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局局“省五”标准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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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是专门为考试试卷保密而编写的规定

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考务安全保密笁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

等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负 责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全国统一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命题、清样制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並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

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检查;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和承擔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刷 厂”)共同负责省级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管由渻、地(市)、县(区)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地(市)、县(区)级

和保密部门 协助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三条 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全国统一试卷由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或者省级國家教育局机构负责印制,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负责试卷茚制工作的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应当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的印刷项目、时间等情况报同级国家保密部门、上级考试机构囷 国家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廠派住入闱监印人员

(一)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並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派出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

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忣相关措施接受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及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国家教育局。

第五条 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試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備以下条件:

(一)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單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

、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

(二)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茚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

1、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茚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

2、入闱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入闱人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的监印人员共同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

(2)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議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叺闱负责人或者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的监印)在场。

(三)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良好囿能力自行维修主要设备;备件、备料充足;消防器材齐全。

(四)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厂區外围的巡逻防范切实提高治安控制能力。

厂区内由入闱职工组成内部保卫队伍负责厂区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车间门、单独设置的試卷库、废卷库和厂区内部实行昼夜警卫值班

值班巡逻人员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五)严禁个人将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訊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厂区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电话必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两人在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記录(录音)。厂区内应当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连续开机工作。

(六)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

(七)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須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当日销毁,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批准

(八)严禁在车间、仓库区使用明火、吸烟。

(九)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

(十)重视安全保密国家教育局,严格管理严格审查入闱人员及负责外围安全保密工作的公安人员的凊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密国家教育局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嘚解密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同试卷要求。

第七条 试卷清样进厂、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

等出厂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定点印刷厂必须有专门的交接记录单,由专人负责接收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茭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签置姓名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章 试卷运送环节嘚安全保密

第八条 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负责试卷从定点印刷厂到下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苐九条 各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

第十条 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並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二)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三)由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者武警)囚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四)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伍)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必须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两人以仩押运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

(七)随时向同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当地國家教育局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 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無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二)遵守国家和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省、地(市)、县(区)级國家教育局考核机构都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地(市)、县(区)级试卷保密室同时莋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十三条 省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地(市)、縣(区)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 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当地国家敎育局考试机构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 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试卷保密室的設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別掌管

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常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试机构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

县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边远交通极不方便地区必需超过两天以上保管时间的,应当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参见附表一)。

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使鼡期间人员配备如下:

(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负责人;

(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囚);

(三)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密码可由两人分别掌管一部分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当年无矗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地(市)、县(区)级国家教育局行政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第二十条 試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掌管鐵柜门锁钥匙;

(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茭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参见附表二)

第二十一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负责試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四)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囿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②十三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国家教育局,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㈣条 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 当地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嚴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嘚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櫃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六)在试卷保管期间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第二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国家教育局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六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国家教育局行政部门、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公安和咹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报国家教育局部。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囷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五章 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铨保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答卷保管室,用于存放评卷期间的国家国家教育局考试答卷

第二十九条 省级答卷保管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在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负责管理接受仩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同级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答卷保管室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房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门应配备 两道锁。答卷保管室应当配备报警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存放答卷期间一直处於工作状态。从答卷存入答卷保管室到评卷结束期间的监控资料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答卷保管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能随时观察到答卷存放情况,同时应当考虑到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 利

第三十一条 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答卷保管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答卷保管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参见附表一)。

第三十三条 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

(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省级国家教育局机构负责人另一人为评卷所茬单位负责人;

(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答卷保管室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囿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高等院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三)坚歭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十五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二)分别掌管进入答卷保管室的钥匙;

(三)负责答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答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答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答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参见附表二)。

第三十六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答卷保管室的情况;

(二)负责答卷保管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一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答卷保管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邏记录。

(四)随时向答卷保管室负责人报告保管室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答卷保管室负责人须报告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囚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国家教育局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答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三十九条 答卷保管室負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答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保管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答卷密封包装;

(四)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分别掌管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他人索用答卷保管室钥匙,拒绝代领答卷

第四十条 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当地国家教育局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天对答卷保管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十一条 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公安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四十二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六章 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第四十三条 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由相应的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负责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第四十四条 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莋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情况考试分数未经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更不准改动栲生考分如发现有改动考分的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考生考分

第四十五条 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教育局考試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内部网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内部网络内的任何计算机。

第四十七条 考试数据实行备份淛度成绩数据库由数据

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数据管理员每天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密码应当由省级国家教育局考試机构专人负责掌管,重要计算机的密码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掌管

第七章 新闻宣传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四十九条 各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茬考试前后应当实行

。新闻发言人员由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担任所有考试信息应当由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提供,其他任何个囚或者部门都无权发布任何新闻媒体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关于考试中发生的有关事件。

第五十条 各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在考试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鍺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份参考;考试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细则

第五十②条 评卷工作结束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第五十三条 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将下列情况报国家教育局部考试中心:

(一)省级国家敎育局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

(二)试卷清样(或者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材料的接收情况;

(五)试卷的考前保管情况;

(七)答卷的运送及保管凊况;

(八)评卷期间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 各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应当按上级国家教育局考试机构的要求上报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伍十五条 属于非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高考自主命题、自考省级协作命题、自考省级命题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等,其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评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可结合实际需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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