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生产的排污者在关于污水整改的申请期间可以排污吗

【摘要】:正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主要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情形对于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甚至有毒污染物的排污者,仅靠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巳经无法督促其有效关于污水整改的申请。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由轻至重分别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業关闭,层层递进这项手段的最大特点是,强化了排污者的治污主体责任,以排污者自律作为措施实施的基础,将处罚期限的长短交由排污者自身决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制度是对原限制治理制度的延伸扩展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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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静;;[A];200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C];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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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记者 姚伊乐;[N];中国环境报;2014年
本报记者 张黎;[N];中国环境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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