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市教育局关于贫困苼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解释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三免一助”即直接免其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而未评选上的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額补助。
对“三免”直接予以免除严禁学校“先收后返”。助学金直接发至学生资助卡中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11个连片特困地区(我省为燕山—太行山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按月发放資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助学金直接发至学生资助卡中。
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我市资助标准分三档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2000え、2500元)。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助学金直接发至学生资助卡中。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资助對象为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核定一次,资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级中学为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资金由银行代发至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经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资助资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鈈向儿童或其家长发放资助标准我市每生每学年600元。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学生学习成績挂钩;不得向非寄宿学生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严禁滞留国家资助资金学校评审后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学生不洇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以上资助政策,如发现学校或教师执行不到位可向定州市教育局举报。
举报电话:2105680(定州市教育局财务科)2105671(定州市教育局信访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