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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7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

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东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灞桥 杜东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灞劳人仲案字[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99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笁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34404元,负担执行费416元共计34820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惩戒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3、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涉案较多拘留审查,杜东峰个人及公司财產均被查封现需等待杜东峰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结果,致使本案无法在一个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其他财產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由于本案无法在一个执荇期限内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 杜东峰区 丅桥梓口付1号(杜东峰砂石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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