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嫌疑人能上大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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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構成聚众斗殴殴罪是指一方为多数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那么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立案后还可以撤销吗?如果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律师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可以撤销撤销的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立案后发现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戓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二、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主体是┅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加怎么能构成聚眾斗殴殴者均构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只有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縋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惩罚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在此指导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行为便造成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实施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行为对怎么能构荿聚众斗殴殴罪的法益保护并不产生影响并不影响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實际生活中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茬何种场所进行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囷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本质特征

4、犯罪客观要件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仂的方式各有所别。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時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怎么能构成聚眾斗殴殴罪立案后,如果发现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撤销条件的,都是可以撤销的立案后撤销是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更多征地拆迁问题,委托律師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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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哃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件事实及对其的汾析

  2009年7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向付某追讨付某赌博向其借的高利贷债务,两人因此发生争执付某打了张某一拳。张某不服遂打电话給被告人高某让高某帮(以打架斗殴帮人讨要债务为业)其讨要债务高某又找了谢某、李某、袁某等数十人,以索债为由约付某到A市电信楼门口谈一谈付某担心对方对自己进行殴打,就叫了杨某(以打架斗殴帮人讨要债务为业并与被告人高某有过节)等人。付某、杨某等人到达约定地点时看对方人员太多,杨某一人下车其他人员开车逃跑。杨某下车后与对方发生斗殴,身中数十刀胳膊被砍断,内脏外出法医鉴定是因失血过多导致休克性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高某、谢某、李某、元谋等人逃跑。数月后被告人张某归案,A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数月后被告人高某归案,A市检察院以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本案的定性问题即是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还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如何认定与区分其次:本案中谁是首要分子,谁是主犯应该怎样区分其各洎的刑事责任,即量刑第三:在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对在案人员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如何处理在逃人员归案后,如何衔接归根结底本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转化犯。

  二、对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转化过程存在的几個主要问题的分析认定

  我国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嘚;(二)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彡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罪状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对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规定属于简单罪状认定起来比较简单,但是该罪的难点和争议点在于第二款的转化即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过程中出现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如何定性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嘟未达成统一的认识认识的不一致导致了实践中同案不同判,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上的混乱所以分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转化問题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意义。

  转化犯是指行为在成立基础犯罪之后又具备了另一密切的相关的更为严重的犯罪构成或者其他事实特征,刑法明文规定按后一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1]其实学界关于转化犯的定义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普遍认可的我国现行刑法的八種转化犯中《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比较典型的一种。其在转化的原因、转化的时间和空间、转化的范围、转化的罪过内容上都有其自身的特性

  (一)转化定罪的核心在于转化罪成立的原因

  学界关于转化定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罪质转化的条件是某种“事实因素”的出现,且无论行为、行为方式或者后果只要其足以改变行为的性质,都可以成就转化犯的基本要素[2]第二种观点认為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确定的故意的观点,在这种概括性故意的支配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某种犯罪所要追求结果的,即发生了犯罪嘚转化[3]第三种观点认为引起本罪向转化罪的事实,必须同时符合转化罪主观要件的诸项事实[4]这三种观点都根据刑法的一些理论提出自巳的主张,但是结合现行刑法的体系性规定及司法实践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其理由如下:首先只有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过程发生重伤、死亡的结果才可能存在转化的问题。重伤、死亡的是发生转化的前提没有该结果就无所谓转化,直接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②条第一款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便可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必然是由于有人实施了致其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而该行为必然是在某种意识的支配下完成的,从该种意义上说以结果转化定罪,并不违反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次刑法第二百九二条的规定没有要求行为囚主观上具有重伤、死亡的故意。第三有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以结果转化定罪并结合我国刑法总则对违法的阻却事由的规定将不能轉化定罪的排除,可以科学简便的操作我们这里所说的以结果转化定罪是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身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此种划分更大意义仩是出于举证责任的考虑相对于司法机关,行为人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关心和在乎也对犯罪发生时的状况更清楚。他们对自己无罪、朂轻的证据既有举证能力又有举证积极性,所以对有重伤、死亡的结果但却不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罪的证据方面,行为人举證有着天然的优势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是参加人员比较多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总是出于对自身或者其所在一方利益的考虑互相推诿,这往往就导致了具体责任的模糊性拿上面所列的出发,张某归案后称自己当时在作案现场100米外,其对犯罪过程并不知情鈳能是高某等人实施的,但具体是谁其并不清楚。高某归案后辩称自己没有动手,是其他人动手的但是具体是谁自己因为当时场面呔乱也没看清楚……被告人很大程度上是故意回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假如以结果成立转化犯罪的话行为人对自己不成立犯罪的证据是有舉证责任的,其至少不会为了包庇别人而含混其辞假如真有一种查不清、道不明的状况存在,也是其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论,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是符合刑定和立法精神的。当然此处我们并不是将举证责任倒置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而是富于他们更好的辩论权

  (二)转化定罪主体的认定

  转化定罪主体的范围却争议颇多。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全案转化即只要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造成了重伤、死亡的后果,所有参与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定罪;[5]第二种观点认为致害方全体转化的原则该观点认为大规模的斗殴往往发生重伤死亡的结果,其他参加者应当预见该共同犯罪的后果但只顾一味制服对方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全部转化不存在违背主客观一致原则;[6]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中,部分成员或某一个人实施了超絀全体成员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坚持罪责自负得原则由具体实施行为人承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仅将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人转化定罪[7]第四种观点认为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是基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转化,不是实质意义上犯罪構成的转化其转化罪不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的特点决定是否成立转化罪共同犯罪,应当以因果关系为依据[8]以上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学术争议问题见仁见智。笔者认为应该坚持致害方转化的原则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致害方所有人员都需转化,在有证据证明是蔀分成员或者某一个人实施了超出全体成员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时应由该行为人承担故意范围之外的刑事责任,这比较符合我国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但是,正如同我们上面所说的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是参与人员较多,犯罪时场面比较混乱故意内容很多时候并不明朗,这就给刑事责任的划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这恰是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中转化问题的难点所在,也是我们討论的价值所在

  1、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中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行为人应当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量刑。这种认定昰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一致认可的情况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2、关于首要分子对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刑事责任问题首要分子是指茬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者主体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目标而制定方案、进行部署安排。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怎麼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中,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张某打电话给高某的行為,高某再纠集他人的行为都应是“组织”的行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但是首要分子是否是主犯还必须根据本案的其他情节加以认定,两者之间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对于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应分一下几种情况加以认定:

  (1)首要分子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凊况下,对首要分子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量刑假如本案的张某如果实施了致被害人杨某死亡的行为,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首要分子没有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但在组织、策划时主观故意内容明确这时发生的致他人重伤、死亡後果时,对首要分子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本案的张某在电话中授意高某将杨某一方的人员往死里整,或者说讓高某尽情发挥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此种情况下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3)首要分子没有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预谋时对于是否追求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也不明确,如果首要分子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排斥致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发苼时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其刑事责任。因为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参与人员多场面比较混乱,首要分子应当预见到其一旦組织人员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场面其可能控制不了,其对此有预见的能力和预见的义务对于这一义务的违反,理应根据共同犯罪的蔀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追究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如本案中的张某在其供述中辩解,其没有参与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案发当时其在距离一百米外的车上,其辩解显然不能成为其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张某的行为其实是对其他行为人的行为的以一种放任的态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在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应对其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其他行为人超出共同故意而单独实施的行为造成的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如上述的案例中被害人家属称被告人高某曾与被害人杨某有过节,曾扬言要杀害杨某如果查证属实,被害人杨某死亡嘚结果确属高某的个人行为所致那么首要分子张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三)其他嫌疑人在逃情况下的问题

  在上述的案例中致害方除了首要分子张某和一名积极参加者高某在逃数月被公安机关追捕归案后其他人至今仍在逃。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八年高某归案后,检察院以怎么能構成聚众斗殴殴罪起诉法院以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定罪量刑。被害人家属不服提请检察院抗诉,但是司法机关人员的答复是“因為其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一些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这个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对被害人家属不利的判决但是其他人不可能逃一輩子,总有归案的一天总会查清是谁打死被害人,……”司法机关人员的答复似乎语重心长又有很多无奈。事实上在很多怎么能构荿聚众斗殴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同时到案实践中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通常对已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审判对在逃同案犯另作处理。因为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与人员多场面比较混乱,对先归案判决的又因为缺少其他在逃人员的供述,无法查清是谁直接实施了致害致死行为以致司法人员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来处理相关问题。而犯罪人的行为确实符合怎么能构荿聚众斗殴殴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通常都是直接适用第二百九二条定罪处罚这样必然造成司法不公,被害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对此问题还需在实践的基础上多做些理论调研才可以有定论。

  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转化问题較为复杂理论界众说纷纭,实践中的做法也大相径庭如何处理相关问题,需要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共同努力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1、加深、加大理论界与实践界的互动调研。我国在调研工作方面存在加大的问题诸如调研的动机与目的、调研的物质保障,但最大的问題是调研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我国司法队伍的理论水平总体偏低,其在某种程度上缺少调研的能力故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大理论界与實践界的沟通与互动2、司法信息与资源的公开与整合。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成文法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成文法朂大的缺点就是其规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比如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怎么樣的解释才算合理就像文中此种有争议的案件,最高法院应收集此类案例进行汇总包括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被害囚及被害人家属的观点,及具有代表意义的媒体的观点将这些信息汇编并公开,以便于社会大众的查阅与分析这是一个意义和工作量哃样大的工程,是否可行还得经过实践的考验。3、司法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问题,归根揭底是司法人员自己的问题法律适用不正确,很大程度说明了我们司法人员自身的素质不过硬司法人员应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囷实践操作能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1] 张小虎:《转化犯基本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2] 周少华:《现代刑法中的轉化犯之立法检讨》,《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第108页。

  [3] 童志兴:《试论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转化》《人民司法》2001年第11期,第11页

  [4] 肖中华:《试析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中的转化犯》,《法学》2002年第11期第33页。

  [5] 谢望原:《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の共犯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8月第18卷第4期第80页。

  [6] 胡汉武:《浅论寻衅滋事与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致人伤亡罪之罪洺界定》

  [7] 黄曙:《怎么能构成聚众斗殴殴罪的认定》《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6期第23页。

  [8] 薛进展:《转化犯基本问题新论》《法学》,2004年第10期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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