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骚扰我国脑死亡立法的思考和建议几点思考

立法史:徘徊在“男欢女爱”边缘上的反性骚扰立法
美国学者最早提出性骚扰的概念并进行了大量研究。
美国女权主义学者凯瑟琳o麦金侬(Cathar-ine A.Mackinnon)将性骚扰定义为:“处于权利不平等条件下强加于人的讨厌的性要求。”
性骚扰分为交换利益型和敌意工作环境两种基本类型。
所谓交换利益型性骚扰就是以是否发生性关系作为业绩考评、给予各种机会的条件。
敌意工作环境型性骚扰则包括同事间的黄色笑话,逼迫性的劝酒陪酒,要求长得漂亮的同事陪领导,不顾对方不欢迎而发出与性有关、针对对方的语言和动作,制造不必要的身体碰触等。
19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eritor Savings Bank,FSB v.Vinson一案中首次审理了性骚扰问题。
法院引用平等就业委员会的《性骚扰指南》(EEOC Policy Guidance on Sexual Harassment)指出:性骚扰案件的诉讼要旨,在于认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是不受欢迎(unwelcome)的。法院应当审查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不受欢迎(unwelcome),而不是她实际参与的性交行为是否是自愿(volunary)。
这是因为,对于交换型性骚扰而言,骚扰者常常是以就业条件、薪酬、职位、考评等方面的好处加以引诱。而受害人为自身利益或者迫于压力,也可能对性骚扰行为表示容忍和同意,持默许态度。这些情形中,受害人表面上都未抗拒,但内心却对性骚扰行为并不欢迎,因而同样给她(他)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无针对性骚扰的专门立法,只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加入了一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是对性骚扰的定义和形式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校园性骚扰更缺乏明确规定。
就在校园性骚扰事件频发的当口,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即所谓的“红七条”,直指师德构建。其中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意见》提出师德建设的机制要与“法律约束相衔接”,可是法律尚未完善,“衔接”又如何可能呢?(立法网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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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性骚扰案件举证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性骚扰案件举证问题研究
【摘要】:性骚扰案件是当前我国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将性骚扰问题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但由于其只是规定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并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使得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2008年《人民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专家建议稿中对性骚扰案件的解决有了更为明确的建议和指导。本文认为举证是性骚扰案件民事救济的难点和核心所在。实践中由于性骚扰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公众认知的局限性、当事人证明权缺乏保障等问题导致性骚扰举证存在较大难度,严重影响了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性骚扰案件中受害者“起诉少、败诉多”的现状是支持笔者以举证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由。
文章第一部分从性骚扰的概念及特征入手阐述了这类案件举证存在特殊性。第二部分考虑到相关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的制约,分析了性骚扰案件举证难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着重妥善解决性骚扰案件的举证问题。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利的保障和有关司法技术的适用,逐步扭转受害者败诉的局面。此部分立足于性骚扰案件的举证特点,认为应当拓宽受害者举证的证据范围和种类,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举证责任的特殊配置,同时适当降低证明标准,以期增强受害人的举证能力。目前,民事诉讼方面的相关论文著述多是从性骚扰案件民事诉讼规制方面进行研究,举证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笔者希望以此为题能够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所建树,并引起学者对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1【分类号】:D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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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将自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性骚扰被立法禁止了,然而基于性骚扰所面临的诸如取证难,界定难等问题,立法能够有效制止性骚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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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骚扰案件的取证困难有目共睹。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件也是由于举证不利被驳回。陈争争对取证问题尤为重视,“性骚扰取证规则问题不解决,即使立了法,被侵权人也很难得到保护。上司对下属进行性骚扰行为时,有可能在上司的办公室、上司的车里。这些私密的场所要想找到人证、物证显然非常不现实。可是,原告承担着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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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被告被判赔礼道歉
专家解读各类性骚扰
  2003年10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2.北京首例性骚扰案:起诉反诉均被驳回
  2003年11月,海淀法院对北京首例性骚扰案进行一审宣判,由于原告雷曼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焦斌对其有性骚扰行为,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焦斌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雷曼和焦斌各支付80元诉讼费。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
  3.浙江首例性骚扰案:一审判决女职员获赔5000元
  2003年11月,浙江省首例性骚扰案:温州市某调查事务所女职员谢某,状告该所负责人金某侵犯人格尊严纠纷一案有果。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对原告的侵扰事实成立,被告须当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 
  QQ连线网友:对性骚扰立法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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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性骚扰行为的刑事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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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美国性骚扰立法&20年的人权变革
美国性骚扰立法
20年的人权变革
今天,“南方报业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被刑拘”事件在中国社会激起涟漪,让职场性骚扰成为热门话题。在上个世纪90
年代,一场因性骚扰而起的政治丑闻同样搅动美国社会,并且改变了美国。从概念提出到最终被法律保障,美国的职场性骚扰立法用了整整20
年时间,但如今,它已经成为对于性骚扰立法最严格的西方国家。
一场政治丑闻
日,时任美国总统老布什提名克拉伦斯·托马斯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程序已经进入听证阶段。然而就在发起投票之前,在听证席上,一位黑人女性阿妮塔·希尔站了起来。她是现任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法律教授,10
她是他的女助手。在全体参议员面前,她指控托马斯曾经对自己进行过性骚扰。
日,华盛顿特区,
国会大厦里一片哗然。
这一天对于美国司法界和克拉伦斯·托马斯来说都是重要的一天。时任美国总统老布什提名克拉伦斯·托马斯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程序已经进入听证阶段。
如果一切如愿,后者就将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黑人联邦大法官。托马斯出身贫寒,在歧视黑人,
教育资源匮乏的年代,全凭一己之力打进耶鲁法学院,之后在政坛步步高升,最终来到了国会山的山顶。
然而就在发起投票之前,在听证席上,一位黑人女性阿妮塔·希尔站了起来。她是现任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法律教授,10年前,她是他的女助手。在全体参议员面前,
她指控托马斯曾经对自己进行过性骚扰。
发生于“辛普森杀妻案”之前的这一事件,成了当时美国最轰动的国家丑闻。
与如今发生在中国的性骚扰事件一样,这位黑人女博士面临的难题同样是缺乏证据,而且骚扰行为发生在指控的10
年之前,更是无迹可寻。可美国的国会和参议员们还是对这一指控开展了调查。
在随后的几天中,阿妮塔·希尔被媒体包围,这让她倍感压力,因为即使是在上世纪90
年代的美国,这种曝光也可能让她这位大学教授显得尴尬。
她说,起初她并不打算站出来。但是就在这次听证会之前,她的一位朋友,来自均等机会就业委员会(EEOC)的女性对她说“我看到很多女性的生活因此被摧毁,我们需要这样一次成功,让女性能够获得尊严”,这句话打动了她。
这一指控非同小可,这也是迄今为止,美国最著名的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件。
参院司法委员会从10
日接连几天,“破例”再次举行听证会,让希尔、托马斯以及双方的支持者出席作证,委员会内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议员也唇枪舌剑。美国四大电视网整日现场转播,各主要报纸一天几个版面详尽报道,形成了罕见的政治性风暴。
媒体报道让民众快速站队。如正发生在中国的这起性骚扰案带来的舆情一样,当时有人认为这个曾经的助理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或者这位女性在借机报复,同时也有大批的女权主义者强烈支持她的这一行为,他们认为托马斯就是罪犯。
日的第二场听证会上,
阿妮塔·希尔一席湖蓝色职业装,
涂着鲜红的口红,面对参议员们一字一顿地讲述了她被骚扰的经历。“他曾经对我描述过他的下体”,
“他说谁把阴毛放在了我的可乐上”……
支持托马斯的议员甚至当场提出了更为激烈的提问,比如“你说托马斯想要跟你做爱,但事实上,
他从未提出过要和你做爱?”
“是的,”希尔回答说,“但他反复约我出去。”
电视台在这场听证会之后做了大量的街头民调。有人根据希尔的年龄说“她这个年龄不会这样冒险”。有自身受过性骚扰的女性说“她的语气坚定,看起来不像说谎”。支持托马斯的民众则认为,这位对人权有着极其坚定信仰的法律工作者不会做出这种事。
所有这一切,与一周前发生在中国的情形何其相似。
曾陷性骚扰丑闻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拉伦斯·托马斯。(美联社)
美国的职场性骚扰,从概念提出,到最终被法律保障,用了整整20
年时间。正是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侬的一系列努力,
最终阿妮塔·希尔站在国会山上挑战了准备就职的联邦大法官,
也让美国对于性骚扰的立法趋于完善。
当然事件并没有如影视作品那样发展,没有上演小人物扳倒政治明星的戏码。参议院以52
票的微小差距通过了对克拉伦斯·托马斯的任命。因为没有更进一步物证,这一案件至今没有定论。但由此案激起的涟漪,改变了美国。
越来越多的女人觉得,自己太不受重视。案发一年后,美国性骚扰投诉数目是上一年的两倍,达到职业女性的42%。同时,由于女权保护的需求,女议员当选的数量达到了历史的新高。
两年之后的1993
年,哈里斯夫(Harrisv)叉车公司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扩展了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的行为标准,让职场性骚扰行为终于完善且易于认定。
这一扩展的内容是,认为受害人只需要在敌意的工作环境性骚扰案件中证明性骚扰行为对于一个合理人(
reasonable person) 而言已经产生冒犯即可,而无需证明其程度已经严重到危及个人的心理安宁、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造成严重的伤害。也就是说并未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也可以成立性骚扰。
至此,美国的职场性骚扰,从概念提出,到最终被法律保障,用了整整20
1974 年,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林·A·
麦金侬(Catharine
A Mackinnon)代理了一起女员工受到上级性挑逗而辞职的案件。这个案件中,女员工是个人辞职而非被老板辞退,按照美国法律,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不能得到社会救济。
麦金侬认为女员工辞职的原因是因为她受到了上级的性挑逗,是无法工作而不是不想工作。既然起诉,在法律上必须对这种行为有一个定性,还得找出法律上的依据。当时法律上没有对这种行为的规定,也无法界定它到底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利,于是麦金侬女士提出了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这个概念。
她当时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处于权利不平等条件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胁做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
美国法律界没有很快接受她的观点。她所代理的这起案件于1976
年开庭,联邦地方法院做出判决,
驳回了她的诉讼,并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的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而“语言挑逗”、“利用职权施压”等并不构成“与性有关”的行为。
她一直奋斗了1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她代理的另一起著名案件中,采纳麦金侬所提出理论,认为性骚扰系一种性别歧视,可区分为交换利益性骚扰(quid
pro sexual harassment)及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hostileworksexual
envronment harassment),其被害人均可适用民权法案第七条而使其权益得到更多保护。
人们从包括格雷琴卡尔森(左一)在内的福克斯新闻人物海报旁走过,福克斯新闻前女主播曾状告其老板、
福克斯新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罗杰艾尔斯性骚扰,并被福克斯新闻解雇。(路透社)
此判决虽然确立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在美国法律上之地位,不过,由于最高法案在此案中也强调,原告提起敌意环境性骚扰诉讼时,必须证明性骚扰严重或普遍而足以变更工作条件。性骚扰行为虽然在法律上被确立,但认定条件十分苛刻,
在其后的岁月中,直至阿妮塔·希尔案被曝光之前,都鲜有人对此进行维权或诉讼。
1987 年联邦第五巡回法庭曾在一起性骚扰案件的判决中表态,若性骚扰并未涉及有形的职务利益变化,则被害人须证明该项性骚扰行为相当普遍且具有摧毁性效果。
然而,正是麦金侬的这一系列努力,最终阿妮塔·希尔站在国会山上挑战了准备就职的联邦大法官,也让美国对于性骚扰的立法趋于完善。
在美国,通俗来说,不仅利用职权或者威胁对下属进行性胁迫、利诱属于职场性骚扰行为,命令下属进行陪酒等在中国常见的行为也被法律禁止。甚至,在工作环境下讲黄色笑话、浏览黄色网站等,
一旦令他人感到不适,都有可能被起诉。
如今美国已经成为对于性骚扰立法最严格的西方国家。根据现行的民权法案,受害人只需证明工作环境充满歧视的不受欢迎的胁迫、奚落、侮辱已经十分严峻和普遍而工作环境的改变达到的程度已经影响到其正常的工作既可。
法案当然禁止造成受害人心理伤害的行为,
但也包括尚未给受害人造成心理伤害的行为。法案要在受害人精神崩溃之前就起到积极的作用。虽然最高法院承认这一标准很难量化衡量,但强调工作环境是否有敌意取决于所有的情况,并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情况类型,如歧视行为的发生次数(频率)、行为严重性、是否为身体威胁或口头冒犯、是否不合理地妨碍了受害人的工作等。这使得性骚扰受害人很容易基于敌意工作环境的举证而胜诉。
通俗来说,不仅利用职权或者威胁对下属进行性胁迫、利诱属于职场性骚扰行为,命令下属进行陪酒等在中国常见的行为也被法律禁止。甚至,在工作环境下讲黄色笑话、浏览黄色网站等,一旦令他人感到不适,都有可能被起诉。
职场性骚扰案件自上世纪90
年代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听证事件后在各个角落大幅增加。1991
月,在驻拉斯维加斯的美国海军航空兵某协会组织的一次庆祝会活动中,26
名女军人集体遭到了海军航空兵及海军陆战队飞行员的性骚扰。此事曝光后,惊动了参议院和布什总统,导致美国海军部长辞职。参议院的调查表明,美军中的性骚扰问题十分严重,远远超过了长期以来美军内的打击重点——同性恋问题。
1995 年,美国国防部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定义的基础上,颁布了适用于军队的“性骚扰”定义。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防部主管性骚扰案件的最高长官麦肯尼(Gene
C.McKinney)总军士长本人竟涉嫌性骚扰而遭革职处分。1996
年,马里兰州阿伯汀试验场发生了17
名军官骚扰并强奸女兵的特大丑闻。1998
年,美军一少将因遭性骚扰指控而被迫退役。
美国陆军女军人中现军衔最高的、53
岁的肯尼迪(Claudia
J.Ken-nedy) 三星中将,指控一名男性将官在1996
月对她性骚扰。作为应对之举,
近年来美军在女兵中启动了SERE
(Survival,Evasion,Resistance,
and Escape) 训练计划, 其中“Evasion”即指新增加的“防范”性侵犯的科目。按规定,女兵受到性骚扰可以越级上诉,甚至可以直接向司令部报告。
在当今的美国军界和政府,职场性骚扰意味着政治生涯的结束,而在企业,这一行为则通常伴随着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发生在伊利诺伊州的三菱汽车工厂案,是美国职场性骚扰最著名的案件之一。1998
年,这家工厂同意为受到性骚扰的女工支付3400
万美元的赔偿金。三菱汽车工厂被控允许对女性员工的非礼工作环境存在,这家工厂的管理人员可以肆无忌惮地拍打女工屁股、辱骂女工、口出秽言。这样的行为,在当时的日本也许不算回事,但在当时美国,已经成为法律禁区。
在过去几年中,美国联邦和各级法院对于职场性骚扰的判决更加倾向于保护被侵害者。
2012 年, 45
岁的安妮·乔普里安将她曾经供职的医院告上法庭。她曾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首府萨克拉门托市慈善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助理。她在上诉文件中提到,
2006 年至2008
年期间,她频繁地遭受到了医院里一些医生和工作人员的性骚扰。
月,联邦法院对这起性骚扰案件进行审判,陪审团要求医院赔偿原告安妮·乔普里安1.68
亿美元作为补偿。此案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赔款数额最高的职场性骚扰案。
但即便如此,美国的职场性骚扰案仍然高发。据《纽约时报》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项联合调查,大约有38%的职业妇女不同程度地有过在职场被性骚扰的经历。这一问题至今仍是当前美国社会的敏感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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