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分方法论提出两步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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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中公教育内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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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马克思主义哲学、、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 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物权、债权等。五、刑法 刑法概述、犯罪、刑法等。
第六部分 附录
【附录一】 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0.12)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2、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并随其他科学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哲学给具体科学以世界观、方法论指导,使之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①两者谁为第一性,是划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惟一标准,这是哲学的两大派别。
②两者有无同一性,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唯心主义者都是可知论者,不可论者本质上也是唯心主义的一种表现。
三、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
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包括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1)主观唯心主义主张“人的精神”是世界的本原,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主观唯心主义的极端主张是唯我论, 认为“我”的感觉是宇宙的本原。
(2)客观唯心主义主张“客观精神”是世界的本原, 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客观精神”的产物或表现。
【真题精选】“他说你行,你不行也行;他说你不行,你行也不行”。在哲学上属于()。
A.辩证唯物主义
B.唯物辩证法
C.客观唯心主义
D.主观唯心主义
四、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观点、进步性、局限性)
唯物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缺陷: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五、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1)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条件
社会历史条件: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充分暴露。  
阶级基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无产阶级开始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自然科学依据与前提: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即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
直接理论来源: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
(2)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意义
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结束了社会历史领域中唯心史观的统治地位,结束了旧唯物主义缺乏能动原则的状况,为无产阶级解放提供了思想武器。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1)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它的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它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
(2)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的有机统一,把唯物辩证的观点贯穿到社会历史领域。
(3)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科学性是指它坚持科学的实践观点,全部理论来自实践又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革命性在于它是“改变世界”的科学,是指导人类解放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是由它的实践性所决定的,也是它的阶级性所要求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
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的第一大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的第二大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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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认真对待实用主义
【副标题】 也谈中国法学应该向何处去【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文章编码】 (49―05【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49
【全文】【】 &&&&   
  有幸应邀加人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讨论,感到荣幸的同时也有几分惶恐,因为我一直自认是一个思维比较简单的“问题主义”者,一般只是将注意力放在眼前所思考的问题上,而不太关心不同流派的争论、理论范式(paradigm)的演变或未来的“理想图景”{1}。尤其是我认为法学如果构成一门科学的话{2},它不只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更应该是一门实用性的学问。毕竟,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使法学家获得孤芳自赏的资本,而是为了营造更好的法治,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更好地生活。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我赞成胡适之许多年前“少谈点主义,多解决些问题”的提法。但是如果探讨问题的方法不正确或思路不清晰,那结果势必是缘木求鱼。虽然中国法学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强调方法论,但是严肃检讨和反思方法和方向的著述毕竟不多。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问题确实大有必要,并冒昧在此发表一点浅见。
  首先要声明的是,我是一个普适主义者,因为我认为中国的“理想法律图景”和外国的其实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法学研究有其普遍适用的范式和方法,中国法学并不能独自成其例外。当然,我不否认中国法有其独特的本土性;事实上,任何国家的法――尤其是有效实施的法――都必然带有独一无二的本土性,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学应偏离法学研究的普遍规范。在此先用一句可能会引起误解的话来概括我的意思:问题总是独特的,但是方法是共同的,就和所有经典力学问题都得通过牛顿定律求解一样。
  概言之,我认为法学研究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应该实现的基本目标――或许就是邓正来先生所指的“善”;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前一个是价值或规范性问题,后一个是实证或事实性问题。实用主义者其实希望尽早打发掉第一个问题,因为规范性问题的答案至今仍然只能基于人的共识基础之上,而所有人的共识即使存在也是极为有限的,因而他们总是希望给这个因个性或文化差异而见仁见智的棘手问题找到一个简单的答案,而早点进入到相对而言价值中立的经验性探索。对于后者,他们则希望研究方法越发达、越复杂越好,因为人与社会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是相当复杂的现象,因而要求相应复杂程度的研究方法。我希望下文有助于澄清这个基本看法。
  一、法律实用主义的内涵
  我认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取向应该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1]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而法律的存在理由不外乎是为了“人”。无论多么崇高,任何律法都不是冷冰冰的超越人间而存在的先验原则;离开了人,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如果统治万物和人类本身的自然规律是人所无法改变的,那么法律则正是由人自己创造和更改的,而人之所以制定法律,无非是为了实现人类自己的更好的生活。“人”――生活在社会中的具体的人――是法律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实用主义和“人本主义”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实用主义也可以更直截了当地称之为法律工具主义。我之所以一般不用后面这种称呼,是因为“法律工具主义”这个概念近30年来一直受到中国法学界的批判,因而“名声”不太好,我自然也尽量回避之。然而,实用主义在本质上无非是一种工具主义――法律不是统治的目的,而是统治的工具。将法律或法治作为目的在逻辑上是可笑的,尽管这种理想主义的努力或许会偶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所谓“望乎其上,得乎其中”。)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倒反而可能掩盖问题的实质。在文革时期流行的“法律工具主义”之错并不在于“工具”二字,而是在于我们没有充分关注这个“工具”的属性,譬如它究竟应该由谁掌握?或更准确地说,通过什么程序使用这种“工具”。我们的宪法早已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言下之意,当然是由“人民”掌握法律这个“工具”。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程序,那么“人民”未必能真正掌握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力);如果掌握在别人手中,弄不好法律这个工具反而可能被用来伤害“人民”。[2]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能责怪法律工具主义呢?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而且很容易将我们导入歧途,以至迷失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我们希望法律“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那么我们理应更加关注如何让人民有效掌握法律这个工具;反之,如果这种工具没有使用好,以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后果,那么责怪法律工具主义或实用主义是徒劳无益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不仅不反对马克思所主张的法律工具论,而且恰好相反,我认为它只是表达了一个不证自明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t)命题:法律必然是为制定和实施法律的那些人服务的。实用主义的逻辑让我们看到,只是提升(甚至神化)法律或法治的地位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保证人民有效控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实用主义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命题:“规范性”(Normativity)和“事实性”(Facticity),即法律应追求的价值目标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后者包括有关法律的基本事实以及不同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3]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在此只能给一个模糊的轮廓。事实上,有人或许会反对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因为路并不能机械地分为两步走;法学研究的规范性和实证性之间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如此,出于认知上的需要和讨论的便利,我们仍然不得不把它们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来考虑。两者也都具有某些共性,例如历史性,但时代的框架对于两者的限制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法学研究的目的之变化一般是起因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4]而方法论的改进则是纯技术性的(例如考古学研究或DNA化验发现了以前未曾发现的法律事实,或最近发展的博弈理论或许能更有效地研究影响法官判决的因素),而在原则上和道德观念的变化没有太大关系。[5]因此,虽然规范与实证两大领域确实可能存在着复杂的交错作用,两者的基本区分是无可置疑的。
  对于上述两个命题,法律实用主义的立场是明确的。第一,法律或法学研究具有规范性和目的性,法律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邓正来教授用“善”来表达法律的终极关怀,但是“善”这个哲学意味颇浓的词语对于法律人来说似乎太“玄”了一点;“利益”听上去有些“俗”,但是至少更让人感觉“看得见、摸得着”。当然,这句话或许只不过是同义重复而已,因为接下来的问题马上是: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定义确实是困难的,但它还是表达了一种基本的哲学倾向。首先,它表明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目的,为人的“利益”服务;[6]法律之所以制定出来,乃是为了其制定者――至少是人类群体中某些人――的利益服务的。所谓“公共”利益,则更进一步表达了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道德规范,也就是任何法律或同家政策都应该为所有人服务。在实践中,要具体地实现国家法律如何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同然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但这并不妨碍它在理论上成为法律的基本目标。
  第二,在明确了法律的基本目标之后,法学研究便转化为纯粹实证性探询。这是一种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以经验为主导的研究方法。它包括传统的历史学研究,以验证过去的法律或重要政治与社会事件的事实。更重要的,法学还必须能让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现状,让我们知道不同的法律或政策对社会中不同人群所产生的后果,从而使我们能够采用明智的(即符合实用主义规范的)法律。并且对于现状的说明不应该局限于模糊的定性描述,而应尽可能定量化。最后,明智的法律还必须是可行的,也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具有理性动机去制订、实施与遵守的法律。这要求实证主义法学还应当研究人的社会心理结构,以及作出理性选择的机理。因此,实用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与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分支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法学研究的规范性
  包括法学在内,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是价值中性的。这当然不是说社会研究的对象――人或南人组成的团体――是道德中性的。至少自孔子以来,中国人一直把人视为一种道德动物。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在几乎所有决定许多人命运的重大历史事件中(比如法国革命或五四运动),当时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韦伯的观点,甚至连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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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考文献】 {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J).政法论坛,2005(2):25―42.
{2}包万超.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N).法制日报,,,.
{3}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Talcott Parsons(trans.),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8).
{4}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J).比较法研究,2005(5):1―14.
{5}张千帆.让“危险最小”的分支发挥最大的作用――论司法独立对市场经济的意义(J).浙江学刊,2004(6):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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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人民日报:“四新”彰显党的十九大思想灵魂和精髓要义
日05:37&&来源:
  党的十九大取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丰硕成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深刻把握时代脉搏、实践要求和人民期待,在治国理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在系统谋划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中昭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里面,带有思想灵魂和精髓要义性质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新时代、新指南、新战略、新作为这“四新”上。
  进入新时代:标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用“三个意味着”“五个时代”等系统阐释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意义和基本特征,反映出我们党把握中国发展大势的高度清醒和自觉,为推进各方面事业发展提供总的依据和坐标。
  回顾90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历来重视对中国发展进程的把握,并根据社会矛盾运动提出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注重在准确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如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都是依据中国社会“时”与“势”的变化和阶段性特征确立的,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赋予党的目标使命、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新的历史内涵。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等的结合上进行思考,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行思考,得出正确结论。
  在中国社会发展迎来新的重大飞跃的背景下,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又一次为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提供总的引领。这是深入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深入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深入把握中国未来发展趋势而作出的科学论断。量变中有质变,渐进中有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极不平凡。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使我国发展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我国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共同富裕,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了新的更高期待。
  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目的是要找准分析和观察问题的基点,找准推进和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点,把握好主攻方向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谱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与此相联系,党的十九大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这就是要认清进入新时代的崇高使命,把实现伟大梦想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有机统一起来,在顺应历史、现在、未来的大势中继往开来,强化对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使命的自觉担当。
  确立新指南: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汇聚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
  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鲜明特色,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形成过程、丰富内涵和历史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全面系统阐述,强调它是在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中形成的,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如何认识党的十九大的相关阐述?最基本的是要循着回应时代课题→得到时代检验→满足时代需要的脉络去理解,也就是我们党一贯坚持和反复强调的:坚持老祖宗、讲出新话语,与时俱进形成新的思想理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回答了当今中国发展新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鲜明主题,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战略思维深邃洞察当今时代潮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高度的理论自觉回答时代和实践发展对党治国理政提出的新课题,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它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无论理论创新的广度还是透视现实的深度都是创造性和历史性的。可以说,在每个领域、每个方面都讲出了新话,形成一个主题突出、系统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为实践所证明、有效管用的行动指南。判断一切思想理论的成败得失,最重要的是用事实说话、用实践成效检验。5年来,我们党以坚定的政治定力革除积弊,以深厚的为民情怀推动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彰显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巨大力量。人们赞誉管党治党带来的党心民心大凝聚,赞誉改革攻坚取得的重大突破,赞誉党、国家、军队、人民和民族面貌的新气象,表达了对这一新思想的高度认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人素有“天下情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是中华民族观照人类发展的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一系列关怀人类命运和占据道义制高点的思想观点,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指明了方向。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和正确义利观、新安全观、新发展理念、全球治理观等,都以强大的思想感召力和实践魅力得到世界上日益广泛的欢迎和认同。
  实施新战略:制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战略的谋划和实施,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两步走”战略,到改革开放后提出“三步走”、新“三步走”等战略,都有力引领着国家的发展进步和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九大围绕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使命,以系统、前瞻和发展的眼光提出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思想,完整勾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一战略安排具有方向统领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进程来谋划,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人民整体福祉来谋划,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30年分成“两个15年”,必将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起到统领作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这一战略安排具有现实可行性,它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面临的良好态势与重大挑战之间的关系,考虑人民群众当前需要与未来社会发展可能之间的关系,保证目标的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统一、可预期性与渐进优化相统一。这一战略安排具有很强激励性,具有强大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必将激发起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实施这一战略安排,既是一个历史的奋斗过程,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重要的是保持战略上的定力和耐力,“一锤一锤接着敲,一张蓝图绘到底”。
  展现新作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顺利实现
  进入新时代、遵循新指南、实施新战略,最终要落到新作为上。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奋勇前进。他还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的劲头,既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要求,又是落实大会制定的宏伟蓝图的可靠保证。
  我们党一路走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克服千难万险,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靠的是为崇高目标不懈奋斗的顽强意志和行动力量。从“进京赶考”之初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务必”,到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再到习近平同志强调“天上不会掉馅饼”“撸起袖子加油干”,都是如此。进入新时代、站上新起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际上是历史征程的再出发、再赶考;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保证各项战略任务顺利实施,要靠顽强不懈的奋斗意志和敢于进取的实际行动。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全党强化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紧密联系各地区各领域的实际,把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变为具体的思路、举措和行动,贯彻落实好各方面任务。要勇于直面新时代条件下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扭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龙头,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日 07 版)
(责编:袁勃、黄策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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