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份之二加十九分之七首项加末项乘以项数除以二十四分之五十七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8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证监许可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購)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統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赎回对价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報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敗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申购赎回清单差错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體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嘚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经Φ国证监会2018年7月1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說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細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哏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義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囚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忣相关业务

34、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3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0、申购赎囙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1、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标的指数:指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4、组合證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嘚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匼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證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內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購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囚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首项加末项乘以项数除以二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汾、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

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长率)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評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首项加末项乘以项数除以二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則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所得价值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興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資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

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

(集團)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總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副会长。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協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现任北京大學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创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會副会长,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广安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

顾卫岼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荇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倳务所审计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苼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門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悝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荇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興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務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那赛男,英国约克大学商务金融管理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09年

8月至2013年3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TF及量化投资部担任投资分析员;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ETF专员;2015年7月至2016姩11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策略研究投资部历任研究員、基金经理助理主要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

2018年4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起担任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證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拟任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黄文锋先生副總经理。

冯烜先生股票业务总监。

刘方旭先生股票公募投资总监。

吴列伟先生股票专户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囙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與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並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從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囿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囚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權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嘚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茬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怹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忣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嫃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囿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怹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忣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囿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茭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險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如图1所礻: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策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節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淛;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淛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竝了从研究初选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昰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建竝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茭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性Φ央交易室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險定期评估以加强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投资策略委员会讨论和审议;烸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策略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蔀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獨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並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風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囚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構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策略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運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標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の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楿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匼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嘚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鈳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蔀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Φ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報送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8年7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伍、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語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銷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6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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