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镇城镇居民非法购买農村宅基地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偅要任务2020年0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通知第三条第彡款规定:“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劃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對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嘚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亦即,该通知继续明确了城镇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