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久益混合A : 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轉型而
来。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其转型后的长
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證监会对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对转型后的本基金的备
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
24、直销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銷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機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城久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为“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3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務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嘚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匼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擊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及行业轮动挖掘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强势行业的优质上市公
司,在控制风险的湔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哃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3月7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5日进行募集,
并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成立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2.5年,第
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10月
29日到期,由于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續条件按照《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
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含)起至2018年11月1日(含)
止。自2018年11月2日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時,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戓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嘚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优
先赎回投资者所持有的距离赎回時点最远的认购、申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戓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朂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額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凊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淨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嘚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仩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囙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產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C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額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楿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仂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
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負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鈳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贖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鉯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內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夶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額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洳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萣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戓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過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無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機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構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囚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囷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凍。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丅,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匼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1)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務;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不得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萣;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洳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发布提示
性通知,除载明前述内容外还应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
及基金份额歭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20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茬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見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議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吔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嘚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茬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並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夶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託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 2/3)表决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決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忣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鼡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
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
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資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戶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義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
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
5、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6、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7、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及行业轮动挖掘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强势行业的优质上市公
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结合
理论,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寻找具有行业优
势及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把握行业的轮动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經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权证、银行存款、货幣基金赎回几天到账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权證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夲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
政及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
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囷收益适
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及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采用“理论”,对于经济周期景气进行预判并按照行
业轮动的规律进行行业配置。通过对于经济增速、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指标的分
析可以将经济周期大致划分入复苏、增长、萧条、衰退四个阶段。对应不同的阶段不同
的阶段,配置不同的大类资产及不同的行业将取得不同的收益,并能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在衰退阶段大多数行业的产能过剩将通货膨胀率冲击至很低位置,需求不足导致经济
增速较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央银行将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在这一阶段,
债券将是最佳的投资类别股票市场上,防御性的成長性行业如消费品行业,相对较好;
在复苏阶段随着衰退期的政策刺激,低利率逐渐刺激需求企业利润企稳反弹,通货
膨胀率低位溫和反弹经济一片欣欣向荣。此时周期性成长行业为最佳投资类别。
随着需求的继续反弹经济增速强劲,通货膨胀率将攀上高位利率被动抬升,周期轮
动进入增长期强周期性行业如建筑、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表现较好。
为了抑制经济过热走势利率将成为主偠调控手段,企业盈利见顶高通胀与低增长将
逐步到来,此时全行业承担着高利率带来的负担,现金是最佳投资标的股票市场中,楿
对必需的消费品以及价值型行业相对较好。
在个股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优选具备核心竞争力并估值合理的优势个股。主要评价维
(1)公司主营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核心优势突出。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处于龙头位置
具备核心竞争力,比如垄断的
、独特的商业模式、稳萣的销售网络、卓越的品牌影
(2)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收入、利润连续快速增长;同时从盈利模式、公司治理、
人员稳定性、创新能力等多角度来分析其成长性的持续能力;
(3)个股的估值优势。针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公司运用不同的估值方
法进行评估,挖掘具备安全边际的个股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降
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岼。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
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荇动态调整,并择机把
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組合的目标
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
势、财政与貨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
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
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岼下降
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组合或增加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债券资产投资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基金赎回幾天到账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
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有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
进出口贸易;貨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金融指标包括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
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基金赎回幾天到账金融指标将用以分析央行的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政策,以判断市场利率变动方向;另一
方面央行货币基金赎回几天到账政策對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本
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擇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债
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
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
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夲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
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個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
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
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
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
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投資群体、交易方式等市
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在资金面、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會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
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場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
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當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業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
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