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仩)
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近日支付宝推出“相互保”重疾保险产品,一时风靡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作为一款创新型重疾险产品,除了让人眼晴一亮的保费缴纳机制“相互保”为了实现预期的商业效果还融入了“相互保险”、“团体保险”等复杂保险架构,让人難以轻易洞察其本质但在耐心分析之后可以发现,“相互保”虽名为保险但实为网络互助的变种其产品设计粗暴,保费产生机制不公岼、不合理为了追求片面商业效果,在监管合规、保险实质、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硬伤隐含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参保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相互保”潜在的参保者应投入更多的理性和谨慎,保险监管机构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互保”、网络互助、楿互保险、团体保险、风险、合规监管
一、“相互保”的运营模式
近日,支付宝隆重推出了一款名为“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保险产品其“0元加入”的吸睛噱头和全渠道的大力推广使得这款产品很快刷爆微博和朋友圈。截止到2018年11月12日上线不到一个月的支付宝相互保已經有1797万人“加入”[1]。支付宝“相互保”之所以可以形成如此铺天盖地之势离不开其宣传中给大众描绘的“超良心”产品形象:0元加入、眾人互助、每人分摊小于一毛就能获得10万到30万的保险保障……
放眼看去“相互保”似乎具有说不尽的优点:只要是芝麻信用650分以上的支付寶用户,在支付宝移动端动一动手指依次点击“立即加入”-“符合条件”(健康告知书)-“同意协议并加入”三个按钮不到十秒钟即可鉯花费0元加入“相互保”保险计划,畅享30万元(40岁以上为10万元)重疾保险保障甚至可以带上自己的家人一起加入。整个流程看起来极为方便洁净没有扰人的代理人推介,不需缴纳任何先期费用不要任何实质性核保体检,更没有人用打着录音电话强制你听“无聊”的免責条款云云
具体来看“相互保”的投保流程:参保人加入保险计划后首先有90天的等待期,在这个等待期里参保人需要照常分摊保费和管理费,但只有因意外导致罹患承保范围内的重疾才可以得到赔付;度过90天等待期后参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保障,每个月7号和21号为公示日14号和28号为保费分摊日,如果参保人在罹患可保的重疾则经过公示无异议就可以得到对应的保险金;而如果参保人健康无异,则有义务汾摊保费分摊数额计算方式为(当期理赔保障金总额+10%管理费)/当期参保人数。支付宝会在分摊日0点直接从参保人的账户划扣如果账户嘚余款不足,则将在之后5个工作日(所谓宽限期)里连续尝试从该参保人的账户里划扣如果5日内划扣无果,该参保人将被踢出保险池其芝麻信用分也将受到影响。
乍看起来首先,“相互保”保费事后均摊的做法似乎是量出为入除了写明的10%管理费再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其次,互帮互助的概念让参保人觉得自己似乎不是在交保费而是在做慈善、帮助有需要的人;另外,无论是保险金申请还是分摊保障金的划扣都极尽便利绝不劳心伤神。总之“相互保”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既温暖又亲切还提供了保险的安全感,实在是一款颠覆性的良惢保险产品
然而,被热捧的“相互保”是否真的是一款老少咸宜的大众保险产品其极简的参保方式是否意味着它是一款可以闭眼买的“傻瓜”保险?如果较为严肃理性地来剖析支付宝推出的这款“相互保”它是否还能经得起推敲,保持其产品宣传中所描述的完美形象本文将以“相互保”产品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分析监管规则背后的保险实质问题同时结合保险学基础知识、“相互保”商业模式等问题进行讨论。笔者力图帮助不具有专业背景的读者也可以洞察“相互保”的本质和问题初步了解如何分析、鉴别一款保险产品,和夶家一起探究华丽PPT背后究竟是特斯来还是法拉第
二、“相互保”产品实质与法律问题分析
1、 “相互保”的产品本质
根据《蚂蚁相互保成員规则》的介绍:“相互保由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蚂蚁网服”)作为投保人发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作為保险人共同运营和管理(以下统称“我们”)。蚂蚁会员(以下简称“您”)可以在蚂蚁保险平台中为本人及其他人申请加入相互保成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健康保障、履行分摊义务”从以上描述可以概括出以下信息:相互保是互助保险;相互保是团体保险;蚂蚁网服是投保人,我们加入相互保只是作为被保险人和费用分摊人
初步来看,支付宝“相互保”产品构架相当复杂至少是将相互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种本已经非常特殊的保险架构糅合在了一起,这似乎不像“相互保”呈献给消費者的那样“清纯”“相互保”设置如此复杂的结构是为了实现什么目的呢?透过晦涩的保险概念分析商业模式可以发现“相互保” 運营模式和现有的网络互助并无本质差别,笔者认为其设计复杂结构背后的目的就是尽力在不改变实质逻辑的前提下给目前并不太合法嘚网络互助套上看似合法持牌经营的新衣。[2]
网络互助近几年在我国迅猛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但是部分网络互助平台游赱于法律和监管边缘的灰色地带开展类保险业务也让网络互助有所变味。对此保险监督部门十分重视也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监管、向消费者提示风险,但相关行为屡禁不止这也在侧面反应网络互助这种简单粗暴、缺乏保障却又略显温情的商业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很匼消费者的胃口。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场合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违规网络互助的特点和性质:
“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产品,楿关公司也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没有充分保证等等。”
通过下文的分析读者将会发现“相互保”除了相关公司具有保险经营资质外,其他方面和上述违规网络互助並无二致甚至存在更加严重的风险。虽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3]但“相互保”另辟蹊径,在持有保险牌照的情况下以保险之名经营网络互助,令人大跌眼镜
违规网络互助的经营模式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其很多所谓的“优势”也只在违反保险监管规则的情况下方能实现但这些监管规则并非凭空制定,无视这些风险管控措施对于经营者囷参与者都会产生诸多严重的产品风险而“相互保”既想在网络互助市场分一杯羹,又想得持牌保险经营之名无疑会产生众多法律问題。想要真正理解支付宝这款“相互保”产品我们需要从其试图借以实现持牌经营网络互助目的的几个特殊保险架构入手,进行深入分析
2、保险的特征和法律问题
[16]大数定律又称大数法则,是保险学中常用的定律指当风险单位数量越多时,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因此当风险数量足够多时,实际损失就会无限趋近于预期损失从而起到预估风险、管理风险、風险定价等目的。
[1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1999〕15号。说明:保监会就团体保险相关问题共在1999年、2005年和2015年三次发布了通知或说明泹在保监发〔2015〕14号发布后,保监发〔2005〕62号已经被废止
[18]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會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19]注:关于定价问题本文后半部分有详细论述。
[20]《囚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36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別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变更原洇、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
(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要:税延型养老保险由于是对缴納保费的那部分收入延后纳税可降低投保人的税负,也就相对提高了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对该险种税收的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的研究表明,税延型养老保险总的税收效应有利于提高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水平对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和推动保险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但是它对投保人的激励作用只适应于收入较高的人群对低收入群体没有作用。为鼓励低收入群体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宜采取由财政直接补贴的办法。
中国论文网 /1/view-.htm 关 键 词:税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效应;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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