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律做法律仪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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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弥尼律仪要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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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尼律仪要略
  华山隆昌寺司律学沙门 读体 辑集
  梵语沙弥尼。此翻息慈女。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女。亦云求寂女。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戒律门
  沙弥尼离戒文中。佛言。十六以上。应作沙弥尼。素无瑕秽。贞良完具。无所毁辱。父母见听。乃得为道。素不贞良。不应为道。石人病。不应为道。以女人恣态难保。悦在须臾。复生恶意。譬如水泡。一起一灭。无有常定。须善观察。乃可度尼。又佛观见人间。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狱。皆苦无乐。故结戒以训后生。由是信女剃发出家。先受十支禁戒。名法同沙弥尼。次与二岁验学六法。为式叉摩那。俟岁满学净。堪入亚僧数者。在二部僧中。乞受比丘尼戒。斯诚正制。比来尼律失宗。时风下迈。而沙弥尼本所受戒未谙。憍慢者多轻二部大僧。愚昧者全失诸门细行。欲光道化以摄尼徒。难可冀也。因采十戒。略明制止。俾蒙学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然近为式叉摩那。比丘尼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初念出家之志矣。若乐广览者。自当详阅律藏全典。
  以下十戒条章。依律藏随字函本文录出。并无增减。
  第一杀戒
  沙弥尼初戒。不得杀生。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何谓不杀。护身口意。身不杀人物蚑行喘息之类。而不手为。亦不教人。见杀不食。闻杀不食。疑杀不食。为我杀不食。口不说言。当杀。当害。报怨。亦不得言。死快。杀快。某肥。某瘦。某肉多好。某肉少也。意亦不念当有所贼杀于某快乎。某畜肥。某瘦。哀诸众生。如己骨髓。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普等一心。常志大乘。是为沙弥尼始学戒也。
  第二盗戒
  沙弥尼戒。不得盗窃一钱以上。草叶毛米不得取也。主不手与不得取。口不言取。心不念取。目不爱色。耳不爱声。鼻不盗香。舌不偷味。身不贪衣。心不窃欲。六情无著。常立权慧。则曰不盗。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三淫戒
  沙弥尼戒。不得淫妷。何谓不淫。真一清净。洁身不淫妷。口不说淫。心不念淫。执己鲜明。如虚空风无所倚着。身不行淫。目不淫视。耳不淫听。鼻不淫香。口不淫言。心不存欲。观身四大本无所有。计地水火风。无我无人无寿无命。何所淫妷。何所著乎。志空无相愿。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四妄语戒
  沙弥尼戒。不得两舌恶言。言语安详。不见莫言见。不闻莫言闻。见恶不传。闻恶不宣。恶言直避。常行四等。无有非言。言辄说道。不得论说俗事。不讲王者臣吏贼事。常叹经法菩萨正戒。志于大乘。不为小学。行四等心。是为沙弥尼戒也(直避别本均作真譬今依高丽古本改正)。
  第五不饮酒戒
  沙弥尼戒。不得饮酒。不得嗜酒。不得尝酒。酒有三十六失。失道破家。危身丧命。皆悉由之。牵东引西。持南着北。不能讽经。不敬三尊。轻易师友。不孝父母。心闭意塞。世世愚痴。不值大道。其心无识。故不饮酒。欲离五阴。五欲。六盖。得五神通。得度五道。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六不着香花璎珞戒
  沙弥尼戒。不得持香花自熏饰。衣被履屦不得五色。不得以众宝自璎珞。不得着锦绣绫罗绮縠。不得绮视。当着粗服。青。黑。木兰。及泥洹里衣。低头而行。欲除六衰。以戒为香。求诵深法。以为真实。三十二相。以为璎珞。得植众好。以为被服。愿六神通无碍。六度导人。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七不坐高广大床戒
  沙弥尼戒。不得坐金银高床。绮绣锦被。众宝綩綖。不得念之。不得教求索好床榻席。五色画扇。上好捎拂。不得着臂训指镮。真信戒。惭愧施。博闻智慧。一心精专。常求三昧。以为床榻。心不动摇。众慧自然。以为坐具。七觉不转。志于道心。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八不歌舞音乐戒
  沙弥尼戒。不得听歌舞音乐声。拍手鼓节。不得自为。亦不教人。常自修身。顺行正法。不为邪行。一心归佛。诵经行正。以为法乐。不为俗乐。听经思惟。深入大义。自不有疾。不得乘车马象。当念轻举。入不思议神通之达。以为车乘。度脱八难。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九不捉持金宝戒
  沙弥尼戒。不得积聚珍宝。不得手取。不得教人。常自专精。以道为宝。以经为上。以义为妙。解空无相无愿为本。至于三脱。不求贪欲。欲离九恼。住道甚久。无穷无极。无有边际。亦无所住。是为沙弥尼戒也。
  第十不非时食戒
  沙弥尼戒。食不失时。常以时食。不得失度。过日中后。不得复食。虽有甘美无极之味。终不复食。亦不教人犯。心亦不念。假使无上自然食来。亦不得食也。若长者国王。过日中后施。亦不食。终死不犯。常思禅定。一切饮食。虽有所食。裁自支命。欲令一切解深远愿。得十种力。以为饮食。是为沙弥尼戒也。
  威仪门
  佛制尼众。律严大僧。由其正法系增减故。详考圣典。其制自明。若沙弥尼。自不知应所施行。不许近圆。以大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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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
沙弥律仪要略菩萨戒弟子 云栖寺沙门 祩 宏 辑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上篇 戒律门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liè)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因取十戒,略解数语,使蒙学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chì)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一曰不杀生。  解曰: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但有命者,不得故杀。或自杀,或教他杀,或见杀随喜。广如律中,文繁不录。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噫,可不戒欤!  二曰不盗。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众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fān);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噫,可不戒欤!  三曰不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盗,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故经云:“虽淫泆(yì)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噫,可不戒欤!  四曰不妄语。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lì)人等。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证入人罪,发宣人短,皆妄语之类也。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噫,可不戒欤!  五曰饮酒。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葡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只有米造,俱不可饮。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仪狄造酒,禹因痛绝;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迷魂狂药,烈于砒(pī)鸩(zhēn)。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噫,可不戒欤!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n),不香涂身。  解曰:花鬘者,西域人贯花作鬘,以严其首。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出家之人,岂宜用此?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夏禹恶衣,公孙布被。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况凡辈乎?噫,可不戒欤!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为戏舞;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jù)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náo)、钹(bó)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乃至围棋、陆博、骰(tóu)掷、摴(shū)蒱(pú)等事,皆乱道心,增长过恶。噫,可不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胁尊者,一生胁不著席。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噫,可不戒欤!  九曰不非时食。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cuàn),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宝者,七宝之类也。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沙弥律仪要略卷上终下篇 威仪门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敬大沙门 第一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事师 第二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佥(qiān)器,当徐徐。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于颜色。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师语未了,不得语。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著师衣帽等。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持衣授履,洗浣(huàn)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附: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问,除自有事欲问。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益身心者,皆当记取。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办,不得违慢。凡睡眠,不得先师。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设离师,当忆师悔,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闹处,不得住神庙,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随师出行 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若山行,当持座具随之。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附: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贝亲 。  入众 第四  不得争座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不得伐劳,显己之功。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涕、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娑诃。”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供佛毕,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附: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不得三衣苟简。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不得办精致绦(tāo)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不得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不得不净手搭衣。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闲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随众食 第五  闻揵搥(chuí)声,即当整衣服。临食咒愿,皆当恭敬。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无呵食好恶。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摘与狗。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己饱,当以手让却之。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不得含食语。不得笑谈杂话。不得嚼食有声。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不得碗钵作声。不得食毕先起。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饭中有谷,去皮食之。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不得偏众食。  礼拜 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迳过。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附: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听法 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视直进。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大咳唾。  附: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不得专记名言,以资笑柄。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习学经典 第八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附: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不得习学伪造经典。不得习学命书、相书、医书、兵书、卜筮书、天文书、地理书、图谶(chèn)书,乃至炉火黄白、神奇鬼怪符水等书。不得习学宣卷打偈。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猎,然勿生习学想。不得习学诗词。不得著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不得高声动众。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入寺院 第九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不得殿塔中涕唾。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禅堂随众 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下床默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不得大语高声。轻手揭帘,须垂后手。不得拖鞋作声。不得大咳(嗽)作声。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二板鸣,即宜早进堂。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附:不得穿堂直过。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执作 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lì)。凡洗菜,当三易水。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凡烧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附:不得热汤泼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入浴 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不得共人语笑。不得洗僻处。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眠。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附:脱衣著衣,安祥自在。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入厕 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于竹竿上,挂直裰(duō),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己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juān)除罪法。”不得低头视下。不得持草画地。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附: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睡卧 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附:不得脱里衣卧。不得床上笑语高声。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围炉 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在房中住 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 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不得为非时之说。若还,不得说其好丑。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为净发。不得屏处共坐。  附: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 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不得多笑。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无犯夜行。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候族中是非、好恶。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附: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话。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不得管人家务。不得杂坐酒席。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说僧中过失。  乞食 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家无男子,不可入门。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贪著;少得,勿生忧恼。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 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不得驰行。不得摇臂行。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不得后故视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附: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市物 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无坐女肆。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己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无保任致[僣-日+心](愆)负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做新法衣,当先白师;著新法衣,当先白师。剃头,当先白师。疾病服药,当先白师。作众僧事,当先白师。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参方 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附: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衣钵名相 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杂作衣。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亦名入众衣。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杂碎衣。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量,则分上、中、下。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沙弥律仪要略卷下终& & 附录:学习《沙弥律仪》之功用  &  遗教经偈云:“戒为第一功德安稳住处,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律系为佛制,清规乃是祖定。戒律,是道德规范,行为之准则。只有法盛乃能教兴,正法方可久住也。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中国难生,我们既生中国,又得人身,进入佛门,得闻佛法,真可谓是:“因缘殊胜,福报圆满,六根具足也!”有言道:“初入佛门,以信为本,住入佛家,以戒为本。”  《沙弥律仪》一书,文字虽少,但功用无边,学来容易,用时则难矣。  无论在家出家,必须守持戒律,倘能守持杀、盗、淫、妄、酒五戒,则可称为清净居士,清净比丘。而且有也能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断诸恶法,行诸善法,方能趋向解脱。在世消灾免难,健康长寿,凡事顺心等。来世不堕三途,常生人天,学佛度生等,其功德不可估量。如果居士破此五戒,不但不是清净居士,而且也不能进受大小乘戒,一切律仪不能护持,一切善法不能增长,更谈不上成佛度生了。出家比丘以前四戒为根本戒,应当清净受持,不得毁犯。如破此戒,将永弃佛门之外,死后堕落三途,永不得生。  华严经曰:“戒为无上菩提本,能长一切诸善根。”沙弥律仪出自《沙弥十戒经》,十条戒律明讲细说,条条如理。佛教的戒律禁止作恶,也禁止不作善。当做要做,称为作持;当做不做,便是犯戒。中国有戒律始于三国时,曹魏嘉平二年(西纪250年)的中天竺昙摩迦罗,在河南洛阳白马寺译出。可见戒律传入中国历史悠久,自古至今,已有无数高僧大德,因严持戒律而往生西方见弥陀。  什么是戒?戒是通向涅盘的桥梁,戒的功德是断绝生死道中的业因业缘;戒是人生伦理道德的规范,是人之为人的的准则。世界上最为人尊重的是道德,而道德则是戒的浓缩;戒是出生一切善法的功德根本,亦是完成涅盘菩提的根本;戒是佛性种子,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戒律,可以克制贪、嗔、痴,更能克制身、口、意。经云:“佛在世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佛为师。“我们生活在娑婆世界上的凡夫,只有严持戒律,保持一个清净的戒体,才能自度度他,往生西方得极乐!  持戒见实相,一切诸佛皆从实相流出,实相是诸佛之本源,菩萨六度之万行,以实相为体,以戒为本。毗尼住世,正法久住,具足受持戒律威仪教法,必无忧悔,顺佛正法,不违其数,是故令三宝不断,法得久住。学戒必须持戒,持戒也得学戒,若不持戒,必遭果报。知戒犯戒者,曰:“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如犯方便可悔戒,当下就要忏悔,若不忏悔,名不清净也。《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人有众过,而不自悔,顿息其心,罪来赴身,如水归海,渐成深广。如人有过,自解其非,改恶行善,罪自消灭,如病得汗,渐有痊损耳。”  《月灯三昧经》也云:“虽有色族及多闻,若无戒智犹禽兽。虽处俾下少见闻,能持净戒名胜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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