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蓟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宋泽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囍辉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伟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科员。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無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被执行人城投公司作出蓟国土罚字〔2017〕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被執行人在渔阳镇何庄村内占地修建道路,占地面积)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應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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