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粮食直补可以改名字吗户以前错误能改吗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粮食两补”)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坚持“五统一”的发放原则

(一)统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二)统一补贴品种。我市“粮食两补”的补贴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

(三)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核实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计算并确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亩平补贴标准。

(四)统一补贴时限。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限前,将“粮食两补”资金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五)统一补贴程序。“粮食两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农户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本(折)通”上。

二、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面积、范围和对象

(一)当年“粮食两补”坚持以农户为单位,以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农户当年单季粮食补贴面积,不得超出其二轮土地延包面积。

(二)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应当明确“粮食两补”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粮食两补”资金归二轮土地延包户主所得。

(三)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由村委会报乡镇财政所备案,“粮食两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人;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土地,不得申报粮食补贴。

(四)国有农场、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个体农户的土地,“粮食两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

(五)对个别地方二轮土地延包因历史原因仍未落实到户的,本着“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粮食两补”,并由经管局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到户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粮食补贴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农业、农村综改办、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粮食两补”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两补”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委托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市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

(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种类、补贴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提供土地产权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农村综改办负责统筹、协调“粮食两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包括:协调财政部门有涉农补助资金职责任务股、室的相关工作;制定、印刷和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督促、检查各项涉农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四)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农民对于粮食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种粮补贴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监部门负责对农业发展银行及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查处“粮食两补”资金划转及兑付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操作程序

(一)面积申报审核程序。

1、面积申报。以每个粮食生产季节为限,种粮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据实填报《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食种植情况,负责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分季节(早、中、晚)、逐户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写《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后,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由乡镇财政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

3、补贴面积公示。补贴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将粮食补贴面积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在村(场)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4、严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机构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姓名、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对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要逐一调查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

乡镇在审核过程中,每个农户必须只持有一个存折且设立唯一的开户账号。对同一农户耕种同村不同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5、据实兑付。市农业部门将各乡镇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与市财政局会商,并经市政府审核后,作为市财政部门下年度发放粮食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补贴资金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村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财政所专管员在村(场)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对每个农户发放《补贴通知书》。

(1)全市必须统一实行“一本(折)通”的方式,不得违规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粮食两补”资金。

(2)市政府确定市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本市代理机构,负责向农户兑付“粮食两补”资金。

(3)市财政部门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发放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4)粮食补贴“一本(折)通”是农民获取种粮补贴的重要凭证,各级代理机构必须为种粮农民办理粮食补贴“一本(折)通”(纸质),不允许以储蓄卡、信用卡等电子工具,取代粮食补贴“一本(折)通”(纸质)。

(5)市级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应及时将“粮食两补”资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代理机构补贴专户,代理机构收到同级财政拨入的补贴资金后,根据“粮食两补”数据报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每项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粮食两补”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折)通”上标明每笔资金名称的摘要(如:粮食直补简称“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简称“综补”,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的简称“粮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

(6)代理机构在办理“一本(折)通”存折时,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借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7)市级代理机构在发放完当年“粮食两补”任务后,应向市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粮食两补”资金的来源。

(三)补贴资金支取程序。

1、农户“一本(折)通”必须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折)通”,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3号)文件要求,一律由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折)通”工作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折)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市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本(折)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2、“粮食两补”资金不允许用于抵交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作为他用。农户须本人妥善保存粮食补贴“一本(折)通”和密码,农户到代发机构办理粮食补贴取款业务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本(折)通”存折及密码支取。严禁村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农户补贴资金“一本(折)通”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收集农户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领款人身份证和“一本(折)通”,按照“粮食两补”资金领取手续进行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粮食两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效果,要及时将市政府关于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和发放给种粮农民,同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粮食补贴政策信息。各乡镇(办、场)在每个村要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严格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两补”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粮食两补”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市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举报电话。市财政局、市农村综改办要设立“粮食两补”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四)强化日常监督。市财政局、农村综改办、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粮食生产及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粮食两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食两补”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中,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市级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粮食两补”资金的来源。

(五)严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问题突出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粮食直补每年发一次,每亩补贴百元上下,金额并不多,但年年都是农民关注的热点,没有一年例外,为什么?

就因为,粮食直补是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基本上拥有承包地的农民,只要地里种上粮食不撂荒,每年也不用申请,粮食直补发放了便会直接打到农民的卡里。

今年你家粮食直补到账了吗?

但到了今年,不少网友反应,还没有拿到粮食直补。据我查阅政策,2016年国家实施“三项补贴”改革,将以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各地改革方式不同,也许你家还有直补!

对于“三项补贴”这种大改革,不可能一声令下全国执行,今年仍处于“试点”的状态。也就是说,你家可能还有,但各地情况差很多,这里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湖北的一位网友说自己拿到了今年的粮食直补,一亩185和往年一样;但群里也有几位网友说,今年查了好几次账户,直补现在还没有打过来。

看来,全国的情况没办法一句话说清楚了,于是我决定从近的入手,看看能不能把北京的改革情况问清楚(这个过程如果你不想了解可以跳过,直接看下一标题,教你咨询本地直补情况的方法),昨天拨打了12316涉农服务热线咨询,服务人员的回答总结来说:现在都没有粮食直补了,但全国各地的改革方式不同,就连北京各区的情况都不一样,北京目前的补贴是这个:

种植作物:小麦、玉米(对品种还有要求)

范围:承包地属于北京市85万亩良田

※需要自己申请,经过审批公示后可以获得补贴。

北京的情况了解到这个程度,也算是问清楚了:①有没有直补;②现在有什么补贴;③申请条件。说实话,各位想了解本地的补贴,最靠谱的方法不是看哪个公众号讲,这事儿真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明白的,因为各地差别很大!你需要的,是一个能够详细咨询本地情况的方法!

这个咨询方法亲身尝试,能问清楚

如果,您跟村大队能问明白补贴情况,或者能找到区县农管部门问清楚情况,那再好不过,不过好像大多数农民不清楚去哪儿问、怎么问,这有一个方法,就是拨打12316涉农服务热线。

由于服务人员根据咱们提供的关键词才能给咱们更详细的回答,所以你一定要咨询的关键词有三个:①粮食直补(原来的补贴);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后的补贴名字);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后的补贴名字),咨询方法如下:

②根据语音提示,找人工服务,北京的热线是按0;

③我是这么问的:我是北京大兴区的(一定要说清楚你是哪个县哪个村),是个体农户(合作社就说合作社,这个身份也要说清楚),想咨询您今年还有没有粮食直补。

>如果有,接着问:发完了吗?对作物有要求限制吗?还没发放的话,几月发?问清楚了,应该就知道自己是不符合标准,还是补贴还没发放了。

>>如果人说改革了,粮食直补被合并了,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者类似的相关补贴有吗?还有什么我能申领的类似补贴吗?申请条件是什么?几月申请,找哪里申请(比如跟村大队申请行不行)?

我打过4次12316咨询,每次服务人员都是挺热情的帮着查这个查那个,虽然有些具体到村的事儿,他们也不了解,但大体上的政策情况是可以了解清楚的。(新农合农村社保这方面不属于他们解答范围,这个归社保部门,我问过……)

国家每年发布的补贴政策有很多,无奈很多都到不了农民手里,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来源:转载自农管家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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