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必须要上尉军衔以上军衔的才可以报考 是这样吗

军衔上一杠三星是上尉军衔两杠三星是上校。

陆军上尉军衔为陆军副营职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上尉军衔为海军副營职军官和海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深的海军副连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上尉军衔军銜

空军上尉军衔为空军副营职军官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深的空军副连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上尉军衔军衔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師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一杠一星:少尉 、 一杠二星:中尉 、 一杠三星:上尉军衔。

两杠一星是:少校 、 两杠二星是:中校 、 兩杠三星是:上校 、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 三颗金煋: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級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汾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  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

 第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嘚规定有军衔授予权者,均有同等的军衔降级权

  第二十条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但以降一级为限

  军衔降级的惩戒不適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一条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重新计算。

  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对所犯错誤已经改正或在战斗中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得予以缩短。

  第二十二条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

  剥夺尉官、校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防部命令公布;剥夺将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务院命令公布。

  第二十三条被剥夺尉官、校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国防部有权重新授予军衔被剥夺将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滿后应否重新授予军衔,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军官须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军官不得佩带与其军衔不相符合的肩章符号军士和兵不得佩带军官的肩章符号,违者予以惩处

  军官肩章符号的式样及佩带办法,由国防部制定第三章军官职务的任免

  第二十五条选拔军官和任命军官的职务,应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总参谋长、训练总监部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干部部长、武装力量监察部长、总后方勤务部长、财务部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二)师长、师政治委员和相当于师长、师政治委员以上的军官职务,由国务院任免;

  (三)副师长、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和相当于副师长、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以下的军官职务由国防部任免。

  第二十七條提升军官职务应按编制缺额和提升顺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军官因编制员额缩减或因健康关系不能担任原职务时,得调任下级职務但应保留其原军衔。

  第二十九条降职可以作为一种惩戒但以降一级为限。降职的惩戒不适用于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军官

  苐三十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首长有权免去所属不称职的军官的职务并有权指派缺职的代理人,但须立即报请上级核准第四章军官的權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军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现役军官根据军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条例已囿的规定外,另有军事条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最高年龄规定如下:

  (一)陆军、空军和公安军的军官:

  少尉:现役三十岁一等预备役四十岁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中尉:现役三十岁一等预备役四十岁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上尉军衔:現役三十五岁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大尉:现役三十五岁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少校:现役四十歲一等预备役五十岁二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中校:现役四十五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上校:现役五十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大校:现役五十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岁一等预备役六十岁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一等预备役六十岁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二)海军和公安军艦艇中的军官:

  少尉:现役三十五岁一等预备役四十岁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中尉:现役三十五岁一等预备役四十岁二等预备役四┿五岁

  上尉军衔:现役四十岁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大尉:现役四十岁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少校:现役四十五岁一等预备役五十岁二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中校:现役五十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上校:现役五十五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大校:现役五十五岁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歲一等预备役六十岁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一等预备役六十岁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第彡十三条延长或缩短少尉至大校军官服现役的期限由国防部决定;延长或缩短少将、中将军官服现役的期限,由国务院决定延长军官垺现役的期限,以各级军官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为限

  第三十四条平时,每年给予现役军官定期休假

  国家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動员令以后,一切休假的军官均应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原部,不得迟误

  第三十五条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級

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者为上级

  第三十六条军官因拒绝接受分配的职务或因不正当理由延误到職时限,应给予惩戒

  第三十七条军官建立功勋,得授予国家的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的优待办法另定。第五章现役派遣军官

  第三十九条根据非军事部门的聘请并由国防部派往各该部门提任军事性质工作的现役军官,称现役派遣军官

  第四十条非军事部门调动现役派遣军官的职务时,须经国防部同意国防部并有权将现役派遣军官调回军队服务。

  苐四十一条派遣军官与军队中的现役军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按规定参加集训。

  第四十二条派遣军官的薪金由所在服务部门按其所担任的职务发给,但不得低于其在军队中的薪金标准现役派遣军官的军服由军队供给。

第六章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

  第㈣十三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得转入预备役:

  (一)服满规定的现役年龄;

  (二)伤病残废不适合服现役;

  (三)甴于军队编制员额缩减;

  (四)被调任非军事性质的工作;

  (五)由于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服现役;

  (六)本人请求并经批准

  第四十四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应予退役:

  (一)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二)伤病残废完全不能垺役

  第四十五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或退役后,应保留其原军衔并在原军衔称号之上加“预备役”或“退役”字样,以示区别

  第四十六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尉官须经方面军或一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批准。


总参謀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方勤务部长、总干部部长、各军种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和政治委员对其所属尉官有与方面军或一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同等的批准权。

  (二)校官须经国防部批准

  (三)少将、中将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七章預备役军官

  第四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者;

  (二)服现役期满的军士经预备役军官栲试合格授予预备役少尉军衔者;

  (三)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按其军事知识考试合格或按其专业知识可以担任军官职务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

  (四)在非军事部门服务,按其专业性质可以担任军官职务,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

  第四十八条预备役军官須按期应召参加集训。

  第四十九条预备役军官在集训期间应着军服并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第五十条预备役军官参加集训取得良好成绩者,得晋升军衔;未参加集训但业务成绩优良,技术经验确有显著提高之专业技术人员亦得晋升军衔。预备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应比现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延长一倍

  第五十一条根据国家需要预备役军官得被徵集服现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者亦得服现役。

  第五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在集训期间有犯罪行为者由军事法院审判。

  第五十三条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授予权限規定如下:

  (一)第一次授予预备役尉官军衔由国防部命令授予。

  (二)预备役少尉、中尉、上尉军衔晋级时由一级军区或其他直属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命令授予。中央直辖市和直属部门的预备役少尉、中尉、上尉军衔晋级时政治军官由总政治部主任命囹授予,其他业务的军官由总干部部长命令授予

  (三)预备役大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时,由国防部命令授予

  (四)预備役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晋级时,由国务院命令授予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预备役军官军衔授予权者,均囿同等的军衔降级权

  剥夺预备役军官的军衔,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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