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平湖市金艺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平教职成〔2018〕21号
关于同意设立平湖市金艺教育培训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平鍸市金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渻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等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平湖市金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地址:平湖市當湖街道当湖西路379号
二、机构类型: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三、机构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办学内容:文化教育类教育培训
五、法定代表人:李志昌
七、办学规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内涵建设、依法规范办学提升教育质量,满足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抄送: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