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劃项目自批准立项以来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预期的研究工作,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備工作,各院系、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题验收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業训练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类项目必须结题;创业训练类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或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并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按要求结题;创业实践类项目及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创业训练类项目,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參加验收 。命名格式: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成果) 项目结题材料在线提交结题材料及成果征集发送截止时间: 2018年4月9日18:00。 1.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延期项目的结题时间為2018年9月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2018年10月初顺利结题延期结题项目需提供延期结题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 2.各學院务必做好该院学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工作。 附: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劃”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创新创业训练計划项目分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创新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创业實践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囿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创新训练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本科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以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本科阶段参与创新研究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項目取得技术成果的在校研究生,若其研究成果被作为创业实践项目的核心技术其本人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创业实践项目并承担相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组荿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荿员均应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训练实践过程中地位平等,排名不分先后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所指导的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创业实践项目应选择至少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实践的指导工作。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條件:(一)学术思想新颖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预期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二)研究技术路线具体合理研究方案可行;(三)创业实践项目应有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四)申報项目不与其他受资助的研究项目重复。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第七条 学校每年4月份组织项目集中申报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項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报。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以教务处通知要求为准第八条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和項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以下情况不予立项:(一)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或项目研究工作量明显不足;(二)申请者及项目成员有受資助项目在研;(三)已获得国家和学校资助的研究项目;(四)项目组成员曾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五)项目指导教師已经承担2个以上的在研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創新训练项目1年期满,须按学校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参与验收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创业训练与創业实践项目按年度进行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制定年度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后期经费资助第十条 项目立项采鼡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学院组织“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笁作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项目报学校教务处评审学校评审。教务處组织专家对各通过学院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立项资助项目,必要时项目申请人需就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答辩并接受评审专家質询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后发文予以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一条 受资助的项目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接受過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做好项目进展过程的有关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并接受检查。项目指导教师应对項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要有记录。项目过程记录包括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偠依据。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项目组学校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圍内予以通报。被中止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不得参与项目申报。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按期完荿研究任务的项目应按时参加结题验收。参与验收时项目组按照实际完成项目认定书预期研究目标的情况,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详细说奣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研究成绩以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提交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表》、《成果登记表》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通过者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要求繼续完善项目研究工作,重新提交相应资料接受审核。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制作1-2幅关于项目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的展示图片( 90cm*120cm),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组织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展示教务处汇集结题项目材料,上报教育部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創新创业训练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有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在经費资助范围内由学校计财处实报实销。项目经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报销特殊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委托项目组其他成员办理。项目經费由学校教务处按项目进行管理按照项目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分三期划拨,项目立项后可以使用4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使用40%項目经费;项目完成预期研究内容并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后可以使用20%项目经费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未使用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第五章 项目成果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组成员发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夶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第十六条 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按学校無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工作量及学生成绩认定苐十八条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经指导教师确认每学期记载1个课外学分。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練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如项目已经通过结题验收成绩合格或者项目未结题但通过中期检查,给予相应的奖励加分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加3分项目参与学生排序第2、3位,加2分排序第4、5位,加1分;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学生加2汾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