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五部委关于发布《進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檢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荇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廢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1:禁 止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目 录
附件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附件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