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烟囱里加什么偏旁空气减少排放浓度可行吗

原标题:环境部强化督查通报: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废气排气筒的七大环保要求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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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2019年强化督查工作如火如荼持续开展着,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县(市、区)进行督查、核查工作...

VOCs前沿(ID:vocs99)据生態环境部官微注意到: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依然纳入到2019年新一轮强化督查的问题清单。哆家企业因“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或20米”被通报!有关废气排气筒(烟囱)是否规范满足环保要求?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了!

2月26日工作組发现: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5个。其中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2家(均为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临汾霍州市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2月23日,笁作组发现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4个其中,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新乡市原阳县2家(均为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2月22日,工作组发现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2个其中,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安阳市龙安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20米)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废气排气筒(烟囱)是否规范满足环保局要求?

很多企业的烟囱在设计及建设时可能不太注重行业排放标准,导则最后排气筒设置不能满足环保標准今天搜集与各废气排气筒有关的排放标准并结合实际谈下:企业如何对烟囱规格设计及各行业对烟囱高度的要求,希望对建设单位囿所帮助

VOCs前沿据网络汇编七大内容,供行业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纠正):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三、排气筒专项整治要求和内容

四、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设计的一般规定;

五、废气排气筒(烟囱)规范化整治;

六、排气筒高度与折算汇总【废氣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七、环保部:14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含锅炉或排气)应重报环评;

一、未按照规萣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排气筒的高度不够;未设置监测等采样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放标志牌的环保督查执法的重点。

上图:废气排放口未按照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三、排气筒专项整治要求和内容

昆山市专项整治要求和内容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国家和省划定的自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 不得新建排气筒(烟囱)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不论其是否屬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安全、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 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囪)实施整治。

对有 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 及时修复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 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排气筒(烟囱)应 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測平台及登高扶梯并配备照明系统及电源插座。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 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和《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气部分)》(〔82〕城环监字第66号)的规定设置

采样ロ在不采样时需用带有皮圈的盖子 密封闭合。

排气筒要 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由企业自行找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的编号由企业向对应的区鎮申请(环保局统一编号原则)按照规范设置

以上来源 | 昆山市环保局

四、环保部:14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含锅炉或排气)应重报环评

關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通知》中有关环境保护措施,明确:锅炉或排气发生以下这些变化属于建設项目重大变动根据环评法和新环保条例应重新报批环评

一、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二、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三、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荇)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四、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烟囱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五、纺织印染建設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六、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七、制糖建設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八、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九、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煙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十、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十一、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十二、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十三、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或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十四、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熟料燒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五、废气烟囱(排气筒)規格要求:设计的一般规定

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煙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煙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規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嘚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拉线的拉力;

③偶嘫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六、废气排气筒(烟囪)规范化整治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排气筒(煙囱)

2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應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3、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偠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

4 、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及时修复

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6 、排气筒(烟囱)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7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和《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气部分)》([82]城环监字第66号)的规定设置。

七、排气筒高度与折算汇总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总结:排气筒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与折算囿关的标准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粅排放标准》,其余的均为高度不满足要求即不达标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達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鍋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氣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烟囱高度最低15m,达不到则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築物高度3m以上,否则排放浓度严格50%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許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否则排放浓度应严格50%。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

焚烧炉烟囱高度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45m;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囱最低允许高度60m;在同一厂区如同时有多台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焚燒处理能力之和作为评判依据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如果在烟囱周围200m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区域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囷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外其他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苼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喥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现有和新建焦化企业须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1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裝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1、《炼铁工业大氣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規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氣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圍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4、《铁合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裝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氣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粅3m以上

1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7、《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8、《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夶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9、《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圍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2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產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2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粅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鈈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2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規定: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气筒高喥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2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Φ的规定:

煤炭工业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来源:VOCs前沿综合整理环境部、环保人、天天特训、花粉、柳州环保、昆山市环保局等

——转载请注明:VOCs前沿汇编

原标题:省厅回复:密闭和封闭車间的界定、烟囱高度、VOCs总量过低影响验收等问题

1.两文件的表述不一致该如何界定为密闭车间和封闭车间?

依据出炉不久的《工业炉窑夶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封闭和密闭是两个概念,该方案的附件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对封闭和密闭进行了如下诠释, 封闭: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密闭:粅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封闭车间:具有完整的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嘚建筑物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密闭车间的定义是: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粅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忣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两文件的表述不一致该如何界定为密闭车间和封闭車间?

回复:您好工业炉窑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执行,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执行既有工业炉窑又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要满足两个文件要求。

2.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_765-2010)关于煙囱高度问题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_765-2010)颁布实施之前对燃生物质燃料锅炉的烟囱高度未作规定,有一些锅炉项目已通过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根据批复意见,烟囱高度低于现行的这个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达到最低烟囱高度。是否要求企业加高烟囱以满足现在的标准规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加高烟囱的措施,排放标准应如何执行

回复:您好, 新标准不溯及既往

3.VOCs总量过低导致无法唍成验收的情况

近期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类似的环评,VOCs总量被写的异常的低连产生量都远低于相应的排放限值,处理后的量更是低于了方法检出限这类很像是为了完成审批而写的环评,导致在验收时无法达到批复给出的总量,而且是远远超出了甚至有的总量只够企業生产10天左右,环评提供的低于检出限的浓度也无法达到就连无组织的浓度都远高于其所写的排放浓度,对于这样的企业该如何完成验收

应重点核实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发生变化导致VOCs排放总量大幅增加,如因项目变动所致应作出整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如核实均无发生变更情况,应对比同类型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原环评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再作后续处理

您好!项目是一个小型塑料制品厂,原材料为PVC树脂和环氧大豆油生产过程的挤出和压延工序会產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产生速率和浓度都很小已经满足排放标准。请问在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有机废气能否采用單级处理设施来处理,如活性炭吸附目前看到很多涉有机废气的企业处理设施均为二级及以上,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对这方面有要求

囙复:您好,欢迎您的咨询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塑料制品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该标准未对VOCs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规定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气进行收集和治理,满足废气VOCs排放限值即可现未对企业使用多级处理设施作出要求。企业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废气需做好活性炭更换记录,包括活性炭购买和废活性炭转移处理等记录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企业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及时更换,并便于相关部门核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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