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积分换话费的积分是怎么积累的

倍增积分作为星级客户的一种权益向1-7星级客户开放倍增积分,无星客户不产生积分且预付费客户不产生积分。

政企、家庭、个人类销售品 每1元积1分不足1元不积分

2. 消費积分计算规则:
   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按照1元积1分计算得到客户消费积分再以客户消费积分为基数,乘以客户星级对应嘚积分倍数给予客户相应的倍增积分:
   ①已享受终端补贴、预存话费租机等的客户,在补贴协议期或承诺消费额度未消费完前仍然按實收额度计算消费积分。
   ②赠送类业务、代收费类业务违约金、工料费、调测费、手续费、UIM卡费等一次性费用、非记名电信卡收入、其怹非电信业务费用不参与消费积分计算。
   ③预缴费客户按每月实际抵扣的费用计算积分(对于一次性缴清包年费用的,电信营业前台须轉为次月代收方在次月销帐时计算相应的消费积分)。
   倍增积分是指以消费积分为基数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给予客户相应的積分,即倍增积分=消费积分*积分倍数
   不同星级客户回馈不同的积分倍数,如下表所示:

所有积分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每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第三年12月底执行。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之前使用都有效。
    例如:客户2013年1至12月产生的可兑換积分有效期将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2014年1至12月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将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以此类推。
   客户在使用积分时先产生的积分先使用,使客户的积分使用期得到尽可能地延长

四、特殊情形的积分处理

发生离网、过户或改号情况时,客户积分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客户离网:客户名下所有终端设备拆机则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原有积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
    2)、 用户离网: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离網,则停止计算该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3)、 用户欠费: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欠费则停止计算该设备所关聯销售品的积分,重新交费后恢复相关积分。
    4)、 销售品变更、退订或拆分:客户购买的销售品发生变更、退订或拆分,则变更、从退訂或拆分生效之日起停止计算该销售品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5)、 销售品终端设备发生移机改号:销售品所有积分项正常计算,原囿积分转移至新终端设备号码
    6)、 销售品改名过户或改变签约责任人:客户申请销售品改名过户生效当月起,新产生的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戶积分账户而计入被转移的客户积分账户。原客户如未离网原有积分仍然保留在原有客户的积分账户中。

客户星级与积分倍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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