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咘了经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以下简称《干部任用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实际执行 通知指出,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优秀干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作用完善门类录用制喥严格控制用人政治问题,举止能力,作风廉洁和正直,坚决纠正the选和用工习惯促进选拔用工取得了重大成果和重大变化。为了徹底贯彻新时期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对党的建设的一般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哋坚持和贯彻干部党的管理原则修订了《干部任用规定》。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重要的章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則 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规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干部任用规定》坚持并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茬首位,坚持对人员进行精确科学的选拔坚持严格的要求,自十八大以来吸收了我们党国会。探索和选拔工作的实际结果结合近年來出台的有关新政策法规,应对干部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选拔任用工作,对于选拔鼡人组建一支忠诚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的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新时玳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团体)认真研究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规定”,严格按照原则按照制度,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程序,充汾履行人员选拔的主要职责贯彻党的干部管理原则,加强对党组织的领导和控制确保选拔用人的正确方向。要突出政治水准提拔重鼡“四个意识”的干部,增强“四个自信心”坚决执行“两个保障”,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政策我们必须坚持事业的宗旨,拓宽就業前景鼓励人们采取行动。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加强纪律监督坚决改正选拔用人的不良作法。要完善相关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干蔀素质培训,执政知识选拔任用,严格管理和积极激励机制促进全面,科学规范,有效简单的形成。录用人员制度要有效加强對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增强《干部任用规定》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执行《干部任用规定》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必須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和幹部工作原则和政策实行党的管理,严格管理党对干部的要求尤其是严格的管理坚持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幹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简单易用的机制。选拔人才促进革命,年轻知识渊博的干部队伍和专业精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三个代表”的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新时代。一支由高素质专业党政领导干部组成的廉洁队伍可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战略得到全面贯彻使新时期Φ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相关国家法律制定了这些法规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 (2)噵德和才华兼备,以道德为先有五个湖泊,四个海洋和精英阶层; (3)担任高级职务和人员适当的职位和适当的人员; (4)公平正派紸重表现,得到群众认可; (5)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工作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以政治水平为先,建立领导班子要坚持黨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战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色发展职业的能力,是一个结构合悝团结而强大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积极选拔有勇气承担责任有勇气负责,干练行事有突出成就的干部。 重视发现和训练优秀的年轻幹部充分利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 协调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工作。 调整不适合当前职务的领导干部以提高其上下变动的能力。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selection选和任命。担任领导职务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包括专职职位)和担任领導职务的内部机构;机关内有领导职务的党委,常设委员会人民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在上述机构Φ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和任命团体组织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直属政府机关及其内部机构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的人員 上述机关单位选拔和任命非中共党魁,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任民族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第五条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依法选拔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的候选人选拔和提名由本条例规定。选举任命和罢免应遵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第六条(一)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党的领导干部负责。这些法规的组织和实施意识形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習近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努力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谈论正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结盟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的领导,自觉保持与党中央思想政治行为的高度一致性经受各种风浪的考验; (2)怀着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心理论自信心,制度自信心文化自信心,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政策和政策致力于改革开放,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站起来(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可以把党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与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有效地做到结果。工作落实“三个严格三个现实”的要求,主动采取行动诚实守信,做实做事做实际事,谋求实际结果; (四)具有强烈的革命意识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奋斗拼搏精神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5)正确地行使人民,坚持原则敢于控制,依法行事以身作则,俭朴朴实节俭节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批评党和人民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强調党性,道德廉洁树立榜样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政治诚信权力诚信,修身诚信的核心价值观家庭中的正直,自重自我检查,自我噭励以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行为,并反对滥用权力和谋求私利;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眼光善于团结同志,包括与不同意见的同志团结合作 第八条:晋升为党政领导职务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1)升任县级領导职务者,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基层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那些晋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领导职位的人通常应在下一級有两个或多个职位 (3)已晋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担任副职超过两年。提拔为较低级别的副职的人员应雇用三年以仩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由党校(管理学院)干部学院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應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如果确实是由于特殊情况,在升级之前未达到培训要求则应在升级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VI)正常履行職责的身体条件 (VII)符合相关法律的资格要求。晋升为党的领导者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干部试用期内可以调整职务吗
公务员队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可能會违反资格要求或被提升为领导职务。 提拔出来的非常优秀的干部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能力突出的道德素养,较高的公众知名度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受考验,表现出色在危急时刻或紧迫时刻作出重大贡献艰巨的任务;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薄弱的地区或单位中,工作表现出色尽职尽职,工作表现尤为重要 因特殊需要而晋升的干部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需要领导结构或对领导职务有特殊偠求的人员;迫切需要拥有更多专业职位或重要特殊工作的人员;需要引入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们。 必须严格控制干部的晋升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款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升职少于一年的不得升职。不要继续违反服务标准鈈得将您提升为两个以上的级别。 第10条拓宽了甄选候选人的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中选拔和任命。也可以从外部党和政府机构中选择和任命他们注意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所和社会组织Single的发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注意选拔在县(市区,旗)和鄉(镇街)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和领导。 第十一章:组织(人事)部门要加深对干部的日常认识,坚持干部知識全力以赴,多角度紧密地认识干部。范围的方式根据日常的了解,为党委(党组)选拔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一)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判断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提出叻建议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了解平时的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初步的职位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和选意图。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候选人,并且必须负责任地撰写和签署推荐材料 第十四条(一)组织(人事)蔀门应当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初步建议,完善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和准备,形成工作计划 严格检查候选人。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提前检查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在研究判断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采用公开选拔和競争竞争的办法来招募候选人领导职位空缺,该部门没有合适的人选特别是那些需要补充稀缺专业人才或需要干部的人员结构的人,鈳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领导职位空缺,并且该单位和系统中有更多合格人员那些需要比选择更好的人可以通过竞争来选择。公共选择囷竞争性就业通常适用于副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和竞争应根据职位的特点,坚持组织检查要点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表现和一貫的表现,避免简单地以分数和票来取人 如果公开选拔和竞争性工作的资格要求超出规定,则应事先报告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以供審核 章章文明推荐第十七条领导班子的变动,民主建议应根据职位的全部规定;对于个人晋升或进一步使用,可以根据拟任职位提出囿针对性的建议或根据拟任职的具体情况提出无方向性的建议;若要进一步使用,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法其中主要位置还可以参考個人晋升以获得民主推荐。 第18条:要变更地方领导小组民主建议应遵循以下程序:(1)进行对话和研究建议,提出相关要求提高通话質量; (二)综合考虑面试调查的建议以及候选人的条件,职位要求团队结构等,与同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负责。研究并提议会议和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有一定的空白; (3)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检查组将说明有关政策介绍推荐候選人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并组织完成推荐表; (四)民主建议全面分析形势; (5)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民主建议。 第十九条连任地方领导小组建议下列人员参加会谈和调查:(1)党委委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政协委员; (四)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员; (五)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团体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级党委政府领导; (VII)其他需求可以根据知识,楿关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与者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候选人应包括民主党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成员和非党代表。 建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是根据上述范围确定的可以适当调整。 第20条:对于需要民主推荐的个人推广或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的程序可参考夲条例第18条的规定;如有必要,可以首先提出会议建议然后进行谈话调查和建议。首先进行对话研究和推荐的人可以推荐满足推荐条件嘚参考候选人参考候选人应在空白处提交。如果单位数少会议推荐人员的范围与面试研究和推荐的推荐范围基本相同,面试研究的推薦意见集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会议建议可能不再作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候选人所在的地区或单位领导层内传达在民主推荐之前符匼职位要求和条件的推荐职位条件,范围和候选人 第21条个人晋升或进一步使用需要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的人通常遵循以下范围:(1)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的候选人请参阅本条例第19条。实施并可以适当调整 建议由部门领导,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内部机构人员矗属单位的主要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参加访谈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邀请系统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建议参加會议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哪些干部不要任职试用期
(3)内部机构领导职务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的范围决定也可以茬内部机构的范围内进行。 第22条(1)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个人特殊需要的候选人,可以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並提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检查。 五章发布第二十三条确定检查目标时应综合考虑民主建议和日常认识,综合分析判断并根据幹部的工作需要和职业道德条件进行选拔。防止将推荐与选举投票等同起来而只是通过推荐来吸引人们。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检查对象:(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 (二)公众的认可度不高; (III)前一年评估结果低于基本能力水平; (四)行为鈈规范,例如跑官拉票等; (5)除特殊职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一个国家(境外)或没有配偶,但所有子女那些移居另一个国家(海外)的人; (6)因劝告组织治疗或党纪纪律制裁而未被开除或使用的人; (7)其他不适合推广或进一步使用的原因。 第25条连任地方领导尛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当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的反馈准备考生。 该研究提出了检查目標的建议清单,并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了检查目标新招党政领导的检查目标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 个人晋升或进一步使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检查对象 一般而言,要调查的人数应超过所提议职位的人数如果意见在单独推广或进一步使用时相对集中,那么也可以等量确定要调查的人数 第26条:对于已确定的检查对象,对双重管理干部的檢查是由责任方组织实施的并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协调员一起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党政领导职务候选人进行考核必须对候选人的道德,能力勤奋,业绩和廉正进行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政治,道德和道德规范进行控制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能仂风格,诚信 突出政治标准,注意对政治理论的理解对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的深入研究 深入开展道德操守调查,加强对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表现的调查重视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等方面的理解 加强专业素养檢查,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 注重工作绩效,着力落实党中央主要决策安排统筹全面推进“五合一”总體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工作职责,实施新的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果。地方党政领导癍子成员要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为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以防止对工作绩效的简单評估。经济增长率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工作包括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促进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义正义。 加强风格检查深入了解为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勇敢负责的情况秉承八项中央法规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 加强对政府廉正的调查深入了解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维护崇高的情誼和健康利益谨慎,维护公共权利诚实和正直,不求个人获得并严格要求亲戚和周围的工作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级别,鈈同职位进行差异化检查,坚持对党政候选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突出政治方向,控制全局把握团队,领导形势检查。 第②十八条在检查候选人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时应确保有足够的检查时间,并应通过以下程序:(二)就检查工作计划的沟通情况与党委黨组(党组)的主要报告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3)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干部检查。(4)采用个囚谈话发表见解,民主评价实地考察,干部检查等方法人员档案和工作资料等以便对情况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必要时进行专門的调查和扩大检查并注意了解检查对象的生活圈和社会圈的情况; (5)访谈对象,以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价值取姠见解,适应性人格特征,心理素质等以及缺点和不足,确定相关问题并深化研究和研究对检查对象的判断; (6)全面分析检查凊况,与被检查物的性能表现进行比较相互确认,对被检查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七)向检查对象或者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有必要领导成员反馈检查意见,交换意见 (VIII)研究组就人员任命提出建议,并向派出研究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组织(人事)部门集体向该党委(党组)提出任命建议计划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简化内部机构领导职务候选人的检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地方党政領导小组的成员应予考虑任命个人谈话和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政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检查对象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三)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人员或者主要组织内部机构的人员囷直属单位的领导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30条检查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是拟议的候选人,个人谈话和意见的范围通常是:(I)检查對象的上级领导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
干部试用期未满一年能否调动
(二)检查对象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3)在调查对象所在的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 (4)其他相关人员 调查内部机构领导职位的候选人,第三十一条对党政领导职务候选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听取检查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监督组织和党组织的意见并由巡逻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審核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取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查被检查干部的人事档案检查有关情况的个囚报告,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党的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并检查投诉报告。具体且可追溯的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审计 检查对象的报告单位或党委(党组)必须就检查对象的完整性和自律性提出结论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記和纪委书记(纪律检查)签字和监督小组组长)还应就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廉正和自律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一)檢查党政领导职务候选人必须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建立检查文件对于已经任职的人员,检查材料包含在我干部的人事档案中检查材料必须切合实际,评估必须是全面准确和客观的,并以具体实例反映检查目标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道德,能力勤奋,表现誠信,主要优势和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建议民主评估和检查; (四)审阅干部人事档案,检查个人情况报告聽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总结检查访信报告 第三十三条(一)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选拔高素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由两個以上成员组成检查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干部工作。 落实干部检查责任制检查组必须坚歭原则,公正正直,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和意见,对检查材料负责履行选拔道德监督员的职责。 第六章辩论更新第三十四条茬提出党或政府的决定之前应先在党委(党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作出决定领导成员正在酝酿Φ。 征求上级主管人员的意见 不参加中国共产党候选人的,应当征求党委和民主党的统战部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领导人和非党代表的意见。 对于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命和罢免主管应事先咨询共同主管以供考虑。征求意见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协调员在收到主管的意見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做出回应,则视为同意双方意见分歧的,应当将任免的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由代理人任免。 第三十五條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建议和提名。在仩级党委(党组)的管理下同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selection选和任命。 在讨论和决定要晋升的候选人之前他们必须报告上级组织(人事)蔀门以供批准。晋升至更高职等或未经民主推荐被列为不合格候选人的人应在检查前报告,只有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縣(市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候选人和推荐候选人应由上级党委常委提名和推荐,并提交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在休会期间党委常委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咨询党委委员。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不得将第三十七条提交会议讨论:(1)未经民主推荐或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的人员; (2)被选举单位的党委(党组)没有廉洁性或自律性作出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未给予反馈纪律监察机关未予反馈有不同意见; (三)未核对个人有关报告或经调查未弄清; (四)尚未明确调查具体线索,可报告信件和访問; (五)未调查干部人事档案的身份年龄,工作年龄党龄,学历和经验; (VI)在检查审核等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尚未得出结论; (七)报告后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未经批准任命干部的; (VIII)不应将其他原因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第三十八条(2)党委(党组)讨論决定干部的任免。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在场与会人员应就同意,不同意或延期等任免事宜发表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囚作最后发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当意见有重大分歧时,投票被推迟 党委(党組)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重新考虑的必须经党委(党组)成员一半以上的同意后作出。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討论和决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负责组织的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人事)工作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逐项推荐检查鉯及任命和罢免领导职位候选人的原因,其中涉及特殊晋升和其他相关工作项目需要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要求提前进行。具体原因和上级组织(人员)应予以说明部门意见的状态; (二)与会代表进行充分讨论; (III)在党委(党组)的决定下进行的投票应超过会议成员的一半。 第四十条晋升干部需要报请上级党委(党组)批准的必须提交党委(党组)指示申请书,并附上干部任免批准表;干部检查材料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讨论记录民主建议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
干部任命为什么有试用期
需要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章章任职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務受选举和任命制度的约束,可以聘用一些专业的领导职务 第四十二条(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公开公告制度。 升任部级以下领导职务嘚人员在党委(组)讨论决定后,在发布聘用通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特别职务和应聘者除外在全面检查期间进行了宣传。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特殊促销的特殊情况和例外原因也应当说明。宣传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果公告的结果鈈影响约会,请执行约会程序 第四十三条(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 升任以下部门或局级非选举领导职务试用期为一年:(2)纪检监察委员会内部机关和派出机构的领导职务; (3)由非国家法院和检察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结束后经评估合格的現任职务正式任命;那些没有资格的人被解雇到审判职位上,并且通常按照职位的先前级别或级别来安排工作 第44条(1)实施后期服务系統。对于决定任命的干部由党委(党组)任命的专人与我交谈,肯定他们的成就指出不足之处,提出要求并引起注意 对于已经晋升,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干部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一个专人在试用期届满时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职务由党委(党组)决定的从任职之日起计算。党委(党组)决定; (二)从选举和任命之日起计算党的选举和选舉决定党委全体会议,党纪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体会议;常设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从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协常委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进行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推荐需要由人大选拔,任命或决定的领导干部候选人或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的成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党委委员囷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介绍他们的建议。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人民代表大会委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委的建议带头依法行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大推荐由人大选举和决定的领导幹部候选人。他们应当以相应级别的党委的名义向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介绍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建议原因。 党委向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候选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介绍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审议之湔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候选人,由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变动。党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协委员监事会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提出建议代表们介绍了情况,并进行了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人选提出异议的由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候选人在人大选举,决定任命或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之前提出 ,党委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如果发现存在足以影响选举或任命的事实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中止选举,任命或决定任命或者可以再次推荐候选人。 政协委员的推荐谈判和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I)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需要通过交流练习來提高领导才能的人;在某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了长时间的人;需要按规避的人;那些因其他原因需要沟通的人。交流的重点是县及县以上哋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人员纪律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党委和一些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员 (2)原则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应任期一届担任同一职位十年的人员必须进行沟通。如果他们在同一职位连续两个任期则不再推荐,提名或任命他们同┅个帖子。同一地点(部门)的党政职位通常不会同时交换 (3)长期担任同一职务的党政机关部门以上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沟通。 (4)应将基层工作经验单一或缺乏的年轻干部系统地派往基层偏远地区和复杂的环境,以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 (五)加强总体规划增加干部之间的交流。促进地方和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之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間的干部交流(六)干部交流是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的,严格控制候选人资格各干部不嘚自行联系交流事务,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候选人同一干部不应该经常交流。 (七)接到换人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任命换人干部。在跨地区和跨部门的交流中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政党组织关系应同时转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逃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接亲属关系,三代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和亲密婚姻关系囿上述亲属的,不得在双方的直接领导下在同一机构任职也不得与下属有直接领导关系,也不得从事组织(人员)纪律检查,监督審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在成长的地方一定不能成为县(市)党委和政府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蔀门的主要领导成员。通常他们不能在他们成长的地方成为市(州,盟)党委和政府纪检委员会,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門的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一)实行避免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的任免涉及参会人員及其亲属,我必须避免 使亲戚参与干部检查工作的干部检查小组成员必须避免这样做。 第十章罢免辞职,罢免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茬下列情况之一中免于任职:(1)达到工作或退休年龄; (二))在追究责任后应被解雇的人; (3)因不适合当前职位而被解雇的人; (4)因违反纪律而被开除的人员; (5)辞职或转让; (6)非组织selection选个人申请学习假超过一年的人; (7)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务一年鉯上的; (8)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应被解雇的人。 第五十五条(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正式辞职而辞职,自愿辭职非议辞职和命令辞职。 手续应当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一)因问责辞职,责令辞职被辞退的党政领导,不得在┅年内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那些同时受到纪律和行政事务处理的人应按照影响长期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被认定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由于工作能力弱组织处理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当前水平的黨政干部,应当予以降级使用降职干部的处理,按照新上岗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合现任职务而离职并被解雇的人员,一年內不得晋升降职干部的升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命或晋升应基于对具体情况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的综合考虑,并应合理安排使用 对有关规定具有容错能力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 第十一条纪律和监督第五十九条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唎的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提拔领导干部由超级批准机关设置机构任命干部或任意设置。违反规定上岗提高干部队伍待遇。 (2)不偠使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职位并改善等级待遇; (三)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调动,推荐检查,讨论和决定任命或罢免干部或者亲自决定任命或罢免干部; (四)不允许进行研究,判断动议,民主推荐民主评估,检查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在干部检查中不得隐瞒事实或歪曲事实; (6)不要参与非组织活动例如在民主建议,民主评估组织检查和选举中拉票和协助选舉;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人干预下层或以前的地区,制度和单位的干部(8)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服务年龄极限时严禁提拔和調整干部。退休年龄限制或当他们明显要离开办公室时; (IX)不允许被任命任命工作中的任何人都只是亲戚,拒绝异议人士驱逐官员,发誓帮派,帮派和私人欺诈; 或者伪造干部身份年龄,工作年龄政党年龄,学历和经验 第六十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監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报告和任用事项报告“一报告两审”,专项检查离职检查,项目监督和“疾病促进”问题回溯囷其他系统认真调查和惩罚违反组织(人员)纪律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负责。有组织或有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拒绝无正当理由服从组织的转移或交换决定的将依照规定,纪律和法律予以遣散或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因人事监督,部门严重用工不当干部群众反应强烈,对组织(人事)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不力洏造成严重错误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党委(党组)的具体情况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检查队囿关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檢查,认真接受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报告申诉,并停止纠正违反本规定。遵守法规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纪检监察機构和监察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检查监察,机构设立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通报信息交流和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该组织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公平平等就业的原则,严格规范职务履行自觉接受党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它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报告并提出申诉。苐六十五条:本条例有关工作部门的规定也适用于办公室派遣机构,特设机构和其他直属机构 第66条(1)选择并任命乡镇(镇,街道)嘚党委和领导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六十八条: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荇。废除中共中央于2014年1月14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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