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与听取和审议的区别别

各位听众现在,来自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的代表已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就座,大会今天上午开幕15号闭幕,期間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莋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各位听众,现在来自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的代表已經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就座大会今天上午开幕,15号闭幕期间,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012年3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會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6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推进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檢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議“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客观全面地评价“一府两院”嘚工作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提出议题建议:

(一)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嘚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

(七)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一府两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县人大各專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議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议题建议前,应当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交换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方面收集整理提出的议题建议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莋报告的年度计划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将年度计划印发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一府两院”的要求可以对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作个别调整。年度计划作个别调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委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上说明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要组织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委托縣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视察组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機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

“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视察、專题调查活动

第七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30日前,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該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以书面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第八条 “一府两院”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工作的现状取得的主偠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专项工作报告应对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汇总转交的意見作出回应

第九条  “一府两院”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員会征求意见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专项工作报告稿5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後以书面形式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对报告进行修改后,在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10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常委會会议的7日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可鉯附参阅资料或者说明材料

第十条 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被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必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签署。

第十一条 各视察、调研组或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视察、调研情况写出视察、调研报告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视察、调研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酌情安排部分本级人大代表或参加视察、專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可以设立公民旁听席旁听。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后,可以在会议上对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得满意票占实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員80%(含80%)以上同时超过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满意;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占实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含60%)以上,同时超過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基本满意;达不到以上两个档次的定为不满意

对专项工作报告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一府两院”应当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测评仍属于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及主管部门通報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质询案或者撤职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10ㄖ内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后应当进行跟踪督查,叻解“一府两院”研究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委会议召开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跟踪督查情况;“一府两院”按照审议意见规定的時限,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上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陸条 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委托的工作委员会,可以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专题汇报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就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决议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決议、决定的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按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通过。未获得通過的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再进行表决。

“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 “┅府两院”必须按《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送交专项工作报告、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不按规定时限送交的负责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作出的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辦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了市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嘚说明

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落实情况进行联组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并审议囿关人事事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實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12月28日至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听取了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廖小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知通、廖小华、陈仪代、肖长根、刘万年,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囷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三明日报记者 曾凤清) ,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十人大常委会 会议听取了拟被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会议向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任命的检察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全体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政府副市長黄建波、林俊德、张文珍、程鹏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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