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哪个银行可以用国内港币换人民币流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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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VERBRIGHTBANKCOMPANYLIMITED 2015年年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 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杨吉贵董事和张新泽、徐洪才、冯 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赵威董事和乔志敏、 霍霭玲、谢荣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7名监事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财 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 财部总经理陈昱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5年度普通股股息每10股人民币 投资者专线:010-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本行网站: (五)香港分行及营业地址: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30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中国大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登载A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 站:.cn、本行网站: 登载H股年度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hk、本行网站: 年度报告备臵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上交所综 合业务平台) H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签字会计师:金乃雯、黄艾舟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股: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股: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十)A股股票的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 厦36楼 H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室 (十一)优先股发行的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 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 层,保荐代表人:刘文成、林瑞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保荐代表人:孙蓓、黄永华 持续督导期间:2015年7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 (十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74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1 税务登记号码:743 组织机构代码: 二、本行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 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规模达)。 六、杠杆率情况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2015 七、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2015年末分别根据境内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 产无差异。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一、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15年,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依然乏力,全球贸易低位徘徊, 大宗商品价格深度下跌,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剧。 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GDP增长6.9%,在世界主 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
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国内外条件变化,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 难和问题,如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金融 等领域存在风险隐患。 货币政策保持稳健,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取消存款利率浮 动上限,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人民币加入 SDR货币篮子,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迈出重要步伐。人民币 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监管政策调整优化,积极探索逆周期监管措施,将存贷比由 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深化改革开放增添市场活力,支持中资银行 完善境外布局。出台民营银行、融资担保和金融租赁等行业改革发展 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15年,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脱媒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 金融和民营银行的蓬勃兴起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中国银行
业传统的盈利模式面临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各家商 业银行积极探索差异化经营策略,加快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 本行抓住光大集团成功重组改革带来的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着 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促改革、强管理,主动适应经 济新常态,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
业务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三、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对标同业发展,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本行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保持信贷业务平稳发展;发展 1 大资产业务,推动传统信贷资源与投行、同业、资管、租赁等 业务整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销低成本存款、稳定性存款、财政 性存款、同业存款,带动负债业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行人民币
贷款、对公、零售以及核心存款较年初增幅均位居可比同业前列,市 场占比提高。 (二)深化结构调整,发展质量持续改善 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节倾斜;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稳步发展 普惠金融;压缩产能过剩行业授信,强化授信集中度管理。努力改善 负债结构,稳定核心存款占比,整体负债成本有所下降。优化收入结
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多渠道增加非利息收入。 (三)推动增收节支,经营效益显着增加 扩大生息资产规模,公司、零售、同业、金融租赁业务实现较快 增长,带动利息收入增加。发展战略性业务,资产管理、信用卡、托 管、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业务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长。降低负 债成本,全年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付息成本下降,利息支出减少。从 严从紧管控费用支出,全年营业费用增长低于收入增幅。
(四)提升风控能力,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严控信用风险,加强信贷业务合规性管理,强化集团客户授信审 批,建立健全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科学控制 资产投放节奏,保持流动性安全平稳;防范操作风险,加强理财销售 1大资产业务是指本行综合运用各种合作方式或业务模式、渠道,向对公客户提供融资产品 和服务的业务。 管理,及时化解潜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
理水平,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 (五)推进改革创新,经营活力不断释放 深化预算管理、资源配臵机制改革,突出分行经营主体地位;深 化风险条线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信贷决策和经营责任体系;深化组织 架构体系改革,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和调整部分部门职能;深化经营 管理授权体系改革,建立以层级制为基础的放射状授权体系;深化创 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全行创新热情。
(六)夯实管理基础,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海外机构布局加快,光银国际在香港成立,首尔分行设立申请获 得韩国金融委员会批准;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推出直销银行-阳光 银行,重点打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电子银行分流率达 94%;落实机构建设规划,全年新增营业网点83家;抓住有利市场时 机成功发行200亿元优先股,提升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持
续强化科技支撑,多项科技成果被央行评为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 平。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母公司的金融全牌照优势。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 骨干企业,具有金融全牌照优势,为本行与集团旗下各企业的业务联 动合作提供了平台,便于为客户提供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统一的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 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树立了良好形象,
享有较高美誉度,形成了品牌竞争力。 部分业务的领先优势。本行是最早推出理财业务的银行,在理财 与资产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 发优势,品牌效应逐步显现;电子银行业务以开放平台为基础,打造 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初步建立了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框架、覆盖各项实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经济资
本技术平台建设,提升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科技管理及自主研发优势。本行是最早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商 业银行,安全运维和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年来搭建了 自主研发平台,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推动核心存款增长,加大资产投放力度,严 守风险底线,拓宽资本来源,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规模
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利润增长符合预期,风险状况总体可 控,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为盈利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1,67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307.00亿元,增长15.74%,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5,135.43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2,140.88亿元,增长16.48%;负债总额29,436.63亿
元,比上年末增加3,861.36亿元,增长15.10%,其中,客户存款总 额19,938.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5.06亿元,增长11.68%。 (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中间业务收入贡献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31.59亿元,比上年增加146.28 亿元,增长18.63%;发生营业支出539.19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4
亿元,增长34.41%;实现税前利润393.58亿元,比上年增加8.04 亿元,增长2.09%;净利润295.77亿元,比上年增加6.49亿元,增 长2.24%。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3.01亿元,同比增加 71.44亿元,增长37.29%,成为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8.23%,同比上升3.84个百 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不良贷款有所上升,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43.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50 亿元;不良贷款率1.61%,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 盖率156.39%,比上年末下降24.13个百分点。 (四)成功发行优先股,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87%,比上年末上升0.66个
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15%,比上年末上升0.81个百分点;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4%,比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增减额 净利息收入 66,459 58,259 8,2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7,144 其他收入 399 28,928
64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645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31.59亿元,比上年增加146.28 亿元,增长18.63%。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净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28.23%,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入664.59亿元,同比增加82.00亿元,
增长14.08%。净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本集团净利差为2.01%,同比下降5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2.25%, 同比下降5个基点,主要是受央行降息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影响, 贷款和垫款收益率降幅大于客户存款成本率降幅,存贷利差有所收 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419.07亿元,同比增加79.81
亿元,增长5.96%。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投资以及贷款和垫款 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839.71亿元,同比增 加40.91亿元,增长5.12%。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 务平稳发展,贷款和垫款规模增长。 本集团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利息收入140.15亿元,同 比减少55.03亿元,下降28.19%。
(五)利息支出 本集团利息支出为754.48亿元,同比减少2.19亿元,下降0.29%。 利息支出的减少主要来自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利息 支出减少。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475.38亿元,同比增加16.27亿元, 增长3.54%。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平稳发展,客 户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下表列示2015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各主要产品分项平均余额、利息 支出、平均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1,444,628 35,815 2.48 1,286,024 息支出213.40亿元,同比减少58.48亿元,下降21.51%。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65.70亿元,同比增加40.02亿元,增长 155.84%。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大量发行同业存单, 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3.01亿元,同比增加 71.44亿元,增长37.2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卡手 续费和理财服务手续费的较快增长。其中:信用卡业务加大全员营销
力度,加快客户引入,完善商户体系,丰富营销活动,推动银行卡手 续费收入同比增加27.04亿元,增长27.63%;理财业务围绕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升级、企业并购等项目的资金需求,扩大与证券、信托、 基金公司的业务合作,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39.04亿元,增长116.57%。 本行各项代理业务(不含托管业务)累计实现手续费收入11.69
亿元,其中代理基金、证券及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5.69亿元, 占比48.67%;代理贵金属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3.08亿元,占比 26.35%;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人民币1.60亿元,占比13.69%。 代理业务手续费 1,169 847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40 1,065 其他 1,190 7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44) (1,28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为3.99亿元,同比减少7.16亿元。其 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减少。 下表列示其他收入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41 1,300 投资净收益/(损失) 311 (117) 汇兑净(损失)/收益 (72) (210)
其他营业收入 119 142 其他收入合计 399 1,115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250.70亿元,同比增加16.54亿 元,增长7.06%。成本收入比为26.91%,同比下降2.91个百分点。职 工薪酬费用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为142.68亿元, 同比增加9.08亿元,增长6.80%。职工薪酬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机
构网点和员工人数增加。 下表列示其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职工薪酬费用 14,268 13,360 物业及设备支出 4,479 4,073 其他 6,323 5,983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25,070 23,416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全年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216.52亿元,同比增加114.43亿元,增长112.09%。 下表列示其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增长1.61%。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31,67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307.00亿元,增长15.74%。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贷款和垫款、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项目的增长。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1.61 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100.00 1,299,455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以及其他金融资产9,054.96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3,158.70亿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28.59%,比上年末上升 7.05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主要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亿元,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二)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达到29,43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861.36亿元,增长15.10%。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客户存款等
项目的增长。 下表列示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2,557,527 100.00 注:客户存款包括指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下同。 本集团大力发展现金管理业务、资金监管业务,加大与各地海关 的合作力度,有效增加结算类客户。发挥理财销售、代发业务等对存
款的拉动作用,不断加强公私联动,全面促进存款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达到19,938.43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2,085.06亿元,增长11.68%。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2,234.93亿元,比上年末 净增加445.18亿元。股东权益净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实现归属本行 股东净利润增加股东权益295.28亿元;二是发行优先股增加股东权益
199.65亿元;三是发放2014年度现金股息减少股东权益86.82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合计 224,047 179,483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 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
7,027.3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95.48亿元,其中,承兑汇票减少244.81 亿元,开出信用证减少411.69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承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入6,256.28亿元,比上年增加1,165.37亿元,增长22.89%;现金流出 4,142.28亿元,比上年减少601.64亿元,下降12.68%。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净流入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从上年度的净增加转为 本年度的净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131.32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1,861.68亿元,比上年减少73.33亿元,下降3.79%,现金流入的减少 主要是由于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4,993.00亿元,比上年增加 2,132.72亿元,增长74.56%,现金流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251.07亿元,比上年增加863.25 亿元,增长222.5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是由于 发行了优先股并加大了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 五、贷款质量分析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调整信贷行业结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贷 款占比持续下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占比有所上升。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246,140 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教育业等。下同。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情况 贷款地区分布相对稳定,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占比有所下降, 中部、东北、香港地区占比有所上升。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301,904 19.95 房地产业 2,100 0.14 0.81 总额 30,785 2.03 11.86 注: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额和
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243.75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88.50亿元;不良贷款率1.61%,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 分点。 16.72 4.19 抵债资产净值 329.12 304.30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情况 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包括为企业贷款、零售贷款和贴现提取的 拨备。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信贷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 损益。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注: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计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健全资产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的资产质量监测督导, 优化不良贷款处臵流程,拓宽不良贷款处臵渠道,创新不良贷款处臵
方式,提升不良贷款处臵成效。 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及时修订呆账核销管理办 法,认真梳理损失类不良资产,加强对核销项目审查的日常管理。同 时,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做好已核销项目的追偿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共清收现金46.59亿元,核销呆账55.79亿元, 债权转让51.47亿元。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详见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 七、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地区和业务条线划分为不同的分部进行管理。各地 区分部、业务分部之间以基于市场利率厘定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进行 资金借贷,并确认分部间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本集团地区分部、业务分部的经营业绩: 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14,846
4,071 12,254 3,987 40,316 114.09 构款项 加存放同业业务规模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 衍生金融资产 1,625 1,082 50.18 业务重估正值增加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减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3,045 286,682 -46.62 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 加大可供出售债券和保证收益理财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495 138,559 本期市场利率下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3,929 222 1,669.82 产生了估值收益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银行卡、理财服务等中间业务手续费收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37.29 入增加 择机出售部分债券,处臵收益增加 投资收益/(损失) 311 (117) 不适用
受人民币远期汇率变动及部分外汇掉期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1 1,300 -96.85 业务到期后估值损益转出影响,公允价 值变动净收益减少 受人民币即期汇率及外汇敞口变动影 汇兑净(损失)/收益 (72) (210) 不适用 响,汇兑净损失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21,652) (10,209) 112.09 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增加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 14,657 98,029 94,103 18,583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增加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37
36 1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 5,201 2,866 2,33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535 500 35
九、各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一)公司银行业务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对公核心存款增长,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及存款偏 离度达标;创建对公业务综合金融服务机制,成立综合金融服务暨大 资产项目督导协调委员会;积极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 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信贷结构 调整,对产能过剩行业授信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报告期末,全
行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15,478.07亿元,增长 12.95%,对公主动负债成本比上年末持续下降;对公贷款余额 9,173.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1.88亿元,增长11.85%。 2、小微金融业务 本行以小微贷款投放为重点,不断拓宽小微业务营销渠道,积极 推进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努力加大小微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并针对
500万以下小微授信客户,推出了小额融易贷系列产品,持续推 动小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报告期末,按照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监管口径,本行小微 贷款余额2,8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9.50亿元,增长17.02%, 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小微贷款客户17.2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8.42万户。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为客户提供债务融资服务,主要产品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报告期内,本 行累计主承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93只,共计2,369.17 亿元,保持了该项业务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等行业的比较优 势。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探索开展并购贷款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首 次与香港分行内外联动叙作跨境并购业务,牵头承销武汉住房公积金
中心资产证券化项目。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加大托管产品市场营销力度,稳步推进证券类和非证券类产 品共同发展;加强业务创新,强化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系统的自动化、 科学化水平;托管产品体系日趋完善,市场服务能力显着提升。报告 期末,托管资产规模达33,721.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90%;托 管业务收入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70.18%,托管规模和托管业务 收入均创历史新高。
5、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加强业务风险排 查,压缩退出高风险领域;大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强化境内 机构与境外机构、自贸区内机构与区外机构的业务联动;加大跨境人 民币业务的推广力度,积极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系统)直接参与机构;围绕跨境业务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提 高国际业务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实现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19.2
亿元。 (二)零售银行业务 1、对私存款业务 本行零售条线持续推进批量代发、ETC项目、出国金融、大额存 单发行等基础项目,夯实存款和客户基础;推动对私存款规模增长, 平滑调整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报告期末,全行对私存款(含其 他存款中对私部分)4,460.36亿,比上年末增加310.22亿,其中, 对私核心存款余额2,664.51亿,比上年末增加175.04亿;对私存款
日均余额4,301.12亿,比上年末增加320.73亿,其中,核心存款日 均余额2,495.89亿,比上年末增加203.50亿,核心存款占比有所提 升。 2、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全力增加个贷投放,积极调整个贷结构,消费信贷占比提高, 小微结构有所优化;发挥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驱动力,满足不同客户群 的差异化消费融资需求。报告期末,个贷余额(不含信用卡贷款)
3,52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4.71亿元,增长10.50%,其中,消 费贷款余额2,038亿元,比上年增加451亿元,余额占比达57.8%, 比上年末提高8.2个百分点;当年个贷投放金额1,651亿元,比上年 多投放160亿元。 3、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在总行成立了私人银行二级 部,全行22家分行成立了私人银行部;按照一体两翼的布局,以组
织架构为主体,以产品和客户为双翼,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建设私行 系统并优化功能,全面梳理数据需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满 足私人银行客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推进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报告期末,私人银行客户总量达24,250人,比上年末增加5,939 人,增长32.43%;管理资产总量2,285亿,比上年末增加600亿,增 长35.61%。 4、银行卡业务 (1)借记卡业务
本行持续对借记卡产品和功能进行创新,拓展行业应用发展金 融IC卡,已实现在交通、社保、教育、社区、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应 用合作;细分客户群体,针对代发工资、小微金融、出国金融等客户 群体发行特定借记卡。报告期末,借记卡累计发卡量5,578万张,当 年新增发卡量522万张。 (2)信用卡业务 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创新推动发展。主推互联网O2O发卡和大数
据发卡等新型客户引入模式;与多家互联网公司合作发行联名信用 卡,产品覆盖购物、娱乐、出行等领域;通过信用卡APP、移动账单 等功能持续提升互联网+场景下的客户体验。报告期末,信用卡 累计发卡量2,833.34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456.17万张;报告期内 交易金额达10,03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38%;时点透支余额(不
含在途挂账调整)1,750.03亿元,同比增长25.32%;180天以上逾期 率0.63%,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已扣除手续费支 出)180.97亿元,同比增长27.64%。 (三)资金及同业业务 1、资金业务 本行加强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改善贵金属业务的行业与客户结构;稳健开展
代客交易,做大做强货币市场业务,大力发展同业存单业务;调整投 资品种结构,积极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重点配臵国债和信用债券,有 效控制信用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末,自营债券组合 3,153.98亿元,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为50.63%。人民币债券 交割总量20.13万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位居股份制商 业银行首位。 2、同业业务
本行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同业业务;加大创新 力度,成功推出债券分级投资、投资非标债权优先级、存放资管通等 创新业务,进一步丰富同业产品;深化专营机构改革,确保合规有序 经营;持续推进与银行同业在资产、负债方面的业务合作,并大力开 拓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报告期末,同业存款余额为5,410.66亿元, 同业资产余额为7,847.45亿元。 (四)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结构,坚持和优化双F资 产管理模式和哑铃型投资布局,通过资产配臵的策略调整把握市 场投资机会;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内部信用风险评估, 加强投后管理,推进IT系统建设;在理财产品端提高表外理财产品和 机构客户的资金占比,净值型开放式产品占比上升;进一步完善事业 部机制和组织架构,保持业务平稳发展,整体风险状况良好。报告期
末,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3.53%;全年理财 产品累计发行3.0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0.95万亿元,增长44.6%;理 财手续费净收入比上年增加116.57%。 (五)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电子银行业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稳步提升获客能 力、销售能力与盈利能力,客户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整合行内外电子渠道,重点打造阳光银行、云缴费、云支付
e融资、e理财、e电商六大重点业务;云缴费继续保持 行业领先优势;加强公私渠道建设,推出新版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 中央财政授权网上支付交易额保持同业领先地位;电子银行品牌影响 力显着提升,多次获行业大奖。报告期末,手机银行客户2,203万户, 对私网银客户2,121万户,电子支付客户1,041万户,微信银行关注 客户1,034万户,对公网银客户32.9万户。 十、业务创新概况
2015年,本行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重点创新项目推进 机制,在公司、零售、互联网金融等重点业务领域推进产品和服务创 新。公司金融方面,创新推出对公理财质押、债券分级投资、小额 融易贷等多项新业务,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热收费资产证券 化产品;零售金融方面,推出BTA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小微年审制 贷款、易系列贷款、零售信贷收益权转让业务等多项创新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方面,创新推出直销银行平台-阳光银行,构建空中金 融+生活服务体系;升级e理财之理财夜市服务,推出光 大购精彩商城,形成e电商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等。报告期内, 本行荣获多项创新大奖。 十一、信息科技 本行持续保持安全运营的良好态势,全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在银监会信息监管评级中处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 本行陆续完成了阳光直销银行、对公统一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资
管系统、智能客服系统、运营业务全国集中系统、云支付平台等多个 新系统建设;开展了新一代托管系统以及互联网融资系统等新项目建 设,启动海外核心系统建设;科技研发管理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 熟度模型集成)四级认证;积极探索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 推动全行私有云平台、中间业务云平台、现金管理云平台、大数据应 用开发平台建设;推出跨境支付、二手房资金监管等多个创新项目,
科技创新效果显着。在2015年度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项目鉴定中成 绩优异,所有参评项目被评为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荣获工信 部、住建部、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多项重大奖项。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人力 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机制,确保人力资源配臵 向重点业务和一线倾斜;积极推进总行和分行组织架构和职能调整,
确保组织架构设臵满足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多层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和专业人才库,顺应国家走出去战略, 搭建境外机构人才库;突出精细化管理,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十三、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33.69亿元,比上
年增加4.94亿元,增长17.18%,增加额为报告期内出资6亿港元设 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二)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万股、% 主要 投资 持股 资金投资 投资对象 持股数量 报告期损益 合作方 业务 金额 比例 来源期限 光大金融租赁 自有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金融租赁270,000 333,000 90 长期 45,075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 韶山光大村镇银 自有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长期 1,030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发有限公司、韶山市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 江苏淮安光大村 自有 双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泰 镇银行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长期 423 资金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梦都烟草 公司 包装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 60,000 自有 投资银行 - 100 长期 -2,831万港元 - 有限公司 万港元 资金 银行卡跨 中国银联股份有 自有 行信息交 9,750 7,500 2.56 长期 237,740其他商业银行等 限公司 资金 换网络 注: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行日常业务, 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资产打包出售46.04亿元,未对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注册地为湖北 省武汉市,注册资本37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重点在交通基础设 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电、气、热、公交等领域和医疗、电 力、汽车等行业开展业务,并正式开展航空设备租赁业务。报告期末, 该公司总资产424.36亿元,净资产46.70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 润4.51亿元。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9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1.5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 继续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和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总资产7.97亿元,净资 产1.84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0.10亿元。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2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1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服 务三农,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总资 产9.14亿元,净资产1.06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0.04亿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注册地为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6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光银国际资 本有限公司,并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牌照,经营证券交易等业务。报告 期末,该公司总资产港币6.05亿元,净资产港币5.72亿元。 十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及结构化产品情况 (一)本行无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二)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 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七、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给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挑战,优化信 贷政策,调整资产结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国家战略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调整存量,坚持有保有压,继续对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贷款进行总量控制,压缩大宗商品批发贸易领域授信;稳 定业务增长,守住防控信贷风险底线,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新常态。
本行制定了《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梳理明 确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职责边界;突出分行经营主体地位、加强总分行 层级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机制,实施经营主责任人制度;调整审批转 授权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专职审批人制度;完善授信审批方式,提升 授信审批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统一授信 管理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继续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有序化解处臵存量客户信用风险。本行 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和大 宗商品融资等领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授信后重点监测客户名 单,对潜在风险客户进行动态监控;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逾期贷款 的清收保全和风险化解处臵力度,拓宽不良信贷资产处臵渠道。 有关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整体流动性维持平稳 态势,积极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通过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努 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时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及资金市场变动情 况,前瞻性地做好流动性安排;按日监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定期进行 流动性压力测试;灵活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流动性进行前瞻性 引导和集中统一协调;拓展多元化的负债渠道,调节流动性余缺;完
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确保流动性监管指标达标;提高流动性风险 管理意识,建立流动性应急演练的常规化机制,增强流动性风险抵御 能力。 有关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重检市场风险政策制度,优化 市场风险管理流程,设定各级市场风险限额,监测、控制及报告限额 执行情况;同时推进市场风险数据集市建设,提升市场风险信息整合
能力及风险计量水平。 有关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整合内部控制和操 作风险体系的管理资源,重新梳理RCSA(风险控制与自我评估)工 具和评估流程;优化LDC(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报送标准,重检历 史损失事件;重新设定KRI(关键风险指标)及阈值,努力提高指标的
针对性和敏感度;坚持层次化管理、突出重点的总体原则,强化 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作为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将操作 风险管理内嵌于产品设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要求中,及时 预警、提示、报告、处臵操作风险,严防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 发生;推进电子化用印改革,落实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加大员工异常行为及客户异常交易信息的排查力度,完善重大事件的
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有关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通过实施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整合及管理提升项目,进一步 优化内控合规管理的机制、工具及系统;持续完善外部法规库,为业 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供支持;开展本年度规章制度重检工 作,制度重检总量超过1,200项;建立以条线和地区为维度的合规经
理管理制度,定期对内控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强化日常预警工作;推 动合规检查与稽核,开展多项内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核检查;加 强全行合规经理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六)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持续强化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建立清晰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运用科 学管理方法,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声誉风险前臵管理,定期
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受理客户投诉,有效减少声誉风险事件的发 生。2015年,本行声誉风险整体平稳,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七)反洗钱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反洗钱管理,启动新一代反洗钱系统开发建设工 作,开发自主监测模型;不断优化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扩大监控范 围,提升反洗钱技术水平;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 加强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强化对高风险客户的管理;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配合开展协查工作;加大培训和宣传 力度,扩大反洗钱培训的受众群体。 十八、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6年,金融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影响逐步显现, 金融脱媒程度持续加深,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对商业银行传统的经 营模式、营运体系、风险管理以及人才管理构成冲击。中国银行业将
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支持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守住资产质量底 线。 (二)发展战略 本行将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 快战略转型,实现客户、业务、利润和渠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 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板块业务协调发展。一是提高综合金融服 务能力,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二是大
力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扩大中小微客户规模,改善全行客户结构; 三是稳健推进交易类、代理类和财富管理业务,满足业务综合化发展 要求;四是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打造网络里的光大银行;五 是改善盈利结构,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六是优化渠道建设,统筹规 划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的建设发展,提高网点营运效率。 (三)经营计划 2016年,本行将继续坚持分行的经营主体地位,全面对标同业,
贯彻落实资产负债并重的经营策略,推动完善大资产、大负债 管理模式,增强对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资源配臵效率,加强各项风险管控,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 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13%左右。该经 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要保持足够风险 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配合经营模式转变,优化资本配 臵,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施逆周期资本管理,增加储备资本力度, 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监管变动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完善资 本计划和资本规划管理,优化可用资本总量与结构,强化内源式补充 机制,拓展外部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合规有效的资本工具,满足资本 充足率管理目标,降低资本成本。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6年,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从国际看,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从国内看, 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 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压力明显加大,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等风险管控形势日益严峻。
本行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提高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信用风险方面,明确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客户的压 缩退出目标,加大风险排查预警和管控力度,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 大清收化解力度,提升存量不良资产处臵效率;流动性风险方面,深 入分析流动性资产结构及资金来源稳定性,防范表外风险向表内转 移,防范严重期限错配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市场风险方
面,加强利率和汇率风险研判,完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 流程,丰富管理手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及压力情景下的储备 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操作 风险排查力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确保运营安全。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本行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
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 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2015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2,914,400.95万元为基数,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1,440.10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5年全年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636,804.82万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1.90元(税 前),共计人民币886,902.81万元, 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 净利润的30.04%。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 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 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1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该预案制定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和清晰的分红 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 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情况
2015年,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 民币1.90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本行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86元(税前),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 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2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现金分红 8,869.03 8,682.31 8,028.80 占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 30 30 二、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根据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行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承诺不参与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本行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本行于2015年6月首次实际发行 2亿股优先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未发生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2015年7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诺,在股市异 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票,并且择机增持本行境内外股 票。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本行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只要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将不与本行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 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 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报告期末,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2015年7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行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 了该承诺。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方概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本行来自最大5家客户的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及其他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报告期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5月19日,本行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签字会计师为金乃雯、黄艾舟;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890万元(不含代垫费 和增值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分别 为11年和3年。 (二)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5月19日,本行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三)选聘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19日,本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行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从2016年度 起不再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与本行沟通后确认,就其不再续 聘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监管部门稽查、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 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未受到其他监管机构 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
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授信,与关联方 开展资金市场交易以及代理销售关联方金融产品等日常经营业务,所 有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行正常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
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 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 何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年3月27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核定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40亿元,期限 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本行王淑敏董事同时担任中信建投董事, 中信建投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中信建投在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债券交易,利息收入和利 息支出轧差后,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637.6万元利息。 2. 2015年10月3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核定 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35亿元,期限12 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本行监事吴俊豪同时担任东方证券董事,东 方证券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东方证券在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轧差后,
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717.55万元利息。 3. 2015年10月3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核定 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40亿元。光大证 券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且本行董事长唐双宁先
生、副董事长高云龙先生及监事殷连臣先生同时在光大证券担任董 事,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光大证券在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轧差后, 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852.73万元利息。 4. 2015年9月2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光大集团拟认购40亿股本行发 行的H股股票。光大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和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H 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数据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产生的关联交易。
(四)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 注。 (五)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 重大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及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 存续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应付金融债券利息1.8亿元提供担保,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
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 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提供4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 业务余额617.09亿元,比上年下降1.21%。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与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新泽、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 (四)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 其他重大合同或管理合约事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先股发行 2015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239号文批
复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6月19日本行首次实际发行2 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5 亿元。经上交所上证函【2015】1131号文同意,本期优先股于2015 年7月21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交易。 (二)H股增发 2015年11月19日,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光大集团非公 开发行H股股票不超过4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96亿港元。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H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十五、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35
亿元人民币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发行利率为4.0%,债券计息 期限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报告期内,该公司未 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 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00.14万元。 该村镇银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未满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未发 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 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 十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行已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查询。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日期为止,本行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允许 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 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 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 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八、审阅年度业绩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度的业绩及财务 报告。 十九、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年度
报告,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内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46,679,095,000 1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报告期内普通股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普通股。 (二)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 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四)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情况 单位:户
- 0.91 - 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 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InvestmentLimited均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1、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 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该公司由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发起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90亿股本行股份出资 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5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
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数合计6,862,659,500 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1,609,273,000股、1,162,713,000
股、127,035,000股和58,440,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3,905,198,500股。 五、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行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致。 六、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一
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 股量。 七、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行与主要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架构图(附本节后) (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8日因改制更名)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
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58.84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1.3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4.98 (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参股的 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4.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64.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57.1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1.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1.3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5.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28.45 九、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益及淡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
(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予以存臵之权益登记册内 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已发行 占全部已 备 股份 好仓/ 相关类别 发行股份 主要股东名称 权益类型 股份数目 注 类别 淡仓 股份百分 百分比 4,5 4,5 比(%)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4,127,03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 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再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的55.67%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162,713,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被视为于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共5,431,818,000股H股的权益。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1,057,280,034股A股的好仓。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共 1,789,292,126股A股的好仓: (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 仓。 (3)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 仓。 (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400,0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2,846,572,160股 A股的好仓。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0,250,916,094股A股的好仓, 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 持有本行782,913,367股及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 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
权益及光大集团的55.67%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 券及期货条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的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的权益或 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置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 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十、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券证中拥有的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就公司董事及监事所知,公司董事、 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
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352条予以存臵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或依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而须知会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亦未被授予购买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第十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一、报告期内优先股发行与上市情况 单位:%、万股 发行价格票面股息 获准上市终止上市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数量上市日期 (元)率 交易数量日期 2015年6 2015年7 360013 光大优1 100 5.30 20,000 20,000 - 月19日 月2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239号文批复核准本
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15年6月19日,本行首次实际发行2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2015年7月21日起, 本行优先股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截至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质押或冻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结的股份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数量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37,750,018.88境内优先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7,750,08.88境内优先股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15,510,07.76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15,500,07.75境内优先股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15,500,07.75境内优先股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13,870,06.94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13,870,06.94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10,000,05.00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0,000,05.00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0,000,05.00境内优先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优先股股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1、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2015年6月首次发行的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采 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
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5年重臵一次,每个重臵周期内的票面股 息率保持不变。本次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5.30%。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每 年支付一次。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 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 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优先股尚未到付息日。 2、本年度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约定,本行将于本次优先股第一次付息日(2016年6月27 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优先股第一次派息相关 事宜,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优先股股东。 3、本行优先股发行尚不足一年,无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六、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 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 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 核算。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取是否在关联方 姓名 职务 性别年龄 任期 的薪酬(税前、万元)获取报酬 党委书记、董事长、 唐双宁 男 61 2007.07- - 是 非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非执行 高云龙 男 57 否 李杰 党委委员、副行长女 57 9.60 否 张华宇 党委委员、副行长男 57 9.60 否 卢鸿 党委委员、副行长男 52 9.60 否
党委委员、副行长、 邱火发 男 55 9.60 否 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 武健 男 54 .60 否 记、副行长 姚仲友 党委委员、副行长男 52 .60 否 党委委员、董事会 蔡允革 男 44 .60 否 秘书(副行长级)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2,047.28 注:1、本行董监事的任期截至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
2、张金良先生执行董事任职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报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下同。 3、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 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4、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5、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6、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 罚。 二、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 是否在关联方 姓名 离任前职务 性别年龄 任期 取的报酬(税前、 获取报酬 万元) 党委副书记、执行 赵欢 男 52 6.01 48.72 否 董事、行长 娜仁图雅 非执行董事 女 60 5.07 - 是 王中信 非执行董事 男 60 5.08
- 是 蔡浩仪 监事长 男 61 5.06 65.45 否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114.17 注:1、赵欢先生、蔡浩仪先生的最终报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 再行披露。 2、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 罚。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1、2015年2月11日,银监会核准赵威先生、杨吉贵先生非执
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徐洪才先生、冯仑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2015年2月11日,周道炯先生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2015年3月23日,银监会核准马腾先生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4、2015年7月16日,因工作调动,娜仁图雅女士辞去本行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 5、2015年8月24日,因工作变动,王中信先生辞去本行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职务。 6、2016年1月14日,因工作调动,赵欢先生辞去本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 务。 7、2016年1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张金 良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银监 会核准任职资格。 (二)监事变动情况
1、2015年6月2日,因退休原因,蔡浩仪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 股东监事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2015年4月29日,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李 炘先生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5年5月19日,本行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炘先生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5年6 月2日,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李炘监事为本行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6年1月14日,因工作调动,赵欢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 务。 2、2016年1月14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聘任 张金良先生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2月22日,银监会核准其行长任 职资格。 四、报告期内董监事资料变更情况 1、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高云龙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本行执行董事马腾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本行非执行董事赵威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行非执行董事杨吉贵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 师,兼任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本行独立董事张新泽不再兼任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6、本行独立董事谢荣兼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7、本行独立董事霍霭玲兼任科尔尼管理顾问(香港)有限公司 独立顾问。 8、本行独立董事冯仑任北京万通立体之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本行职工监事陈昱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 及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有关部门及本行《章程》的相
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 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有关部门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 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7年6月至今 唐双宁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7年7月至今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2007年7月至今 高云龙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7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16年1月至今 张金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执行董事 2016年3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兼任银行二派出董事:2007年12月至今 武剑 部光大股权管理处主任主任: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0年12月至今 吴钢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1年12月至今 王淑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2年11月至今 吴高连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今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5年9月至今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2年4月至今 赵威 总经理
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4月至今 杨吉贵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副总会计师 2015年7月至今 殷连臣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2012年4月至今 吴俊豪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经理 2011年4月至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任职、兼职 情况 (一)董事 唐双宁先生 自2007年7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 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兼国 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年4月至2007年
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 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投资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国 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高云龙先生 自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 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至2014年6月,历任国家开发 银行副处长、处长,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 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 系化工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 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张金良先生 自2016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行长(2016年2月起)。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9年11 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此前在中国银行总行 财会部工作多年,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7年2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 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兼任IT蓝图实施办 公室主任。1997年9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 注册会计师资格。 马腾先生 自2015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
2014年12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9年11月至2010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3月 至11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5年6月 至2009年2月,任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政总裁;1984年 7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
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等职。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 专业学士学位,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 武剑先生 自2007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处副处长、风险计量处处长、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新资本协议 实施办公室主任。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吴钢先生 自2010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1994年9月至 2010年10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副处长、
处长,国际司处长、副司长,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巡视员(正司级) 等职务。曾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二等秘书。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 系英语专业,后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王淑敏女士 自2011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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