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极重度听损为什么需要大功率助听器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不少助听器也都有标识“大功率 ”、“特大功率”、“超大功率”字样,并不一定和行业分类一致,应以饱和声压级为准,如果没有具体的饱和声压级信息,可以参考“参考适配范围”是否和自己的听损程度对应。另外,不同款式的助听器功率也有区分,耳背式助听器及有小功率也有特大功率,可以满足不同程度听力损失的需要,尤其适用于儿童。 定制型助听器(包括耳内式ITE、耳道式ITC、完全耳道式CIC)隐蔽性好,但因为体积小功率比较难做很大,适用于中、重度成年听损者,对极重度听损则不适用。
按功率选配要注意的是(1)选择大功率助听器应确保最大声输出绝对不能超过不舒适阈。助听器过响不仅会导致不适,使人不愿使用,而且会损伤听力,而此时若将音量调低,又会达不到预期效果。(2)对于那些年长的听力损失患者,在助听器选择方面除需满足当前听力需求外,还应考虑到随着年龄不断增长,听力还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因此在助听器的功率选择中应考虑一定的余量。同样的,对于由某些病变导致的听力波动患者,听力具有恶化的可能,助听器的功率方面留有余量就更为重要了。(3)助听器功率也不是越大越好,输出越大响度越大,对听力损失不严重的群体来说会影响清晰度或因削峰产生失真,甚至损害听力。而且功率越大电池消耗也越快。(4)同一系列同一外形的助听器,功率越大,价格越贵。切记不要因为价格的原因选择功率小于实际所需的助听器。会导致听不清楚,语言可懂度降低,若因听着费力把一味把音量调高,会使助听器进一步达到饱和,结果言语声响度增加的不多,周围噪声却被放大了,更听不清楚
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听阈、不舒服适响度级(UCL)和听觉分辩率。
传统的解决方法是采用大功率的线性助听器,这类助听器中采用提供高增益的方法提供足够的放大量以获得言语可听度。 一、极度重听力损失特点 ? 极重度听力损失最重要特点是:听力损失不公表现在灵敏度下降方面,而且影响到处理各种声音的能力;虽然可听到声音但不能有效地从信号中提取有用信息。 二、处理方法 1、线性放大 在过去,只有线性助听器才能提供所需要的增益50~70 dB)和声输出(130~ 140 dB SPL )来满足患者所需。因此很多佩戴10~30年助听器的患者使用的是线性超大功率助听器,该助听器采用削峰这种最直接的输出限制方式。近些年,一些超大功率高质量助听器进入市场,使用的是更清晰的输出控制电路。输出压缩系统的设计是通过高度压缩信号的方式限制放大量和接收器的电大声输出。 这种压缩方式的优点是在限制时不会引入削峰产生的失真。但是临床表明超大功率助听器使用者对这种压缩系统带来的看似更好的效果却反应并不良好。因为最小的失真可以保证良好的信号质量只是听力正常人的观点,而压缩则改变了超大功率助听器使用者习惯多年声音的性质。另外,采用声输出限制压缩在最大增益和最大输出处减小1~2 dB ,而这个微小的变化会对有些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带来收听上的负面影响。 2、非线性放大全自动非线性放大患者对轻声言语信号获得更好的可听度,对中等及强声提供更好的声音质量,随着听力损失的加剧,相应地需要增加一定增益和压缩将全范围的言语放入到残余动态范围中。按此类推,将整个言语范围放入到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的残余动态范围中则需要很大的压缩率。 但是提供更多的增益和压缩以匹配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动态范围是有局限性的,原因是在有些频率点的信号对使用者来讲是无法利用的。快速压缩系统是最大程度减小信号瞬间幅度变动带来的影响,正常听力耳可以从压缩信号中提取有用信号,但是听力严重受损耳则不能很好处理如此压缩的信号。全范围语音信号被压缩在很小的残余听力范围内,这种平坦信号轮廓不能被一些极重度听力损失耳所利用,因此试图采用宽动态压缩解决极重度听力损失者的助听器选配问题成功率受到限制。非线性放大用于解决这类听力问题还受到制约。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369-371号(康复医院公交站台后)。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