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物盗窃案8200元盗窃案刘老师是谁

原标题:新年诈骗案 男子网上找“美女”被骗8200元

今天的案子,我们从范先生被人拉黑说起。12月9日凌晨,范先生在家中百无聊赖之际用微信添加了一位“美女”,故事便开始了。

添加成功后深夜寂寞中的范先生率先发去了问候。

范先生一点点试探着,言语也开始越来越轻佻。

很快,范先生急不可耐的提出了自己的真实“愿望”——激聊。

为表诚意,他转账了1000元给她,随后又陆续转了2200元。但对她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还是有些却步了。不过看着那美丽动人的头像又控制不住躁动不安的心。

终于在一片漆黑中,他见到画面中模糊不清的“她”。

他终于信以为真,没有丝毫犹豫的完成了最后一次转账。

“羽小姐”在心中暗自窃喜,又一条鱼儿主动上钩了。

而这一切都在“羽小姐”的预料之中。她耐心等待着

这有些出乎了“羽小姐”的意料,“她”还没做好相应准备

“她”想办法拖延,一边提出手机摄像头不好要买iPhone8,一边以自己家里不方便要去外面宾馆聊为借口找来自己的”粉友”扮演“羽小姐”。

而“她”又开始继续提要求,引导范先生深陷。

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实,“她”把“身份证”拍照发给了他。

前后向对方转账8200元后,范先生并没有见到“羽小姐”,反而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了。此时范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案发后,西城派出所与合成大队进行研判,通过调取被害人的通讯记录和微信聊天等证据,嫌疑人梁某(宜宾珙县人)浮出水面。

1月3日晚8时许,办案民警在珙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珙县巡场镇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同时将其同伙庞某(男)、周某(男)2人抓获。

看着现实中的梁某,民警一度怀疑自己抓错了人。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直与范先生聊的火热的“羽”小姐一开始是庞某(男)扮演的,庞某长期在微博上下载同一美女的照片、头像发在微信朋友圈吸引男性,并冒充美女添加陌生男子微信聊天,让其为自己充话费、发红包等。

直到范先生提出裸聊的要求后,庞某才找来其“粉友”梁某扮演。3人均系吸毒人员,目前庞某、梁某已被刑事拘留,周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微信骗子之所以可以轻而易举的得逞,与一些人的“歪心思”和“贪婪”是密不可分的。微信诈骗花样不断,大家应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贪心、重核实,辨明真伪。(平安叙永)

原标题:女子陷盗窃案被关1年8个月 宣判当天检方撤诉

  在两次公开审理都无结果之后,嫌疑人走出看守所,但仍被监视居住。

一个8200元的“盗窃案”,在开封并非大案,但由于缺乏证据,导致该案多次审讯无果。警方认为,该案铁证如山,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而被告方称,该案漏洞百出,是人为制造的“冤案”。在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11月18日9点30分,开封龙亭区法院决定公开宣判此案,但两个小时过后,公诉部门突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王娟(化名)的起诉。而此时,王已被限制自由一年零八个月。

中介带客户看房两天后,房主称丢了8200元钱

38岁的王娟是开封一社区职工,其业余时间在姐姐经营的房屋中介,当二手房买卖经纪人。柳慧(化名)是一名大学教授。柳在开封有一套房子,在王的房屋中介登记,打算出售。2013年3月15日,一对情侣通过该中介,看中了柳的房子。当晚6点30分左右,王和柳约好看房时间后,领着这对情侣到柳家看房。

其间,柳一直在客厅打电话,王娟和这对情侣在房内看房。20多分钟后,几人看过房后离开。但直到3月17日上午11点,柳称,她放在卫生间地上的8200元钱没了。她为装修房子,3月9日从亲戚处拿了4万元钱,装在一塑料袋中,放在卫生间。她曾抽出1万元,从中拿走1800元,将剩余的8200元钱扔在卫生间地上。

柳认为:王娟等人走后,还有人看过房,但这都是熟人,不会拿钱。柳怀疑王娟拿了钱。

双方都报案,一个要抓贼一个要证清白

柳慧和王娟联系后,王否认拿钱,让其报警,并找来俩看房人,希望澄清此事。3月17日下午5点,看房人来到王所在的房屋中介。其间,柳也带一男子赶到,称该男子是其侄子(后证实该男子是办案民警),原来当天下午4点左右,柳已向开封公安局柳园口分局报案,反映丢钱一事,该局当即立案,并指派3个办案人员找王娟取证。王娟报警以证清白,110民警赶到后,从门口车上下来两个办案民警,向110民警解释情况。

下午5点17分,办案民警将王娟以嫌疑人身份传到分局,次日上午11点,即以盗窃为由给王办了拘留手续。2013年4月2日,王因涉嫌盗窃被逮捕。

因证据不足,持续9小时

两次公开审理无结果,嫌疑人被监视居住

当天庭审过后,法院并没宣判此案。而是在开庭一个月后,将该案发回公诉部门补充侦查。补充侦查过后,今年6月12日,王娟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法院再次以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公、检、法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这次庭审,警方分别找到看守所的两个女嫌疑人和一管教干警出具的3份笔录证据,以证明王娟曾在看守所说过偷钱一事。

但王的辩护人认为,3份证据更是漏洞百出,根本无法证明王盗窃的事实。一是两个女号友都系未成年人,询问未成年人须亲属在场;二是当

时关押人员在开封,但询问两人竟在新郑;三是王根本不认识二人,而二人在作证过程中,也称王否认偷钱了。第二次庭审,整整持续了8个小时。

这次庭审过后,法院仍未对此案作出判决。今年8月21日,公诉部门再次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该案。

“一个简单的盗窃案,审理了一年多,仍没有结果。”被告人家属提出异议。在8月21日当天,法院最终决定:对嫌疑人王娟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当天,法院通知王家人办相关手续,王娟极不情愿地走出看守所。

此后,该案经2次补充侦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去年11月30日,公诉部门最终以盗窃罪,对王娟提起公诉。

今年3月18日,开封龙亭区法院在该院二号直播庭,以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此案。但这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因证据不足,庭审整整持续了9个小时。王娟则当庭否认指控,称当着失主的面,办案民警引诱其说:只要承认,把钱退还失主就可以回家。其间,报案人还进审讯室劝她,称其哥哥是某局局长,只要承认偷钱,将钱还给她,就不会再追究此事。王娟称在忍受不了折磨的情况下,最终被迫承认拿钱。

王的辩护人也认为,此案瑕疵太多。除嫌疑人3次有罪供述外,没任何其他证据印证。而两个和王一同看房的情侣,也证明没看到王实施盗窃。卷宗显示,办案民警在尚未受理失主报案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就将王传唤到审讯室戴手铐讯问,甚至让失主介入审讯,有逼供嫌疑。王的辩护人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是办案民警违反诉讼程序,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逼供诱供导致的冤案、错案。请求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关押1年8个月后,宣判当天公诉部门撤诉

王娟坚称自己冤枉。据王家人称:就在事发前一个月,王曾在路上捡到2000元钱,并想法找到失主,失主还给她送了锦旗。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会偷钱。

一熟悉此案的法官称,该案确实瑕疵太多,按现有证据看,根本无法给嫌疑人定罪。按照新刑法疑罪从无原则,王娟应宣判无罪。但这样判办案部门不会满意,最好的结果是,公诉部门主动撤案。法院两次庭审,都采取了庭审直播方式,目的也是为避免冤假错案。

由于缺乏证据,两次庭审过后,法院仍难下判决。今年11月12日,法官通知王娟家属,让其次日到法院商量该案如何解决问题。11月13日下午,法官表示:经过法院研究,该案将直接宣判。11月14日,法院给家属发出庭通知称: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法院将公开宣判此案。按照

法院的通知,18日,王家人早早来到法院2号庭审直播庭,等待判决结果。但到9点30分,法院并没有如期开庭。直到上午11点30分,法官突然出现,给王娟家人一个刑事裁定书称,这就是结果。根据该裁定书显示:王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12月9日被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部门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认为,在宣告判决前,公诉部门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许公诉部门撤回起诉。对此,王的辩护人猜测,法院宣判意见应该是无罪,公诉部门在压力下无奈撤诉。

这个结果让王家人感到意外:“有罪就判刑,无罪就放人。一个8200元的盗窃案,限制一个人1年8个月的人身自由,仍没结果。”王的家人表示将会上诉。大河报□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邵婉云文记者洪波摄影

原标题:女子陷盗窃案被关1年8个月 宣判当天检方撤诉

在两次公开审理都无结果之后,嫌疑人走出看守所,但仍被监视居住。

  核心提示 一个8200元的“盗窃案”,在开封并非大案,但由于缺乏证据,导致该案多次审讯无果。警方认为,该案铁证如山,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而被告方称,该案漏洞百出,是人为制造的“冤案”。在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11月18日9点30分,开封龙亭区法院决定公开宣判此案,但两个小时过后,公诉部门突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王娟(化名)的起诉。而此时,王已被限制自由一年零八个月。

  中介带客户看房两天后,房主称丢了8200元钱

  38岁的王娟是开封一社区职工,其业余时间在姐姐经营的房屋中介,当二手房买卖经纪人。柳慧(化名)是一名大学教授。柳在开封有一套房子,在王的房屋中介登记,打算出售。2013年3月15日,一对情侣通过该中介,看中了柳的房子。当晚6点30分左右,王和柳约好看房时间后,领着这对情侣到柳家看房。

  其间,柳一直在客厅打电话,王娟和这对情侣在房内看房。20多分钟后,几人看过房后离开。但直到3月17日上午11点,柳称,她放在卫生间地上的8200元钱没了。她为装修房子,3月9日从亲戚处拿了4万元钱,装在一塑料袋中,放在卫生间。她曾抽出1万元,从中拿走1800元,将剩余的8200元钱扔在卫生间地上。

  柳认为:王娟等人走后,还有人看过房,但这都是熟人,不会拿钱。柳怀疑王娟拿了钱。

  双方都报案,一个要抓贼一个要证清白

  柳慧和王娟联系后,王否认拿钱,让其报警,并找来俩看房人,希望澄清此事。3月17日下午5点,看房人来到王所在的房屋中介。其间,柳也带一男子赶到,称该男子是其侄子(后证实该男子是办案民警),原来当天下午4点左右,柳已向开封公安局柳园口分局报案,反映丢钱一事,该局当即立案,并指派3个办案人员找王娟取证。王娟报警以证清白,110民警赶到后,从门口车上下来两个办案民警,向110民警解释情况。

  下午5点17分,办案民警将王娟以嫌疑人身份传到分局,次日上午11点,即以盗窃为由给王办了拘留手续。2013年4月2日,王因涉嫌盗窃被逮捕。

  因证据不足,持续9小时

  两次公开审理无结果,嫌疑人被监视居住

  当天庭审过后,法院并没宣判此案。而是在开庭一个月后,将该案发回公诉部门补充侦查。补充侦查过后,今年6月12日,王娟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法院再次以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公、检、法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这次庭审,警方分别找到看守所的两个女嫌疑人和一管教干警出具的3份笔录证据,以证明王娟曾在看守所说过偷钱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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