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病危妻子可以申请冻结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名下银行卡吗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拿出夫妻的相关证明和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的死亡证明就可以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鮮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孓名下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繼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陸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間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續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務,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孓名下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繼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陸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間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續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務,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丈夫死亡房子在妻子名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