黄光裕留下来的。黄光裕不得不暂时吞下自已种下的苦果。

  如果陈晓能成功更换大老板,从而掌控国美电器,相当于黄光裕白白给陈晓支付了50多亿的永乐收购对价,又将包括国美、永乐、大中、三联在内的大国美交给陈晓不受黄光裕监控地掌管,这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吗?符合等价交换的法律原则吗?

  成败其实早已有定数。即使黄光裕失去国美电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黄光裕仍有再造国美的雄厚资本。如果黄光裕抛掉上市国美电器的股票换来大把现金,收回上市国美电器使用国美商标的权力,以手中现有的360余家未上市门店为基础,大量新建和收购门店,不就可以再造一个新的能实施黄光裕战略的国美吗?

  企业既有资合的性质,又有人合的特点。企业家的行为一半是道德,一半是博弈。在国美博弈中,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和信托责任再度受到拷问。

  不管国美博弈的最终结局如何,这场豪门盛宴足以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里程碑。国美博弈就象一堂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开课,值得中国的企业家们好好学习和借鉴一番。

  比亚迪公司――经销商集体退网

  在2010年8月,郑州大河秋季车展上,比亚迪汽车河南经销商在现场拉出了写有“比亚迪强制压迫,经销商被逼退网”的条幅,遭遇打手围攻。分析人士表示:比亚迪向经销商不断增加月度业务量指标,如果未完成指标,将拿不到之前几个月的返利。经销商疯狂积压库存,不惜降价赔本促销。因为过于强化追求自己产品的输出而忽视了经销商的感受和承载能力,在一个区域市场内,过度挤压和设置4S店,导致比亚迪经销商接二连三地反水退网。

  比亚迪退网事件未了

  沸沸扬扬的比亚迪退网事件并不会到此结束,但这一事件给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能带来什么改变吗?

  比亚迪退网核心在A3网。从此前的媒体报道来看,比亚迪大部分退网经销商都来自A3网,先是今年5月份比亚迪成都“金牌”经销商退网,后传浙江经销商集体跳槽,紧跟着河南经销商在郑州车展上打出“比亚迪汽车欺诈经销商”的横幅,最新的进展是2010年8月30日,湖南长沙一家比亚迪4S店转投吉利。

  这还只是媒体报道出来的,媒体没有报道的隐形退网更多。以深圳为例,深圳市(,)[20.12 4.57%]广场、南山汽车广场、龙岗汽车广场都有尚未开业就近似夭折的比亚迪4S店。深圳车行网总裁李元发向《法人》记者透露,比亚迪在深圳的规划是瞄准丰田数量,在深圳建立23家4S店,但是实际上有效运转起来的只有十四五家。

  从比亚迪自身分析,经销商们把矛头指向了《2010年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A3网产品4S政策》(下称“商务政策”)带来的强制性压货。比亚迪对经销商的主要激励措施是返利,返利又与经销商的提车任务量挂钩,而比亚迪设置的任务量又是个天花板。

  一个A3网经销商分析,2010年比亚迪G3车全国销量只有3000余台,比亚迪A3网经销网点一共129家,平均算下来每家店不到30台销量。而根据实际情况,二三线城市的销量还不到这个数字的一半,比亚迪为此设置的提车任务量在64-80台之间,且随着本月任务量的完成,下个月任务量要递增。

  汽车行业内,通常认为合理的库存系数是低于1.2,即库存数量相当于1.2个月的销量。库存系数超过1.8即意味着经销商资金链岌岌可危。外传比亚迪经销商库存量达到3.0,与比亚迪经销商经常打交道的李元发表示,这个数据可信,“我去比亚迪经销处看过,提货量在100多台的经销商库存两三百台的现象很常见。”

  在压库的背后还可以看见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分网失败的影子。从奇瑞出来的李元发坦言,国内品牌乘用车的分网尚没有一家成功,分网不是自己想出来,是学过来的,可学的却都是皮毛。

  中国自主品牌是怎么分的呢?不清晰的产品定位加上不干净的分网。以比亚迪为例,目前的几款主打车F3、F3R、F6、G3、L3,它们的定位和价格都不清晰,相互之间重叠度很高,F6低端降价以后和F3的高端产品是重合的。从分网来说,S8、E6等车型在A1、A2、 A3 、A4网可以同时销售。

  奇瑞是中国自主品牌分网的倡导者,当年奇瑞公司形象地形容分网为“多生孩子好打架”,分网的目的就是给经销商压力。当一个经销商拥有企业十个产品的时候,一来精力没法分散,重心不知道怎么放置,二来容易产生惰性,每款车卖一点,业绩就有了,这对厂家各个产品的发展是不利的。

  没有干净的分网和支撑性产品做后盾,经销商想尽办法还是经营不好。中国自主品牌分网的结果是窝里斗很严重,对外则没有任何竞争力。比亚迪一个经销商对外吐苦水,如果一辆车利润为9000元,经销商能拿到手的只有1000元,原因就在于经销商之间的杀价很严重。李元发指出,以目前4S经营网络而言,4S店发展好坏实际上不是完全由他的实力决定的,而是由厂家的市场政策来引导的。

  在市场变坏的时候都会出现退网潮,但是今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并没有转坏。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实现了50%左右的增长,今年前七个月,汽车市场环比是往下降,但是同比增长还是很高。市场的蛋糕在不断增大,经销商进来以后会有更多的市场空间,这种情况下出现激烈的经销商对抗厂商就不正常了。“这样我们就会反思,比亚迪的渠道更新扩张是不是过快?”张志勇认为这是比亚迪退网潮值得反思的第二个问题。

  丰田、大众的铺网是将经销商的利益考虑进来的,而如果不考虑经销商的利益,单独从厂家的销量来看的话,确实可以单纯靠经销商数量的增加追求销量增加,这种增加可能并不符合产品市场增长规律。张志勇认为,比亚迪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在短短几年内比亚迪就招募了一千多家经销商。

  长期以来,中国汽车厂家一直处在单边发展思路之中,粗放式的追求数量,而中国汽车产业过快的不理性增长,掩盖了这些不足,造成了中国汽车产业和经销商畸形发展。

  汽车厂家都把经销商说成合作伙伴,互利双赢,但实际上单一的经销商是没有话语权的。张志勇和李元发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就是要尽快解决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对等的地位。除了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外,可同时经销多种品牌的汽车超市或是出路。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比亚迪愈演愈烈的退网潮既是坏事,又是好事,不止对比亚迪,而是对整个中国汽车厂商,中国汽车产业是时候开始反思自己的发展思路了。

  美的公司――紫砂锅使用有害化工原料

  2010年5月2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美的电炖锅公司早前对外号称“纯正紫砂烧制”的“紫金风火内胆”,不仅只使用田土、红土等普通陶土配制,其中还添加了三氧化二铁、氧化镍、二氧化锰等化工原料。专家表示,这几种化工原料都有毒性和致癌性,如果摄入过量,将对人体造成危害。虽然美的已公开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但不少消费者表示:美的已丧失了诚信,对美的品牌的印象大打折扣。

  普通陶就是普通陶,紫砂就是紫砂。不是紫砂称紫砂――如果这不算欺骗,那么将硬杂木染色,做成“红木”家具,标出高价,卖给美的高管和中国陶瓷协会与中国家电协会会长如何?

  美的等知名企业用普通泥巴加上化工原料染色,冒充紫砂煲卖高价事件,其本质性质是什么?是欺骗!这个定性,早已经真相大白,路人皆知,毫无疑义!

  也许这种事实在丢人,企业搞遮掩玩抵赖是本能的反应,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有着官方身份的中国陶瓷协会与中国家电协会联合出面,为企业拉起了一块巨大的遮羞布,转移视线,答非所问地说:各厂家产品均无毒,声称破解了紫砂门。

  哈哈,天下奇闻!这正是:名企假紫砂骗人,专家忙论证遮羞。

  这是典型的为企业粉饰劣迹、避重就轻和开脱罪责的行径,在专家和协会那里,我看不到谁在主持正义,消费者的权益谁在维护。专家和行业协会的诚信、良心与责任何在?

  专家和协会绞尽脑汁为美的等企业遮羞,在企业不诚信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其行径只比造假企业更加让人失望和令人愤怒!

  说美的等企业欺骗消费者,一点都不冤枉。

  2008版国标《紫砂陶器》(GB/T 10816―2008)这样定义紫砂陶器:“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特种粘土制成的,呈色以赤褐为主,质地较坚硬而透气性能好”,6月18日,两协会专家在《家电用陶瓷内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专家意见第五条中说,如果产品胎体不呈赤褐色,仅利用化妆土装饰而称“紫砂”是不恰当的。

  专家话虽然很委婉,但是,已经足以说明利用化妆土装饰做的“紫砂”算不得真正意义的紫砂。这就是紫砂工艺的本质!

  普通陶就是普通陶,紫砂就是紫砂,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紫砂称紫砂,就是欺骗!以次充好,以低卖高,就是欺骗!因此,说美的等企业搞欺骗,绝对不冤枉!

  如果这不算欺骗,那么将硬杂木染色,做成“红木”家具,标出高价,卖给美的高管和中国陶瓷协会与中国家电协会会长如何?

  现在,中国陶瓷协会与中国家电协会联合为骗人者伸冤,可见他们的良心泯灭和厚颜无耻的程度已经到了极点!

  专家就是专家,看看专家和行业协会对紫砂门的破解,不得不佩服其水平,轻轻松松就把毫无争议的造假事实转移到了有毒无毒的模糊概念上来,偷梁换柱的水平与制造假紫砂煲不相上下。

  消费者的问题是,我掏了紫砂价,买的如房瓦。专家们指鹿为马:“紫砂没有真假,只有优劣之分”。专家真是有“点土成紫砂”之力,一句话又把紫砂变得毫无标准。

  我看,完全可以让我们可爱的专家们掏奔驰的价,卖他个“奔奔”,如果他们敢提意见,答,汽车没有真假,只是品质不同。

  假的就是假的,假的永远真不了。《研讨会》专家意见中也不得不说,如果产品胎体不呈赤褐色,仅利用化妆土装饰而称“紫砂”是不恰当的。显然态度暧昧,但是说明了问题。不幸的是,专家们前后矛盾,自扇了耳光。

  消费者的问题是,我用了假紫砂对健康有什么伤害?专家偷梁换柱:“真紫砂安全可靠”。专家偷换概念将假紫砂变成真紫砂,连篇累牍论述陶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紫砂产品如何如何安全,把消费者和全社会的关注焦点转移到传统工艺的陶瓷产品上来,以偷梁换柱之术,行瞒天过海之实。

  类似的现象还有,消费者的问题是,假紫砂所用泥土是不是含有重金属,如铬,有没有毒。专家答,“加铁锰是传统工艺,对人体健康安全”,答非所问,铁齿钢牙。

  有毒无毒是质量问题,真紫砂假紫砂是诚信问题!

  专家和协会如此兴师动众目的是什么,产生怎样的示范作用?

  第一,为不诚信企业减负。许多涉案企业在专家们巧妙的“解释”下,转危为安。比如,当初别别扭扭只承认“不当宣传”的美的立即以“无毒无害”为由,拒绝退货,更别提“以假充真,双倍赔偿”了,专家们真是给美的立了大功。我真的有些怀疑,专家和协会被涉案企业潜规则了!

  第二,宁可保护涉嫌欺骗企业,也不保护消费者。

  两协会将“紫砂门”事件表述为一场虚惊,指责舆论导向以偏盖全,并把大规模退货描述为非理性,甚至将生产假紫砂煲、假紫砂壶的企业停工、工人下岗闹事归咎于“舆论导向”。

  这种逻辑不顾事实、因果颠倒,事情至此,专家和两协会支持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全国人民已经看得清清楚楚了。有这样的专家和协会,是不诚信企业们的幸事,是消费者的灾难,是我国未来竞争环境的隐患。

  我们可以想见,在这样“宽松”的经营环境里,全社会没有诚信、没有正义、没有良知,不受法律约束、不受道德谴责只顾追利的企业们,还有什么丧尽天良的事干不出来?

  不少人说这次“紫砂煲”事件是质检史上一大冤案,这是爱企业还是害企业?“假紫砂煲”现象如果不能得到遏制和谴责,“三聚氰胺”事件一定会在家电行业中出现,如果真的出现了,死掉的可能是“美的”、“九阳”或者“苏泊尔(21.72,1.36,6.68%)”。

  有谁希望他们死掉呢,反正我不想。虽然我现在的观点可能要挨些骂。

  专家和协会也是干了实事的,依据《精细陶瓷烹调器》国标抽检,美的、九阳、苏泊尔、依立生产的紫砂煲产品是安全无毒害的。但是我还是没有弄明白的是,上述抽检结果是不是包括用化妆土装饰而称作“紫砂”的产品呢?

  ――卷入“黑公关”事件

  2010年10月,先是一则“蒙牛策划‘’事件”的传闻震惊业界,紧接着蒙牛员工因策划攻击伊利QQ星儿童奶而被警方刑拘,参与此事的蒙牛公关公司有3名员工被拘,另一家参与此事的公司有2人在逃。随后,伊利公司对外证实,QQ星事件确实为蒙牛员工及其公关公司策划,伊利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几人确已被警方拘留。压力之下,蒙牛公开承认旗下儿童奶事业部经理安勇策划了攻击伊利QQ星的计划,并撇清了与安勇的关系,认为安勇此举乃个人行为,并未报请蒙牛公司高管同意,蒙牛已将安勇除名。蒙牛同时因此事向有关方面致歉。至此,中国乳业两巨头蒙牛和伊利都被卷入了一场“黑公关”事件,乳品业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乳业沉沦:执法者哪去了

  这是一个集体沉沦的行业,他们各自疯狂的追逐市场份额,却忽略了真正的挑战――整个行业正在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将这些企业的恶行归咎于商业道德的沦丧,其实并没有切中要害,监管的虚设和惩罚的不力,这才是中国乳业集体崩溃的罪魁祸首

  除名解套,重提“未晚”事件,也许是因为公关“军师”被警方控制,蒙牛公司才出具了那份蹩脚的致歉声明。当然伊利也不是善茬,蒙牛重提的旧事并非子虚乌有。长期以来,中国乳制品行业的两个领军企业不是在质量和诚信上你追我赶,反倒是以相互的攻击倒戈、诽谤抹黑给业内企业树立了标杆。

  企业商业道德的沦丧显而易见,只是在蒙牛、伊利们无法无天的时候,我们的监管者和执法者干嘛去了?正如企业没有把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一样,我们的政府也没有把精力放在自己的正业――监管和执法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接受本刊专访,为我们分析此次事件折射出来的有关当局在市场经济中的监管和执法漏洞。

  中国的电信领域、食品领域等都存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但在乔新生看来,乳制品行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不正当行为,而是一个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恶意诋毁他人的现代传播行为。

  蒙牛诽谤门让公众熟知了“恶性口碑营销”一词,此种营销蔚然成风与互联网密不可分。以此次蒙牛诽谤伊利的策划案《DHA借势口碑传播》为例,该策划案提出执行周期为7-10天,手段包括在天涯问答、百度知道等地发布wiki问答、全面覆盖所有亲子育儿论坛、利用消息者口吻发起网上“万人签名拒绝鱼油DHA”的签字活动,以及发动大量网络新闻及草根进行转载和评述,总计涉及费用约25万元。

  互联网不但改变了企业的正当营销手段,也改变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乔新生指出,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在监管和规范企业竞争方面,除了继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争程序规范之外,一个更加紧迫的任务就是加强网络监管的立法,禁止利用现代互联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的网络公关公司在2005年前后起步,当时互联网开始普及,许多网络名人借助对网络的熟悉,开办了此类公司。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已注册的正规网络公关公司应该超过1000家,而仅有一个网站或博客的作坊式公司则以万计,从业人员以数万计,临时雇佣的“水军”更无从估算。这就是滋生恶性网络营销的最肥沃的土壤。

  乔新生建议,国家新闻管理机关应当对涉嫌犯罪的互联网络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关闭这些互联网络。“当前我国在互联网络监管方面出现严重的疏漏,政府部门应当痛下决心,彻底关闭一批非法的互联网络经营公司,绝对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经营互联网络的权利,帮助企业从事这种非法推广或者恶意诋毁他人的活动。”乔新生说。

  这是一个集体崩溃的行业,有的人将板子打在企业商业道德沦陷上,这并没有找到要害。乔新生指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已经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要以为违反商业道德就与法律无关。

  监管的虚设和惩罚的不力,这才是中国乳业集体崩溃的罪魁祸首。正如同三聚氰胺事件,多少企业牵扯其中,但是除了三鹿外,其他企业都安然无恙;当年的伊利“未晚”事件,公安机关既然已经立案追查,为何不了了之;直到今天蒙牛诽谤事件,人赃俱获,可是公安机关却又表现出冷处理的态度。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乳品行业不堪的过去,还是企业间相互倾轧的现在,政府当局的一再纵容都难辞其咎。正如业内专家魏英杰所言,倘若三聚氰胺事件或任何产品质量事件都被一查到底,如果那些缺德企业一一受到严厉处罚,这些企业目前大概会更关注如何做好产品,挽回消费者的信心,而不太可能花大量人力物力在打压对手上。

  当然不是说政府要担责,企业就可以脱责。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总是依赖大多数有商业道德企业的主动存在,而不是依赖法律的威慑和政府的监管。乔新生建议,中国应当尽快修改社团登记条例,允许企业成立行业工会,或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通过互相监督提升我国市场竞争的品质。

  腾讯、奇虎公司――3Q之争

  腾讯QQ和奇虎360在网上开战,2010年9月,360推出“隐私保护器”拉开了与腾讯的大战序幕。10月,腾讯联合多家公司发出联合声明声讨360。360随即推出“扣扣保镖”屏蔽QQ广告。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称: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将腾讯和360的纷争推向顶峰,也将用户推向选择的十字路口。这场被称为互联网历史上最惨烈的竞争涉及技术冲突、商业伦理、法律规制等诸多层面,引起广泛关注。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部门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11月21日,腾讯网和360公司分别发布了道歉信。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虚实

  相对于微软、谷歌和苹果这些由数字时代缔造的庞然大物,2009年总收入不过120亿人民币的腾讯只是新兴行业的一个后起之秀。在腾讯与360的纷争硝烟渐渐散去之后,如果人们所做的仅仅是急急忙忙的祭出反垄断的利器,那么我们不但无法了解这些互联网技术所有者相互博弈的更多真相,还会偏离建设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市场的方向。

  随着工信部的介入和两家公司的和解表态,迅速升级的“3Q”大战也戛然而止。停战的平静之下,这次大战所引起的互联网行业法律监管的话题却更加引人深思。11月5日,北京律师姚克枫与法易网CEO王丰昌以普通网民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请求有关机构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这不仅使舆论中关于“腾讯垄断”的情绪化表达正式进入了执法机关的视野,也使得各方人士更加热切地注视:腾讯会不会成为反垄断法出台后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枪的目标?

  指责腾讯“涉嫌”垄断,尤其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从法律上认定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全是两回事。要从法律上最终认定一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也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就腾讯案而言,简单说,根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基本框架,执法机构至少需要从法律上确认两点:一是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认定腾讯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然而,这两点目前都存在困难。

  首先,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复杂论证。

  目前舆论普遍认为腾讯在IM(即时通讯)市场占据了绝对优势,依据是腾讯公司自称拥有6亿QQ用户,易观国际和艾瑞咨询等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咨询公司也均对腾讯占IM市场的份额给出70%以上的评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这种仅靠QQ用户人数来判断市场地位的观点也遭到质疑,例如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腾讯是否占有优势地位,需要有公开可信的第三方数据判断,而且还需要一个司法论证的过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知名竞争法专家王先林教授认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要从界定相关市场开始,包括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他指出,在一般的市场上,相关市场界定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分析,甚至要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而在互联网市场上,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更为复杂,其时间和空间的界限难以确定。

  由于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才构成违法,因此即使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得到了认定,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要确定腾讯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请命”律师姚克枫和王丰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们在接受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约谈时,主要强调了腾讯的两点情况:“一是QQ作为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却强行捆绑、音乐、游戏、邮件、安全模块等相关软件,强制弹出新闻资讯,用户没有选择权;二是腾讯公司应该开放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允许QQ用户自行选择其他公司软件加载到QQ软件界面中,就像IE浏览器可以允许其他公司的工具条加载至该IE浏览器中一样。”(《每日经济新闻》11月9日报道)这两点也正是被舆论广泛认为是腾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表现。不仅如此,腾讯公司曾于11月3日晚6点,通过QQ向全体用户弹窗,要求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停止运行QQ。这种要求用户“二选一”的做法,更成为腾讯被指责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把柄。

  王先林认为,腾讯的这些做法确实“涉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更不用说该条第(七)项还有兜底规定,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修订之前,该法的现有规定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交叉的地方。例如,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没有要求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但是,如果要从法律上具体认定腾讯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需要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正如王先林所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相应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因此这里显然需要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判断。

  “腾讯的相关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不仅是一个事实发现问题,而且是一个判断标准问题。”王先林分析说,“就3Q之争来说,这里的相关事实还不能完全确定,目前基本上是还只是各方自说自话,这需要权威部门的事实认定。对腾讯实施相关行为的性质判断也有分歧,其是正当的防守行为还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也需要在相关事实得到明确之后进行判断。”

  可见,如果相关的事实认定能够支持腾讯实施的行为“有正当理由”,那么其行为就不足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创始人兼CEO马化腾在“3Q”大战事后接受访问时也一再强调,360的产品作为强大的后台程序,可以直接干扰QQ软件的升级,不仅对QQ用户的信息安全、甚至对整个QQ的系统信息安全都造成威胁,腾讯的一系列做法正是基于保护现有QQ用户的利益的出发点而做出的。而且,360提供的是涉及所有网民的公共安全产品服务,而腾讯只是本着有效的原则希望可以有针对性的为自己的QQ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这种服务本公司客户的做法并非刻意利用客户端优势排挤其他安全产品服务提供商。

  另一位知名反垄断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也认为,如果360和腾讯在兼容中存在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腾讯为了避免自己以及用户受到侵权行为侵害而做出某些反应,那么考察该公司是否采用了垄断行为时就应当另外有所考虑。

  “再者,腾讯很快停止了让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因此通过反垄断调查程序制止该行为继续的问题也已不存在了。”王先林补充说。

  相对于传统市场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来说,互联网领域的执法更为复杂和困难,必须要结合互联网行业的自身特点。王先林教授接受采访时举例说,传统反垄断政策关注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掠夺性定价”等行为在传统经济中是具有相当市场力量的企业才可实施的策略,而在互联网经济中却成为企业的生存方式之一,是大部分企业要生存下来的必须手段,因此捆绑行为的合理性问题需要结合行业的特点来进一步研究。

  以此次“3Q”大战中出现的“腾讯垄断”案为例,从法律上判断腾讯是否垄断,就不能离开互联网的行业背景因素而完全囿于传统领域的反垄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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