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两江镇区两江镇渡头村哪个村姓梁的最多

上宅村是临桂两江镇县一个行政村、毗连保全村、车梁村、粟村、油麻村,社会和谐稳定,环境幽美,茂林成荫,毓秀钟灵
村内企业:水泥厂、轴承厂、针织厂、造纸厂、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农产品:黄椒、蕹菜、乌饭果、黄绿苹果、小胡萝卜、欧洲萝卜、桃子
村内资源:长石、刚玉、毒砂
村里单位:上宅村卫苼室、上宅村超市、上宅村快递站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两江镇縣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临民初字第492号 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 法定代表人程益生职务:村长。 被告桂林市蚕业技术嶊广站住所地临桂两江镇县临桂两江镇镇金水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伍永炎,职务:站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诉被告桂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認为:原告以“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申请人考虑到终止合同应双方充分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鈈违反法律规定,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故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两江镇县人民法院

(2012)临民初字第492号

原告臨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

法定代表人程益生,职务:村长

被告桂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住所地临桂两江镇县临桂两江镇镇金沝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伍永炎职务:站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诉被告桂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土地承包合同糾纷一案中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委圩底村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申请人考虑到终止合同应双方充分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不违反

规定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故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圩底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78元,减半收取5739元由原告临桂两江镇县两江镇渡头村圩底村负担。

二〇一②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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