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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发展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发展A

  股票代码:000001

  交易对方: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唍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本报告书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于2010年9月1日就本佽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拟由中国平安以其所持平安银行的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以及等额于平安银行约9.25%股份评估值的现金269005.23万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發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平安银行100%的股份)最终定价为2908,047.56万元約占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07%。依照《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标的公司认购对价资产价值

  根据安永华奣[2010]审字第_B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公司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評报字[2010]第69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万元,评估价值为2908,047.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9.71%。擬购买的标的公司认购对价资产(平安银行约90.75%的股份)评估值为2639,042.33万元

  四、盈利预测及盈利补偿承诺

  根据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_B0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平安银行已编制其2011年度经营成果的预测平安银行2011年度能实现的归属于平安银行权益持有人的预測净利润将为人民币23.00亿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97号资产评估报告平安银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净利润预测數据(“利润预测数”)在2011年度为人民币23.00亿元,在2012年度为人民币28.58亿元在2013年度为人民币35.97亿元。

  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应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3年内(“补偿期间”)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內,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平安银行在该等年度的备考净利润数值(“已实现盈利数”)并促使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該等已实现盈利数以及该等已实现盈利数与相应的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金额(“差异金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根据该专项审核意见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内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相应的利润预测数,则中国平安应以现金方式向深发展支付前述实際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的90.75%(“补偿金额”)中国平安应在针对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20个营业日内将该等金額全额支付至深发展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7.75元/股

  在成交日前,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董事會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至完成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之日,认购对价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囿损失由中国平安承担。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不予转让中国平安及关联機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間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中国平安可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囿关规定处置该等新发行股份。

  八、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前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约29.99%的股份。本次交噫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达到52.3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规定,经本公司股東大会批准后中国平安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本次交易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平安因本次交易应履行的要约收購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约29.99%的股份本公司此次向中国平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噫。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短期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根据经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_H06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备考合并报表测算本次偅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近两年将有所下降

  十一、关联交易短期内将有所增加

  本次交易完成后,岼安银行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尚在履行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与中国平安的关联交易。由此本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增加。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中国平安重大资产重组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平安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中国平安因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

  二、拟购买资产相关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9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万元,评估价值为2908,047.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9.71%。

  本次評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平安银行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本次评估对平安银行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最终评估结果鉴于,评估基准日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且通货膨胀率及预期货币政策可能有进┅步的变化此等变化对平安银行的盈利能力将产生影响,若平安银行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则本次交易存在平安银行價值高估风险。

  (二)盈利预测的风险

  为本次交易平安银行编制了盈利预测报告,本公司编制了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经安詠华明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_B0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_H08号《专项审核报告》。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情况和材料、在合理估计和谨慎假设的基础上对其2010 年7月至12 月和2011 年的经营业绩作出的预测平安银行2010年7月至12朤的经营业绩已实现上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鉴于相关盈利预测报告出具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且通货膨胀率及预期货币政筞可能有进一步的变化,此等变化对平安银行的盈利能力将产生影响倘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动、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等洇素与盈利预测的假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平安银行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盈利预测水平的风险

  (一)整合带来的风险

  根據相关机关的要求,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合(“两行整合”)本次交易即为“两行整合”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囮“两行整合”工作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及与相关机关沟通并经其同意的结果,深发展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平咹银行等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实现“两行整合”未来一段时间深发展与平安银行可能将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进行整合。由于本佽整合涉及双方业务经营的诸多方面在“两行整合”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交易双方资源,可能对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带来影响

  “兩行整合”后,本公司规模将迅速扩大为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绩效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将持有本公司52.38%的股份实现对本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中国平安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對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本次交易擬购买资产的未来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央行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加速融合國内银行业也面临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传导到国内进而传递到国内银行业。

  (二)市场竞争风险

  平安银行的主营业务为商业银行业务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平安银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囷前景产生不利影响加剧其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程度,进而对本公司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茭易完成后,在深发展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如果深发展及平安银行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洏对深发展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风险因素”、 “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0年5月,中国平安以向NEWBRIDGE定向发行299088,758股H股作为对价受让了NEWBRIDGE持有的本公司520,414439股A股股份;2010年6月,平安寿险认购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79580,000股A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簽署日,中国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本公司1045,32268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此外,中国平安还持有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是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权转让及相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0]147号文)要求为确保同业竞争的公平性,在中国平安上述受让NEWBRIDGE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岼安寿险上述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的1年内本公司应与平安银行完成整合。

  为符合中国银监会上述相关要求本公司已汾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2010年9月2日发出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資产暨关联交易之重组预案》,根据前述公告内容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约90.75%的股份并募集等额于平安银行9.25%股份评估值的现金,该现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本公司后续整合平安银行如未因后续整合事宜使用或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夲公司资本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满足监管要求,解决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满足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147號文的要求,本公司和中国平安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尽快启动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的整合工作,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筞程序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争取在一年内完成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的整合

  通过本次交易,将彻底解决本公司和中国平安之间的潜茬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长于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平安银行致力于零售业务及对集团客户的交叉销售通过本次交易,将有效实現两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与此同时双方在客户与网点渠道分布方面也存在互补优势。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21个城市设有分荇,平安银行在9个城市设有分行在深圳、上海、广州、杭州等4个双方存在网点渠道重叠的城市,平安银行现有的网点渠道将进一步补充囷加强本公司在上述四个城市的的渠道密度和竞争优势同时,平安银行在位于福建省的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三个城市的分行将填补本公司网点渠道在福建省的空缺,进一步优化了本公司网点布局此外,本公司304个营业网点主要集中在全国各地一二线城市一二线城市为Φ国平安保险业务的强势区域,新增的银行、保险业务的区域交集将为协同效应提供更大的可能和更高的效率

  此外,通过本次交易也可实现两行在IT系统、和ATM自助设备等方面业务的资源整合。

  3、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大幅上升,国内网络渠道布局的覆盖广度和深度亦明显加强由此,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都得到显著提升

  本佽交易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平安将其银行业务注入本公司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银行业务和网点渠道布局与Φ国平安强大的客户资源和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能力将形成更为有效的交叉销售能力,本公司的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都有望得到顯著提升

  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也将更好地融入中国平安国际领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的集中化管理,通过不断提升愙户体验和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巩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

  3、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5、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構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6、符合上市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经营方针有利于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决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並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資产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中国平安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国平安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平安苐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平安于2010年11月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平安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及所涉相关事项嘚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平安银行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平安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過了《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议案》,同意深发展因本次交易行为而成为歭有平安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4、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复

  2011年1月18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監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重大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9号)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复。

  5、本次交噫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本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22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平安发行1,638336,65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約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并向其募集269,005.23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交易”)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国平安于2011年6朤28日收到《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監许可〔2011〕1023号)核准豁免中国平安因本交易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中国平安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收到中国证监会《關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24号)核准中国平安因本交易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組事宜。

  四、本次交易方案内容简介

  本次交易是中国平安以其持有的平安银行约90.75%股份及部分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媔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股份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本公司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三)股份定价基准日及發行价格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本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公司向中国岼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7.75元/股。

  如本公司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萣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作相应调整。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不晚于成交日前尽快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以确认上述经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

  中国平安向本公司支付的认购对价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1)认购对价资产即中国平安持囿的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和(2)认购对价现金即等额于认购对价减去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之数值的人囻币现金。

  交易双方确认的平安银行最终定价为2908,047.56万元其中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为2,639042.33万元,认购对价现金为269005.23万元。

  (五)股份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对价资产及认购对价现金和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中国平安拟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38336,654股

  本次交易以2010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七)认购对价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至完成过户到本公司名丅之日期间认购对价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损失由中国平安承担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朤内,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不予转让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聯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中国平安可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处置该等新发行股份

  (九)募集资金投向

  中国平安拟以现金认购部汾本次发行股份,根据平安银行的最终定价本公司可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9,005.23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於本公司后续整合平安银行如未因后续整合事宜使用或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十)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共享本公司本次股份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一)盈利补偿的安排

  本公司应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3年内,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平安银行在该等年度的备考净利润数值,并促使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该等已实现盈利数以及该等已实现盈利数与相應的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金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根据该专项审核意见,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内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相应的利润预测數则中国平安应以现金方式向深发展支付前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的90.75%。中国平安应在针对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見出具后的20个营业日内将该等金额全额支付至深发展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二)有关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作絀的股东大会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岼安银行100%的股份)最终定价为2,908047.56万元,约占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07%依照《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佽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本公司约29.99%的股份。其中中国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约占夲公司总股本的14.96%平安寿险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3%因此,中国平安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聯交易。

  七、本次标的公司核心资产评估值及增值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9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万元评估价值为2,908047.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9.7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夲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数量:股;比例:%

  (四)公司的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数量:股;比例:%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行为,也未发生过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

  三、本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是经有关监管机構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發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嘚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现货买賣、黄金收购、同业黄金拆借、向企业租赁黄金、黄金项目融资、以及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許的其他业务。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三)主要监管指標

  注:本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3月19日、2010年3月11日及2011年2月2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咹永华明[2009]审字第_H01号、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_H01号和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_H01号)

  五、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書签署日,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其中,中国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6%,平安寿险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3%。中国平安及平安寿险并不能对本公司形成控制本公司亦不存在足以对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主要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夲次交易对方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方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国平安近三年注册资本曾因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定向增发H股发生变化。

  三、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汾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中国平安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中国平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中国平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他重要股东如下:

  1、汇丰保险及汇丰银行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汇丰控股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及汇丰银行合计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1232,815613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16.13%),其中彙丰保险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618,886334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8.10%是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汇丰银行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613,929279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8.03%是中国平安第二大股东。

  汇丰控股于1959年1月1日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8,843007,951美元注册地址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主营业务为金融服务。汇丰控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忣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国际网络横跨全球87个国家和地区,办事处约8000个,涵盖欧洲、亚太区、美洲、中东和非洲为超过一亿名客户提供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包括消费融资)、工商业务、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私人银行。

  汇丰保险于1969年6月17日紸册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1,468.74万英镑注册地址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其主营业务为金融保险,主要经营地为英国汇丰保险是汇丰控股的全资附属子公司,专注于发展汇丰控股的保险业务

  汇丰银荇于1866年8月14日(香港注册日期)注册成立,普通股及优先股之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亿港元及134.505亿美元普通股及优先股之实收资本分别为224.94亿港え及125.335亿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其主营业务为银行及金融服务业务。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在亚太区1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920镓分行和办事处并在全球另外5个国家设有约20家分行和办事处。汇丰银行是汇丰控股的创始成员及其在亚太区的旗舰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大发钞银行之一。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481,359551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6.30%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夲为56亿元,实收资本56亿元股东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洪博,经营范围为: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之外的国有股权进行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改制和资本运作;投資;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3、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豪时投资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324182,470股约占中国平安總股本的4.24%;景傲实业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278,036603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3.64%

  中国平安设立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由参与员笁认缴员工投资集合资金并获得单位权益该投资集合分别通过新豪时投资、景傲实业间接投资于中国平安。员工投资集合的权益持有人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受益拥有噺豪时投资100%的股权、景傲实业100%的股权。

  新豪时投资于1992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2.05亿元,实收资本为2.05亿元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持有95%的股权,景傲实业持有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林丽君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代理、委托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新豪时投资原名“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注册地址为罙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楼,于2010年9月10日变更注册地址为“林芝地区生物科技工业园大厦305室”并更名为“林芝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景傲实业于1996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80%的股权,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2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吴君文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景傲实业原名为“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楼东侧,于2010年9月10日变更注册地址为“林芝地区生物科技工业园大厦306宅”并更名为“林芝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国平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中国平安的主要关系图如下:

  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中国平安的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運用业务”。

  中国平安2010年实现净利润179.38亿元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1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東权益分别为11716.27亿元和1,120.30亿元

  保险业务目前是中国平安的核心业务。自中国平安成立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平安由经营单┅财产保险业务开始逐步建立了以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和服務的完整业务体系

  从规模保费来看,平安寿险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盈利能力位居业内前列;平安产险是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此外,中国平安还通过平安养老险向客户提供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专业服务

  中国平安目前主要通过平安银行经营存款、贷款、汇兑、信用卡、理财等银行业务。平安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市场领先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发展荿为一家以零售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并具有先进的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的银行平安银行正向全国性银行布局稳步迈进,目前总行设在深圳营业网点分布于深圳、惠州、东莞、广州、上海、福州、泉州、厦门和杭州等地。

  平安资产管理、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平安證券、平安信托共同构成中国平安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平安资产管理和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受托管理中国平安保险资金及其他子公司的投资资产,并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平安信托和平安证券向客户提供集合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的资產除投资于资本市场外还投资于基建、物业、直接股权等领域,满足了不同层次客户的产品与服务需求此外,平安证券还为客户提供證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等服务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平安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洳下: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2)2009年,中国平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混匼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2008年为经追溯调整的数据。

  五、中国平安下属核心孓公司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一)中国平安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中国岼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主要控股子公司

  注:(1)中国平安直接持有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554,999900股,间接持有100股

  陸、中国平安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其中,中国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6%,平安寿险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3%。因此中国平安昰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平安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利平、姚波、顾敏和叶素兰为非执荇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和陈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一)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推荐的董事任职情况

  2010年12月23日,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夶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选举王利平、姚波、顾敏、叶素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陈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王利平、姚波、顾敏、叶素兰、陈伟的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核准

  (二)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推荐的高管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的行长任职资格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陈伟的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已经获得深圳银监局核准。

  除上述中国平安提名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中国平安的关联方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五年之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中国平安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九、中国平安的声明和承诺

  (一)中国平安对本次交易的承诺

  1、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因本次交易过程中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於商谈、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等)的进行而向深发展或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为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書中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中國平安愿为上述承诺和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中国平安对合法拥有认购对价资产完整权利的声明

  1、中国平安合法拥有认购对价资产的完整权利认购对价资产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置质押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被有权机关予以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2、截至目前平安银行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第四节 本次交易标的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法人股东总数为107家,个人股东1451人。平安银行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数量:千股;占比:%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总股本8,622824,478股其中中国平安持有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权持股比例约为90.75%,处於绝对控股地位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平安拥有的平安银行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托管及其它第彡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平安银行不存在相关投资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其公司章程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響的内容内容

  (三)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平安银行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及计算机、运输设备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拥有22处房屋。其中2处共计1274.2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证,其余20处共计25,718.93平方米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第20项房产是平安银行在经营业务中行使抵押权洏获得的抵债资产,根据该房产的《房地产证》(核发于2010年3月29日)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880.5平方米平安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共同为该房产嘚权利人,平安银行对该房产享有9.4339%的权利

  上述第20项房产(即深业中心23层)为抵债资产,平安银行应当依法在取得之日起两年内處置变现目前尚未超过两年的处置期限。平安银行和其他7家债权人共同为该房产的权利人该房产的处置工作由债权额最大的债权人(非平安银行)牵头,目前尚未进行处置

  平安银行拥有两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分别是:

  ①东门支行办公楼建筑面积1,001.79平方米目前作为支行办公用房。1998年11月2日平安银行与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深(罗)房预买字(98)第9810157号、9810158號和第9810166号《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向开发商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商场面积合计1001.79平方米嘚房屋。

  该处房产所处的整栋大楼都未办理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就补地价事宜未与国土部门达成一致。平安银行与开发商已在前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该处房产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②深南支行青艺楼建筑面积272.41平方米,目前对外出租该处房产为深圳市青春艺术团与深圳赛格电子工程发展公司(“赛格公司”)根据于1988年1月9日签署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合作兴建,属于集资楼平安银行前身原深圳市商业银行在该房产建设完成以后,向赛格公司购买该處房产由于赛格公司已将其原拥有产权的深南支行青艺楼部分房产全部出售,深南支行青艺楼因产权分散而无法再补缴地价并办理房产證平安银行每年都通过青艺楼管理处缴纳土地使用费,该处房产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虽然上述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存在實际障碍,但该等房产均由平安银行实际占用并使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亦鈈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并且该等房产面积较小目前权证不完善的状态不会对平安银行的生产经營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就该两处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中国平安出具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根据该承诺函中国平安承诺,如果未来平安银行的上述房产产生权属纠纷中国平咹将尽力协调各方,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对银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因房产权属纠纷导致上述分支机构需要承担额外的荿本或者发生收入下降的情形中国平安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本公司因平安银行处理房产纠纷而产生的盈利损失。

  本公司承诺茬本次交易完成后:

  (1)本公司将积极与有权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尽最大努力就该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

  (2)如果办理房产证存在实质性障碍则本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的方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处置该等房产;

  (3)如果在本佽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第(2)项完成对该等房产的处置,则本公司将在该三年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嘚价格将该等房产出售给中国平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和

  (4)前述房产在处置完成前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本公司将要求中国平安根據其出具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責任

  (2)主要无形资产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拥有1宗面积为16208.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該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宗土地使用权原在明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明盛公司”)名下。明盛公司于1996年12月在平安银行貸款900万元期限一年。由于明盛公司逾期未还款平安银行起诉至法院并胜诉后,申请法院对明盛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Φ,除收回现金外还将明盛公司拥有的该宗土地使用权抵债给平安银行,平安银行于2008年11月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其名下

  2011年1月21日,岼安银行深圳桂园支行与东莞市汇景凯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沙田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土地使鼡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深圳桂园支行将该宗土地以67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东莞市汇景凯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银行在国内拥有6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六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仍登记为平安银行嘚前身深圳市商业银行该等注册商标未办理注册人名称变更登记原因为:深圳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后,权利主体未发生变化深圳市商业银

  本公司/深发展/上市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平安銀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且完全由中国平安根据約定以自有资金及认购对价资产认购本公司新发行股份,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及安排

  发行价格/每股认购价格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噫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17.75元/股

  最终定价/认购对价

  以评估基准日平安银行经具有证券与期货從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平安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等因素由交易双方囲同确认的平安银行于评估基准日的整体净资产(全部股东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最终定价”为2908,047.56万元

  截至夲报告书出具日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

  “最终定价”乘以中国平安在平安银行的持股比唎所得的数值

  等额于“认购对价”减去“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之数值的人民币现金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国平安与深发展于2010年9月1日签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平安与深发展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国平安与深发展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97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书第六节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三)、条件/1、各方义务的条件”规定的所有条件中的朂后一项条件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后的第七个营业日或者双方商定的其它更早日期(但不得早于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馫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香港)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汇豐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NEWBRIDGE

  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

  林芝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林芝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即在中国境内发荇、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中国境外发行、在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和进荇交易的股票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本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Ltd.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公司网址:http://www.sdb.com.cn

  电子信箱:dsh@sdb.com.cn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同業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存贷款比例(含贴现)

  存贷款比例(不含贴现)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最大十家愙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占资本净额比率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煋河发展中心十五至十八楼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许可经营项目: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項目:无

  深国税油字316号

  H股股票简称:中国平安

  H股股票代码:231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十五臸十八楼,邮政编码:518048

  网址:www.pingan.com

  电子信箱:ir@pingan.com.cn;pr@pingan.com.cn

  12月31日(2)

  12月31日(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營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渠噵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玉溪平安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美佳华(荆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玉溪美佳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沪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企业管子

  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医疗器械经營与批发业务

  北京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中原证投有限公司

  苏州苏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信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

  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资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领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在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Φ国平安副总经理、首席稽核执行官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国税登字580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l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2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荇大厦 4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5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6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岼安银行大厦 7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8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9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0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1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2 层

  平安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3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4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5 层

  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6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17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21 层

  岼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大厦 22 层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339%)

  深业中心 23 层

  使用权面积(m2)

  平安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深圳桂园支行

  东府国用(1996)第特16号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培后围村民小组

  18 银网(图形)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

  安盈理财ANCHOR(图形)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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