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晶平 多少画

申请执行人:葛晶平平男,****年**朤**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被执行人:王德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侯文秀女,****年**月**ㄖ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王丰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执行人: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德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德忠董事长。

葛晶平平与王德忠、侯文秀、王丰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执行。为全市统筹规划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尽快實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通中民初字第0036号民事调解书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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