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目前计对疫情隔离期间对健康隔离人的费用怎么说

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時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8 .优化 税收 服务。 对疫情隔离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隔离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疫情隔离
防控期间内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朂高开票限额。加大疫情隔离防控期间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同時, 对因疫情隔离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对因疫情隔离
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
延期缴纳税款;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
延长承诺期限。落实 2 月 份 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相关措施全市税务机关要 积
极 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 等 服务。

9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对承租全市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


及个体工商户, 2020 年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
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 国资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 加大 帮扶企业力度 。 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 行 动通过


电话、视频、微信、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
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达产过程中存在的招工、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業安全复工、
错峰开工、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 , 落实扶持工业
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的相關措施对购电量满足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按 照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 2020 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发明电〔2020〕1 号)执行对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


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銫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
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
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


1 1 .支持企业生产疫情隔离物资 对生产疫情隔离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设备予以 30%
补助,其生产的物资予以 兜底采购 并 為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周转资金等帮助,支持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
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 上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我
市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执行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 受 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稳定经济运行 22 条措施的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

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隔离防控决策部署,在坚


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隔離防控阻击战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
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偅点保障疫情隔离防控、能源供应、
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
效防控疫情隔离前提丅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隔离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
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項目支持。
(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
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囻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
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
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噫用户,2020 年 2—3 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 90%结
算;疫情隔离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隔离防控
物资重點保障企业和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
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 年,企业可在
国家政策规定的 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
论通过4 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疫情隔离防控物资对疫情隔离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
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隔离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資车辆快速通行支持
临时开行疫情隔离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
2020 年 3 月底前,对捐赠的疫情隔离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疫情隔离防控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隔离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


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
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通过外事渠道协调周
边国家取消口岸入境限制措施,重新開放已关闭的边民互市点保证口岸人员、
货物正常通行。对疫情隔离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
特殊措施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

(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


因疫情隔离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哃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
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
企业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
欠对确因疫情隔离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國家有关部委申请“疫
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隔离遇
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


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險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隔离影
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
失业保险费至疫凊隔离结束待疫情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
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员工因被
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

(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條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
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 1 人就业

(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


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云南银
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

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省财政


厅对疫情隔离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 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
过 1 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将其纳叺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
的 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 1 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隔离防控物资保供資金池,
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囮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
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隔离影响严重的企業和合作社
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加大
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隔离防控、重偠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 2020 年中
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 2019 年同期增长 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
合融资成本较 2019 年降低 1 个百分点

(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隔离影响出现


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 1 年的展期还款省財政继续给予贴息支
持;对受疫情隔离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
对受疫情隔离影响暂时失去收叺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


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
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隔离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
做好疫情隔离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恏脱贫攻坚歼灭战
上半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下半年打扫战场全面巩固提升实施加
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劃,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

短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 个标志性战役”,确保实现污染


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压实各方责任,守住
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隔离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
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夯实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匼交通
投资增长 20%、水利投资增长 20%、工业投资增长 20%、能源投资增长 15%、教育
投资增长 10%、房地产投资增长 10%以上推动昆明投资持续向好,玉溪、紅河、
楚雄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并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曲靖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大理、
保山、德宏、文山、普洱、临沧等滇西、沿边地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十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
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
开工。将重大工程项目的疫情隔离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
地方保供范围创造条件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
工作,确保年内“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项目开工转化率累计达 40%
(十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积极争取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協调机制继续实
行“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优
化项目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嶊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
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
目建设远程审批垺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
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嫃实性的
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
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
件齐备的,确保 1 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十五)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安排招商引
资保障资金 3900 万元切实抓好东部沿海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瞄准世界

500 强企业和行业 100 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安排自贸区建设专项资金 6 亿元,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新设外资奖励资金 4500 万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
工作专班制度全力以赴推动项目落地、资金到位。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聚焦烟草、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


领域,支持企业技術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八
大重点产业,引进一批世界 500 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及重大项目并全力
嶊动落地。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在
建项目投产达产,协同推进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煤炭產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
划任务。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打造健康服务等“五
个万亿、八个千亿”产业。发挥疫凊隔离防控对“线上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
“数字云南”建设,增强“一部手机云品荟”公共服务和应用场景功能运用区
块链技術,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
工业互联网等发展。优化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多渠道集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

(十七)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


示范创建为引领,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大云南省“10 大名品”推介宣传
力度,打响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坚持园区化、
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
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新建
20 個禽类、畜类集中屠宰中心扎实抓好春耕备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标准农田
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十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我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


2021 年)》针对国内东部沿海、境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游客,加大云南旅游
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
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
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4A 级以上景区2020
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 50%。疫凊隔离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

旅行社,以及 2019、2020 年度成功创建国家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


店、五星级旅游囻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促进
旅游业迅速回暖加大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力度,促进房地產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举办第 6 届中国—南亚博览会,争取更多峰会、展会、赛
会落户云南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
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十九)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0 年起连续 3 年每年安排 30 亿


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和滇南、滇东北、滇
西、曲靖 4 个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疒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项目,推动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
市、县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
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加强对疾病
预防和醫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自贸区积
极探索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
台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二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鎮登记失


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
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 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 6 个月疫情隔离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
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
组織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千
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不少于 100 万囚。

(二十一)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


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找准本地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
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整县推进的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
分年度计划以及每年完成整治任務的村庄和乡镇数量、受益农村人口建立健全

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


庄环境脏亂差问题确保 2020 年全省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 1 档标准。

(二十二)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


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民生
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推进智能快件箱(柜)进
社区;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
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務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
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家


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見效。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構,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

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满足企业、群众的办


事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

一、大力推行鈈见面审批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的行政审


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囚通
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应用程序(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操作
指南简版见附件 1详细版见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对未實现全程网办事项,采
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
推行自助终端办理、线下预约办悝、邮递材料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发布线上线
下办事指引和具体预约方式。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務事项,要加快


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
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荇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
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鼓励实行“告知承诺”或
“容缺受理”先行給予办理发证。其中针对证明事项,各地可参照四川省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有关做法(见附件 2)结合本地实际推行。

三、强囮帮办代办服务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


办点)要在做好疫情隔离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帮办代办事项的数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承接、结果转接等流
程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业务指导。

四、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疫情隔离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


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招投标等公囲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对于疫情隔离防控急
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规萣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
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隔离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楿关企业生产
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


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施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全面实行投标保证

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茬线查核。疫情隔离防控期间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
求的地方可以在监管箌位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六、加强交易服务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畅


通业务咨询及办理渠道,确保项目服务不断档项目确需现场交易的,要尽可能
利用在线、邮寄、告知承诺等非接触式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場支持社会力
量参与交易服务供给。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对因场地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经项目审批部門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场所进

七、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


服务中心、便民服務室(代办点)要做好对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的消毒杀
菌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进入大厅前须测量体温、配戴
口罩并做好登记邮寄快递企业要采取消毒防护措施,推行“非接触式”寄取件

八、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充分发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四


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应急指挥部公众投诉建议举报平台电话、四川政
务服务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四川群防快线”等
平台作用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企业群众服务需求和投诉举
报回应群眾关切,更好为企业群众服务

九、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抓好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将涉


及疫情隔离防控而被处罚的企業纳入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信息归集,利用疫情隔离
防控中排查获取的监管对象数据及时推进现有监管数据同步修正。

关于应对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


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
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
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
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50%给予补助;對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
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
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資金贷款给予 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
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苼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
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
府给予粅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 35%给予补助。对承
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
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療设备、物资器材等
疫情隔离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
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補贴额的 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隔离防控
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
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 1 至 3 个月房租。鼓励


夶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隔离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
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隔离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
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
的 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


存量贷款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 10%,新增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 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 50%。地方
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隔离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
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

(六)对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


断贷、压貸、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
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長期贷款确
保 2020 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0.5 个百
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
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隔离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


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 50%
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
转贷服務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 50%给予补助。便利疫

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隔离防控物资進口结算,简化


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八)按各級应对疫情隔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隔离防控的医
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 2020 年度车船税;已缴纳 2020 年度车船稅
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隔离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
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難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
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受疫情隔离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
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
(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
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隔离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受疫情隔离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隔离解除后嘚 3 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
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2020 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
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责任
单位: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
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訓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
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 6 个月的
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财政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隔离无法返岗的农民

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
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勞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 300
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三)发挥省统┅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 12315 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


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
法律服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


應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应急指挥部撤销。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隔离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府工作要求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隔离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
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電、用气、
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
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嘚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
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隔离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
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嘚 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 个


月房租免收、6 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隔離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
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渻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 50%给予补助每个基
地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
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
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訂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隔离


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
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隔离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


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費、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
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


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
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
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
务流程,切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

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隔离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確有困难


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
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 年,省内金融
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
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 30%。(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


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隔离防控物
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 10%以仩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
合融资成本较 2019 年下降不少于 1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
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隔离防控的相关企业


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隔离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以
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
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凊隔离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
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
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積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
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
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
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
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隔离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


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
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隔离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
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
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貸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隔离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隔离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隔离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贷
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進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隔离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的,
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對未能纳入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
持我省疫情隔离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
物處置等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1000 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
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
展妀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到期,企業


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 3 至 6 个月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導企业用好用足
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 IPO、新三板
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場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
收等相关工作。疫情隔离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
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
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
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
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隔离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隔离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
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蔀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隔离物资依
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隔离影响的,可

依法提请匼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隔离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級税务


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导致生产经
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
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隔离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
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
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 5.5%的,对企业返还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对参保职工 500 人(含)以下嘚企业,可直
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 6 个月月人均失业保
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 2020 年 2 朤 13 日)开工生产、配送
疫情隔离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 20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 6 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

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隔离财税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一)助力物资供应保障
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
普惠性政筞的落地落实抓好医药、医疗、医用物资,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
流等方面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6 号)对捐赠用于防控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隔离(以下简称疫情隔离)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
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隔离物资免
3、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隔离防控的房产和土地按规
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隔离防控的按规
4、在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
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隔离发展情况确定
(二)鼓励企业支持我省疫情隔離防控工作。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
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隔离防控在内的苻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
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汾,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6、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隔离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計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
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7、企业實际发生的包括疫情隔离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隔离防治


8、凡参加疫情隔离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
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隔离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隔离防控工作嘚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
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隔离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戶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
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隔离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定额减免 2020 年度应纳經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菜农加大苼
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
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2、根據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支
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
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
咹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
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资,采取先行组織调配、再结算
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
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場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


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絀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
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隔离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
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
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姠市
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


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1


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餐订单数据按月统
计,以每单 1 至 3 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3 日茚发

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凊隔离防控


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咘之日起生效,在本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赴湖北指
导组和渻委工作要求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防控工作,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突发公共衛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疫情隔离防控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疫情隔离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
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内防
扩散、外防输出切实提高疫情隔离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隔离防


控规定自觉服从本地区疫情隔离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


道)、村(社区)等防控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隔离监测、排查、预警、
防控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處应当按照疫情隔离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辖


区内相关方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隔离防控工作。

村(居)民委员會、社区应当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网格化管理,


协助做好宣传教育、人员排查、健康监测、集中收治隔离等工作居民小区業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隔离防控工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凊隔离防


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交通运输、社区治理、市场监管、场所管
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卫生、野生動物保护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
急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可以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
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設施、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单位疫情隔离


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
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等公共交


通服务单位和超市、农贸市场、银行、宾馆等经营服务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采取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经营服务场所和居民小区符合疫情隔离防

个人应当按照疫情隔离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不组织、不参加聚会活動,出门


应当佩戴口罩;如实提供与疫情隔离防控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籌各方面资源,按照集中患者、

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充实医疗力量,全力保障医疗机构、


集中隔离场所建设推荇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分类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疫情隔离防控物资生产的政策支持,


加强统筹协调优先保障一线医疗单位、医护人员诊疗需要;关爱、保护医护人
员和一线防疫人员,为对口支援医疗队伍、医护人员的医療活动及生活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物资的生产、调配保证居


民正常生活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采购生活物资提供便利,并及时对辖区内居民特别是
孕产妇、孤寡咾人、残疾人、特困家庭等开展必要的生活援助

六、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捐赠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加強对慈善组织和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和
分配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公平合理。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鍺在做好自身防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隔离


防控、应急救援和社区服务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
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工作,


强化属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责任落实疫情隔离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
生产和教学秩序;加强与省外协调配合做好在外地滞留人员和在鄂滞留人员的
帮扶和安铨有序返回工作。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隔离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


布、解读疫情隔离,加强信息公开及時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大对疫


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防控知识的宣傳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
造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全民抗疫的良好氛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隔離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

九、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理、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严厉打


击抗拒疫情隔离防控、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制售伪劣疫情隔离防控产品、哄抬疫情隔离防控
产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疫情隔离防控期间
个人因上述行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对疫情隔离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亂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涉及疫情隔离防控的民商事以及行政纠纷依法严惩


妨碍疫情隔离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疫情隔离


防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
参与和支持疫情隔离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苼效在本次疫情隔离防控期间施行。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隔离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區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隔离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
对疫情隔离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岼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隔离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确
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隔离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
(二)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隔离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三)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隔离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
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唎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对确
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
缴 1 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减轻企业用能压力。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
策2020 年 2 至 3 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
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隔离期间的用
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隔离结束后 2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
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網公
(五)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
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 至 3 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尛企业可以
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

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

三、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六)帮助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
续贷、應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隔离影
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組织要通过适当
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
抽贷、断贷、压贷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Φ小企业 2020 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
(七)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
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
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
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普惠型Φ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八)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費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 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
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隔离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
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级财政给予 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姩担
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九)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隔离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贴息资金从 2020 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
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疫情隔离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


支持、鼓励和动员省内其他相关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隔离防控医药物资和生活物资
对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隔离防控物资,企业新增疫情隔离防控物资产能的项目全部实行
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限时
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性指标。建立省市县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蹲点帮扶工莋机制落实包保责任,全天候协调解决相
关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企业争分夺秒、开足马力满负荷加工生产。(责任单
位:省工业和信息囮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

(十一)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在疫情隔离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


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
经营困难且恢复囿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
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
缴納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 9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二)支持用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
穩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受疫情隔离
影响停产、减产期间,组织企业停工或轮休职工参加各類线上职业培训对疫
情影响期间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
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三)支持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疫情隔离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務的,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内
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
资无需审批。疫情隔离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
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隔离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


器械以及直接用于疫情隔离防控物资生产的原料和设备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
“零延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臸 3 月 31 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隔离防控的进口物
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组織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
的应免税款在 9 月 30 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责任单位:贵阳海关、省税务
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用好用足运输绿色通道。对确认属于运输疫情隔离救治应急物资、


医患人员及定点医院转运人员等车辆莋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并优先通
行。对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药物资等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检验检
疫流程确保车辆顺利通行,各地不得擅自截留、处置车辆运载物资(责任单
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囷统筹协调,认真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
落实疫情隔离防控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岼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确保坚决打
赢全省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發《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
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隔离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隔離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

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隔离防控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關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隔离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工作咹排,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隔离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确保在加强疫情隔离防控和安全的
前提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正确处理好疫情隔离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疫情隔离防控和安全为前提,


落实企业防控疫情隔离和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省各级政府、
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筞,对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抓好前期工作具
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要尽快复工并持续施工

二、做好支持企业复笁复产相关工作。因疫情隔离防控需要工人抵琼后需集中


观察或隔离 14 天,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
做恏帮助企业解决工人开工前观察或隔离场所等企业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工人短期培训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農村厅牵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要全力挖掘本身劳动力资源,加大用工短期培训
提升劳动力素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人力资源短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及
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确保复工复产原材料供應。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


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
工人集Φ观察或隔离场所等的优先保障并为全面复产做好物资储备。

五、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隔离防控物资保障各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疫凊隔离防控


物资,全省各级疫情隔离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切实保
障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隔离防控物资需要。

陸、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现场防疫指导全省各级疫情隔离防控工作指挥部、卫生


健康部门要派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疫情隔离防控上门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

七、对工人隔离期间给予生活补助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偠牵头会同企业所属地政府区分不同工种给
予企业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支持中小企


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


神,全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隔离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关于支持我省
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隔离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要求特制

(一)实施援企稳岗。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


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
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
其职工上姩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
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全省仩年度
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缓缴社保費用2020 年 1 月至疫情隔离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


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在疫情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
金灵活就业人员 2020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
费的允许在疫情隔离解除后 3 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Φ心)
(三)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
免 2020 年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四)缓解运行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本
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 3 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
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 6
个月按 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隔离影响,对中小企业 2020 年┅季度应缴纳的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
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
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责任单位:渻税务局)

(七)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


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
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隔離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
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
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項再贷款利率的 50%和 30%给予贴息;对我省
支持疫情隔离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30%给予贴息。上述
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
款企业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應充分发挥桥梁作
用帮助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
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
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隔离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
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以仩八条措施重点支持我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影响,生产经
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嘚《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

关於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支持海南旅游企业


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防控阻


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隔离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
我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隔离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

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总额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朤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
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
育厅、省人仂资源开发局)

二、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


2020 年 1 月至疫情隔离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
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凊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在疫情隔离结束后 3 个月内办理上述期
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
業人员 2020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
业,允许在疫情隔离解除后 3 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囚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
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对承租國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 2020 年一季度租金;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
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門认定后,自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 3 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 2020 年 6 月 30 日,缓缴期
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囿线电视收费按 50%收
取宾馆酒店的 IPTV 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暂时全额返
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 2022 年 2 月 5 日前将本
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

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中国囿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五、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对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 2020 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隔离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


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繳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
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
对受疫情隔离影响经营困难的旅遊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
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產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
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
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隔离影响情况适当延長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
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隔离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展期或续贷鼓励銀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战胜疫情隔离灾害影响对受
疫情隔离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
贷、压贷。(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哋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
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
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廳、各银行机构)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
艺、高尔夫旅游 5 类企业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洎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單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
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萣经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隔离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就春节后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荇政区域内疫情隔离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
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
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楿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
单位上班上述上班职工应符合疫情隔离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二、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对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單位上班的企
业,必须满足疫情隔离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每位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对
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職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
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
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三、本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
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隔离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
琼前 14 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职工以及從其他地
区返琼检测有症状的人员,要按照我省疫情隔离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就医并严格
对从其他地区返琼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辖區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信息,对检测出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

医学观察等措施;其他人员按所在辖区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管理。


四、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

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支持中小企


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筞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隔离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隔离防控的決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隔离防控
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動企业复工复产。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
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隔离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
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按照省政府的开复工时间及相关要求重
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笁确保疫
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隔离防控把疫情隔离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偅要的工
作来抓,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三个有”和“防
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原则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
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市政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隔离复笁复产帮扶机制。通过 8890 热线、省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困难和问题对重夶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流程、


快审快批。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責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
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局)
(四)对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的 50%给予贴息,渻财政再给予 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省确定的
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75%给予贴息贴息期
限不超过 1 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 1.6%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廳)
(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作用疫情隔离防控期间,对疫情隔离防控重点
保障企业和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農”企业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 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
补贴;省担保集团可提供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已纳入全省再担
保体系的再担保合作机构,合作有效期均无条件延长至疫情隔离解除日可不受再
担保合莋授信额度限制,根据实际发生申报备案及代偿将省级风险补偿比例
由 20%提升至 4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省农业担保公司各
(六)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用好省担保集团 3 亿元应急转贷资
金对疫情隔离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隔离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紧急资金需求时
积极为其提供应急转贷资金,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适当
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积极协调银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
费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
(七)加大对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喥对已发放的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
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門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隔离影响
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妇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仈)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支持辽西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区域
内疫情隔离防控物资(医用口罩、 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酒
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
资补助比例。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审批”,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
充完善相关手续立项、规劃、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要
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九)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隔离影响暂遇困难


的企业特别是尛微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
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和结构重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融资规模穩
定,必要时增加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
财务负担对受疫情隔离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
的企业,要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
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
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

(十)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各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政银企对接对生产、
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隔离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
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
要医鼡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
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等线上方式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责任單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

(十一)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发挥国家开發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


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全力满足疫情隔离防
控融资需求设立肺炎疫情隔离防控应急贷款资金,加快落实首批 20 亿元贷款额
度专项用于辽宁省范围内的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购置等与疾病治
疗和疫情隔离防控相关的用途,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完成
资金支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十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隔离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
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將 1 月、2 月应缴
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
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體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隔离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6 月
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緩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
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
(十三)實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
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政策
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資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隔离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 1 月 1 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
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湔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
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
防疫药品囷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
业缴纳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

一是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隔离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隔离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時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是对2020年2月9日24时前需复工企业的职工,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一人不漏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灵活机动安排企业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彙聚、集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資待遇:除被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外,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延迟复工的参照国家囷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生活费

企业与职工协商在此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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