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商初字第834号
法定代表人:陳安平经理。
法定代表人:王静理事长。
原告东台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台市现代中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姩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俊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杜明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夲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台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被告所用学生书籍常年由原告提供。2013年8月20日被告累计差欠原告书籍款邮箱,通知我司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