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田种水稻要申请自己做水坝和清理河道申请

一、受理编号1137号:“东海镇兴隆村二组有多家洗煤厂将生产废水排入河道近两日导致附近6—7亩水田稻苗变色、死亡,现水田里的水呈红色鸡东县环保局到现场调查处悝之前河水呈黑色,到现场调查处理之后河水呈红色现在的河水为红、黑色相间,河水直接流向穆棱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治理水污染问题并对农户予以赔偿”

鸡东县东海镇兴隆村二组水田灌溉沟渠上游共有5家洗煤厂,分别为鸡西市丰杰选煤有限公司、杨洪洗煤厂、鸡东县圣辉煤炭筛选厂、鸡东县永亮煤炭筛选厂、张玉喜洗煤厂鸡西市丰杰选煤有限公司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08年建厂获得了環评审批手续,未经验收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杨洪洗煤厂,2015年建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鸡东县圣辉煤炭筛选厂,2014年建厂生产能仂1万吨/年;鸡东县永亮煤炭筛选厂,2014年建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张玉喜洗煤厂,2013年建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这4家洗煤厂均无污染防治设施洗煤废水排入未做防渗措施的沉淀池,沉淀池蓄满后进入沟渠最终排入穆棱河。4家洗煤厂建厂后都未正常生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實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接到转办件后鸡东县政府组织鸡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东海镇政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匼鸡西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2018年5月8日针对杨洪洗煤厂、鸡东县圣辉煤炭筛选厂、鸡东县永亮煤炭筛选廠、张玉喜洗煤厂等4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可能造成严重污染,鸡东县环保局对这4家洗煤厂产生污染的设備进行了查封2018年6月10日,鸡东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水田因灌溉用水污染影响造成秧苗受害。鸡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同县、镇农业技術人员和鸡西市环境监测站业务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这4家洗煤厂无污染防治设施,针对企业采用渗坑(未做防渗措施的沉淀池)排放廢水违法行为鸡东县环保局正在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并对4家洗煤厂各处罚10万元农业技术人员对秧苗进行现场查看,市环境监测站技術人员对2户农户水田内水样及灌溉沟渠水样进行水质采样监测

在日常检查中,鸡东县环保局针对鸡西市丰杰选煤有限公司贮存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4万元

2018年6月13日,鸡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等单位组织了現场检查经查,这4家洗煤厂处于停产状态群众水田灌溉沟渠和水田水呈灰黑色。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0日在信访群众水田灌溉沟渠内取样檢测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检测指标超标。现场检查发现这4家企业涉嫌损坏封条,违法生产并排放废水鸡东县环保局向鸡东县东海镇边防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查认为企业损毁封条擅自生产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鸡东縣环保局再次对这4家洗煤厂进行了查封。

经东海镇政府、鸡东县农技部门现场查看21户农户186亩水稻秧苗不同程度受害,水稻秧苗表现为部汾叶片枯黄死亡前期叶片有腐烂现象,有少量新叶发出根系较正常略少,初步分析原因一是插秧过晚有大缓苗现象;二是污水灌溉对沝稻秧苗产生影响根据市环境监测站采样检测报告显示:农户刘树艳、李海全水田中的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超标;刘树艳水田中的沝石油类超标。针对农户反映的赔偿问题鸡东县已启动信访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鸡西市科法司法鉴定中心)对稻苗受害原因和受害程度进行鉴定并启动赔偿程序,最大化保护农户利益

鸡东县环保局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不定期检查、夜查,如发现擅自生产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目前,这4家洗煤厂已全面停产

二、受理编号1138号:“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了一家加工热沝的企业,建设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该企业没有安全、建设、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属于三无企业,每天盗鼡国家水资源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信访反映的“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的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实为嫼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热水项目。该项目是为了配合阿城区拆并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的生产热水项目,2015年9月开始投入运营总投资72万元,主要生产热水近两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未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下午,经哈尔滨市阿城区总工会对信访反映“建设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职工匼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黑龙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认定此建设改造项目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管悝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不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18年6月13日,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该企业热水项目不属于高危行业不需在阿城区安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厂房昰既有建筑而非新建建筑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该项目是为配合阿城区拆并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于2014年8月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的生产热水项目主要设备有2座100立方米的水箱和相关配套的疏水管线、疏气管线、计量装置等,2015年9月投入运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该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金京分厂属于黑龙江岁宝熱电有限公司下属的分车间,该车间有2台75t/h、1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现运行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该分厂主要业务:冬季为居民供暖同时发电夏季为周边企业提供生产用汽和蒸汽加工热水。2004年1月2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复字〔2004〕3号),2007年11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哈环监验〔2007〕72号);2016年10月,1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環审书〔2016〕121号)2018年5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哈环监验〔2018〕25号)上述3台锅炉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且运行正常,大氣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2018年6月13日,经区水务局实地检查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已纳入计划用水并缴纳水资源费未私自开凿取水井,无私自盗用国家水资源行为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该热水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工藝为利用汽轮机乏气对循环冷却和疏水等水进行加热生产热水。该项目只对冷水进行加热并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或其它辅助材料在检查Φ未发现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處。

三、受理编号1139号:“距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5-6里处有一化工厂向排水沟排放生产废水,废水经排水沟流至张家湾屯北300米处地头的罙沟污水中含有化学试剂,味道熏人”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倳处小赵村2005年12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糠醛2006年9月5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复字〔2006〕27号)2008年12月10ㄖ,通过了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哈环审验〔2008〕8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此前未曾接到关于该企业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许堡乡孙堡村委会的配合下,對信访反映的区域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在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附近没有发现存在化工厂许堡乡政府证实在许堡乡境内没有化工企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与康金街道小赵村交界,位于康金街道小赵村的盛大公司距离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直线距離约3.9公里周边再无其他化工企业。据此认定信访反映的化工厂应为盛大公司。

经查盛大公司以玉米蕊为原料,经破碎、高温高压水解生成糠醛气体冷凝成糠醛液体后,通过精制生成糠醛成品该企业生产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馏塔产生废水,正常生产每天产生30吨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加热成蒸汽循环至车间回用废水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生产中使用的冷却水存放在厂区一处蓄水池內,用于生产过程冷却循环不对外排放。经现场检查废水无异味,盛大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污口

经排查,张家湾屯北300米处地头的深溝内的水是康金街道排放的生活污水有色有味。据向呼兰区城管局了解呼兰区康金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正在推进,预计2020年投入运荇

2018年6月24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已对盛大公司现有状况下异味排放情况进行了采样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四、受理编号1140号:“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万达城建设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问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问题处理结果,举報人表示不满意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由于回复内容中未标明垃圾转运站的面积800平方米,这么大的垃圾转运站无论怎样加强管理都会造荿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与其产生污染后再治理,不如一开始就不建二是该垃圾转运站承载万科城5个小区的垃圾转运任务,小区B座只有5栋楼将垃圾转运站建在B座,选址不合理三是环评文件编制不合理,只考虑到垃圾转运站对整个万达城小区环境的影响沒有充分考虑对万达城小区B座局部环境的影响,应将垃圾转运站设计占地面积降到200平方米以下”

五、受理编号1141号:“一是长青乡海雅村囿两处砂场,砂场的业主冯某某、邵某某于2012年4月1日霸占养殖水域滩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留下了一个面积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导致嫩江的主河道断流,原齐建大坝被冲倒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虽已停止采砂但还有人在向外拉砂子。举报人向区国土局及水务集团反映未果要求抓紧调查处理此问题,责令砂场业主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村原有4-5处砂场如需寻找此2处砂场,可以找当地水务局二是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共有5家砂场,每天24小时抽砂每家都有7-8条抽砂船,只要督察组到现场砂场就假装停产或者拆设备,待督察组走后就会继续采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包庇上述砂场。”

第一个问題办理情况:(“一是长青乡海雅村有两处砂场砂场的业主冯某某,邵某某于2012年4月1日霸占养殖水域滩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留下了一个面积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导致嫩江的主河道断流,原齐建大坝被冲倒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虽已停止采砂但还是有人向外拉沙子。举报人向区国土局及水务集团反映未果要求抓紧调查处理此问题,责囹砂场业主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村原有4-5处砂场如需寻找2处砂场,可以找当地水务局”)

信访反映的2处砂厂均位于富拉爾基区长青乡长青村海雅屯。2011年12月富拉尔基区拟在嫩江段长青乡海雅屯设标采砂。2012年由区砂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后,经富拉爾基区国土资源分局、水利站、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富拉尔基区建筑用砂石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国土分局向市矿产资源领导小组提交了《富拉尔基区2012年河道开采建筑用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市国土局经审核批准同意上述方案。2012年4月6日通过电视、报纸公示22天后对该标段进行现场公开竞价,2012年4月27日中标单位向市财政局缴纳采矿权保证金后志斌砂场与龙齐砂场分别依法取得了富拉尔基区砂场标7、标8的采矿权资格。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访转交件后,富拉爾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日组织区环保、国土、水利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情况如下:

1.冯志斌砂场为富拉尔基区志斌砂场邵吉国砂场为富拉尔基区龙齐砂场。其中2012年、2013年志斌砂场获得了国土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2012年、2013年、2014年龙齐砂场获得了国土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目前2家砂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后,国土部门未在发放过采矿許可证现场没有发现采砂现象。

2.2处砂场共采砂43.59万立方米其中,龙齐砂场实际开采26万立方米志斌砂场实际开采17.59万立方米(2012年12月27日,该砂场因超采15891立方米被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超采砂石,折合人民币158910元)2家砂场采砂点位于嫩江海雅段,均为行船采砂2015年后2家砂场均已关停,现场核实后未发现面积为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

3.经调查,2个砂场内陆地表面都为沙滩只有江岸边零星分布几簇灌朩、杂草。通过对2个砂场附近居民的调查走访均反映2012年以前该处是沙滩,没有成片树木林业部门没有相关备案材料。

4.经现场勘查嫩江主河道水流畅通,原齐建大坝属于土堤受水冲刷导致表层部分有脱落现象。2个砂厂已于2015年关停不存在向外拉沙子现象。

第二个问题辦理情况:(“二是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共有5家砂场每天24小时抽砂,每家都有7-8条抽砂船只要督察组到现场,现场就假装停产或者拆設备待督查组走后就会继续采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包庇上述砂场”)

经国土部门核实,信访反映的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地块發放采矿许可证有富拉尔基区志斌砂场、富拉尔基区龙齐砂场、齐齐哈尔满博鑫砂场和齐齐哈尔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责任公司4个砂场。2014年后未对志斌砂场发放过采矿许可证;2015年后未对龙齐砂场发放过许可证;2012至2017年对齐齐哈尔满博鑫砂场发放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未发放;2012年至2017年对齐齐哈尔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的采矿许可证申德砂场正在挂标,28号摘牌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转办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日组织区环保、国土、水利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调查,目前该地块无正在生产经营的砂场有废弃采砂船一艘,未发现有砂场24小时鈈间断抽砂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督察组来了就拆除设备停产,督察组走后就继续恢复生产的情况

六、信访编号1142号:“刁翎镇原陈镇长陳某的二哥承包东沟村砖厂,经营二十余年毁坏附近山坡林地近500亩,将山坡内苗木作为烧火柴将林地变为耕地。”

信访反映的东沟砖廠位于林口县刁翎镇东沟村东侧500米处该砖厂由东沟村民刘玉岐于1986年建设,后因经营不善弃管1988年,刁翎镇政府与东沟村签订联营联建合哃由镇政府企业公司管理经营;2003年1月,刁翎镇企业公司将砖厂经营权转租陈文林租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4年5月1日,刁翎镇政府与崔文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54年4月30日;因国家规定禁止烧制和使用红砖的要求,此砖厂于2011年在陈文林承包期内已经停产崔文峰承包此处后并未经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上午林口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刁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訪反映的地块案件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

1.依据1985年林口县林业局(隶属省森工总局)刁翎经营所划拨给东沟村编号为36号的划拨书表奣该砖厂范围位于林口县林业局刁翎经营所与林口县刁翎镇东沟村土地划界平面图203林班2小班内,所属地类为非林业用地砖厂建设不存在毀坏林木的问题。

2.刁翎镇东沟村砖厂位于东沟村东侧属于东沟村集体土地。在1988年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地类为独立工矿;在2008年全国第②次土地调查时,砖厂生活区为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取土区被调绘成坑塘水面。砖厂面积由于当事人没有现场指界经黑龙江华睿智慧国汢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勘测面积为34074平方米,砖厂生产取土不存在毁坏林木的问题

3.砖厂南侧可视范围内有两块东沟村民一轮土地承包期汾得的口粮田和责任田,道路以南为人工林人工林东南侧则是林口县林业局刁翎经营所土地,地类性质为国有林地由东沟村民刘贵富承包经营5.5亩、林场职工李利强耕种7.2亩;东侧、西侧均为村集体基本农田,北侧紧挨基本农田1公里以外处为村集体荒山荒地。该荒山已经甴村民承包植树造林无破坏迹象。不存在毁坏附近山坡林地近500亩将山坡内苗木作为烧火柴,将林地变为耕地的问题

4.经核查,刁翎镇原镇长陈忠武与信访反映的砖厂三位承包人无任何亲属关系

七、信访编号1143号:“2018年6月7日22时,大庆路453号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硫化氢泄漏事件原因是该公司脱硫装置没有废气收集系统,存在硫化氢偷排行为但厂方不承认偷排行为,称“此次事件是因为管线泄漏导致是偶发事件”。目前该厂已有14名员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硫化氢中毒。举报人要求彻查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第88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1144号:“一是举报人曾于6月1日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新城云水湾尛区对面在建设加油站污染环境问题,6月7日大庆市政府回复称“6月3日居民所反映问题不属实”而实际是小区内每天晚间8点至次日凌晨2点嘟能闻到腥臭异味,市政府回复不实要求重新调查。二是2017年大庆市政府立项准备在高新开发区建设豫港龙泉铝业加工厂,举报人担心該厂建成将影响居民区周边环境要求该厂重新选址。”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曾于6月1日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噺城云水湾小区对面在建设加油站污染环境问题6月7日大庆市政府回复称“6月3日居民所反映问题不属实”。而实际是小区内每天晚间8点至佽日凌晨2点都能闻到腥臭异味市政府回复不实,要求重新调查”)

信访反映的小区是高新区安萨路北侧新城云水湾小区。正在施工建設的加油站位于安萨路南侧规划2号街西侧,距离云水湾小区80米建设单位为大庆高新国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该信访为重复访案件(第二批135号;第三批162号;第七批430号;第八批657、665号;第九批848号)举报人所说的“曾于6月1日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新城云水湾小区對面在建设加油站污染环境问题”,指的是中央环保督导组交办高新区第二批第135号案件该起案件已6月7日办理完毕并报送,6月8日在大庆网站上公告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新城云水湾小区夜间偶尔有臭味情况属实;举报加油站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此次信访转办件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再次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调阅高新区信访记录2017年共收到此类信访案件15件,其中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8件市环保部门平台7件。经调查初步判断异味来源是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龙凤湿地(第六批第334号案件巳对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龙凤湿地异味问题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核实,该加油站为在建项目2015年9月,环评报告获得大庆市环保局审批(庆环审〔2015〕267号);省商务厅对该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确认后于2016年3月1日批复了《关于同意新建(异地改建)加油站的批复》(黑商函〔2016〕169号)。该加油站目前尚未投入运营

6月3日至6月12日,高新区环保工作人员连续多日20时至次日6时夜查现场均未能闻到腥臭味。6月8日起高新区环保部门安排专人,每晚在小区1号楼2单元901号房间值守同时委托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连续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小区周边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同时,创智社区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走访調查小区居民反映偶尔有闻到异味。高新区将持续关注居民反映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大庆市政府立项准备在高新开发区建设豫港龙泉铝业加工厂,举报人担心该厂建成将影响居民区周边环境要求该厂重新选址。”)

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2.3亿元,主要从事铝合金加工材料的生产、销售该企业是伊川电力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伊电集團)的子公司,伊电集团是一家煤电铝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完整的从铝冶炼到铝加工的产业链,技术储备丰富资金实力强大,公司资产总额219亿元固定资产94亿元,2016年销售收入440亿元公司综合实力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352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關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16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大力发展高端金属结构新材料产业。信访反映的建設项目生产的铝合金板带材、挤压型材以及精深加工产品均属国家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高端铝合金加工领域产品符合产业政策。

该项目規划选址在大庆高新区主体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和《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依据2014年原环保部批复的大庆高新区主体区规划环评,大庆高新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该项目主要生产铝合金板带材、挤压型材以及精深加工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金属新材料高端生产加工类项目符合大庆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018年2月7日该企业茬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并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已完成一次、二次公示、公参、专家评审等笁作。目前正在进行环评报告书的修改和完善,待完成后报审高新区管委会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管理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满足环保要求。

九、受理编号1145号:“一是蚂蚁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該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二是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內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蚂蚁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處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信访反映的医院为延寿县中医医院新建项目,该项目属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省发改委批复的重点民生项目。延寿县蚂蚁河为松花江一級支流发源于黑龙江省尚志市虎峰岭,流经尚志市、延寿县于方正县汇入松花江。延寿县过境段为97.23公里蚂蚁河原作为延寿县备用水源地,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号批复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了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渗渠上端沿蚂蚁河上溯1000米至渗渠下端下延150米(延寿大桥处)之间宽度为蚂蚁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面积为0.2300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圍: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沿蚂蚁河南岸纵深水平距离100米至北岸大坝背水坡堤脚间的范围,面积为0.304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喥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沿蚂蚁河上溯5000米至一级保护区下游侧边界沿河下延200米之间,及从石头河汇入口至其上游3900米之间宽度为蚂蚁河、石头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面积为1.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蚂蚁河南岸及石头河两岸以沿岸水平纵深1000米的距离为界,蚂蚁河北岸以灌渠南岸堤坝为界面积为11.3550平方公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辦件后延寿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實地调查经调查核实:

1.“蚂蚁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延寿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属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省发改委批复的重点民生建设项目。2017年1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延寿县环保局《关于对延寿中醫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选址相关情况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意见2017年2月15日,经延寿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第3次)研究按照符合医疗整体规划布局、便民就医、带动区片发展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延寿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位置为延寿县奋斗街19委城南村村部南侧、在建的山河大道北侧,总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审批建设面积12722.3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497.17万元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荿已报送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

经查办组调查核实延寿县中医医院建设新址位于延寿县供水厂北200米处,距离蚂蚁河250余米延寿县城镇洎来水公司蚂蚁河水源取水口位于项目建设点上游,与项目建设点的直线距离超过300米同时,该项目规划设计的污水处理站在下游方向苴距离延寿县自来水公司和蚂蚁河超过300米。该医院属于非传染病医院建成后的医院污水需经医院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加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经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延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另外,该医院建设地点位于在建嘚山河大道北侧与蚂蚁河隔着八车道的环城道路,不会存在类似渗漏的可能不会对蚂蚁河水质造成污染。

2.“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沝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调查情况

蚂蚁河水源地坐落于延寿县蚂蚁河边經监测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17年8月9日延寿县人民政府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备了《关于取消延寿县蚂蚁河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情况的报告》(延政综﹝2017﹞41号)。在新水源落实未果的情况下延寿县人民政府仍将蚂蚁河作为备用水源地进行建设与管理。县城供水使用新城水库及县城北岗3口应急备用地下水源井供水新城水库日供水8000吨,地下水源井日供水4000吨延寿县城日需供水14000吨,缺口2000吨当枯水季节主水源地水量嚴重不足时,发挥蚂蚁河作为备用水源地的作用保证主城区人口的供水。由于近期发生罕见的持续性干旱少雨天气不仅农田严重干旱,而且人畜饮水保障也变得困难为了供水应急,临时使用了蚂蚁河水源丰水期仍然使用长寿湖主水源地保障县城居民饮用水供应。至紟延寿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关于取消蚂蚁河水源地问题的信访案件,也没接到反映蚂蚁河水质的信访投诉

在下步工作中,延寿县委、縣政府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作,保证县城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一是在干旱缓解、主水源地水量充足的情况下,盡快停止蚂蚁河水源应急供水;二是由于现有水源地供水能力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尽快落实新水源,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选址并進行建设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

信访反映的长寿湖又名新城水库,位于延寿县城南16公里的玉河乡境内水面3平方公里,总库容2580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原为新城灌區农田水利灌溉设施2011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号批复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了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圍:新城水库正常水位线(223.80米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及长度为从各入库河流(石头河等)水库入口至其上游1000米之间,宽度为各入库河流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面积为1.2300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新城水库周围及各入库河流两岸250米等高线以下的陆域,面积为3.1400岼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从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至各入库河流源头之间,宽度为各入库河流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媔积为2.180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及各入库河流两侧山脊线以内的整个集水区域,面积为90.0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由延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水務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长寿湖水源地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內没有发现有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或其他人员挖鱼塘养鱼的情况。在长寿湖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溢洪道下游230米处的东岸有个人经营的魚塘经向新城水库管理站时任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了解,该鱼塘是1992年3月经新城水库管理站站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土地租给金某用于修建鱼塘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该鱼塘不影响行洪也不影响保护区环境,保护区内没有发展旅游业今后,延寿县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守底线,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继续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及管理工作。

十、受理编号1146号:“高某某贿赂村干部后签订承包合同在巴彦查干镇自然保护区内围坝圈田种地约2万亩,大庆市政府相关部门曾进行过联合毁坝整治行动唯独高某某的围坝未被清理,举报人要求清除高某某所建围坝”

信访反映的高某某为大庆市萨尔图区居民高大伟;信访反映的高某某所建围坝位于巴彦查干乡境内河滩地,该乡境内没有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

2013年,高大伟与巴彦查干乡和平村、和南村及朝尔村合作开发滩地进行农业生产合同期限為2013年至2045年,合同开发面积28530亩合同中约定修筑绰尔-2民堤15500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杜蒙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李兴龙、徐建波和巴彦查干乡刘洋组成调查组,到巴彦查干乡绰尔-2民堤(高大伟违法围堤)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4年高大伟在嫩江河滩地违法修筑围堤事实存在,当年4月23日被村民实名举报杜蒙县水务局以“高大伟未经批准擅自围垦河道修筑围堤”立案,先后于2014年5朤7日、2014年5月21日、2015年4月2日对当事人高大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書》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8月2日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决书》(〔2015〕杜法行执字第4-1号)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並由杜蒙县政府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3日,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高大伟违法开发滩涂的信访转办件经杜蒙县研究决定,采取鉯下措施:一是禁止高大伟再进行开发滩涂地的行为并强制执行5万元的行政处罚,允许其继续履行与3个村村委会的协议;二是2016年10月末(秋收后)对部分阻水坝段实施清理,恢复行洪功能;三是合同到期后对该区域自然资源予以全部收回。

2017年5月4日杜蒙县政府委托属地巴彦查干乡政府,对部分阻水坝段实施清理县水务局、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现场拆除巴彦查干乡高大伟阻水坝段300延长米

2018年4月20日,杜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嫩江干流行洪区清障方案》(杜汛字〔2018〕5号)确定2018年清障重点对象共13条围堤(其Φ包括巴彦查干乡绰尔-2民堤),根据围堤位置和走向采取开口破堤措施,于6月15日汛期前完成

2018年6月8日,在县水务局河道站技术人员指导丅巴彦查干乡政府组织对高大伟所围堤坝进行再次清障,累计完成2处开口共拆除阻碍行洪坝段800延长米,上下游形成行洪泄洪通道达箌清障标准。围堤剩余部分与嫩江水流同方向可依靠嫩江洪水浸泡、冲刷自然破堤清除,无需人工拆除

十一、信访编号1147号:“东林供熱公司恒远换热站距离居民区附近,自2010年以来该换热站工作时设备噪声扰民2016年7月25日附近居民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后,8月8日牡丹江市新闻联播公开处理结果要求东林供热公司限期整改,但该公司至今未整改”

信访反映的东林供热公司(实为东铁供热公司)恒远换熱站位于林口县恒远小区4号楼主体外侧的0122室,面积为41.6平方米恒远小区位于林口县育红大街和新华路交汇处,该小区于2009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共有4栋居民楼,总建筑面积为3.10万平方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3日上午县住建局工作囚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了解2009年12月24日,信访人栾吉发购买了恒远小区4号楼主体外侧的0121室的商服(临街)和车库(与换热站同侧)產权面积分为70.57平方米、20.83平方米,合计91.4平方米除其购买的91.4平方米一层面积,开发公司赠送了二楼无产权面积91.4平方米外(正常销售方式)洇其购买的商服和车库靠临换热站,开发公司又将换热站二楼41.6平方米的面积赠送给栾吉发栾吉发购买此房产后,在临街部分开设了栾氏夶药房同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将开发商赠送的二楼91.4平方米和换热站二楼41.6平方米的房产改为厨房和住宅。栾吉发购买此房产时换热站已投入正在使用。2016年以来栾吉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东铁供热公司恒远换热站设备噪声扰民,并拒缴热费经县住建局组织检测后告知其购买房屋为非住宅,且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该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2类标准)

2016姩7月25日,栾吉发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东铁供热公司恒远换热站设备噪声扰民问题林口县人民政府考虑上访人确实居住在其购買的商服楼中的实际情况,尽管其所在小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为了进一步减轻换热站工作时的噪声影响(有影响,但不超標)县政府责成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了降噪处理,更换了循环泵、减震垫等相关设备2017年5月8日,供热企业经与栾吉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解决协议书供热企业为栾吉发减免了部分供热费滞纳金,栾吉发本人同意不再向任何部门投诉

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對4号楼距换热站最近的三家住户(121室张薇、122室王淑梅、131室刘佳文)入户调查了解情况,三家住户均反映日常生活未受到换热站噪声影响

茬本次信访转办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征求了栾吉发意见栾吉发提出了供热企业将换热站室内天棚、墙体全部做隔音減震处理后不再上访的诉求。县住建局已安排供热企业在下一取暖期开始前完成对换热站进一步完善降噪减震的改造工作。

十二、理编號1148号:“一是2013年以来甘南镇富余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将75亩草原开垦为耕地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乡政府在网站上公布稱此情况不属实举报人称该问题确实存在,要求进一步查处二是三名张姓村民在富余村五屯附近,开垦三十亩耕地毁树五百余棵,村书记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补种树木。三是富余村烧荒严重污染空气,村书记称不管此事”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況:(“一是2013年以来甘南镇富余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将75亩草原开垦为耕地,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乡政府网站在网站上公布称此情况不属实,举报人称该问题确实存在要求进一步查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1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梳理,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案件中甘南县未接到过反映该问题的信访转办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三名张姓村民茬富余村五屯附近开垦三十亩耕地,毁树五百余棵村书记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补种树木”)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甘南镇富余村五屯。富余村五屯现有耕地5264亩、五屯南东侧护路林面积7.95亩现保存林木110株。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访件后,甘南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3日由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业办公室干部等6人组成调查组与富余村委会等有关人员进荇了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地块地类为村护路林,林地面积共计7.95亩2005年以来,张权双(已病故)非法开垦护路林地520平方米种植农作物因张权双已于2018年6月病亡,毁树的直接证据毁树五百余棵无法认定。张权双病亡后其开垦的林地由富裕村五屯孟凡风耕种

因张权双已疒亡,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其非法开垦林地的案件不予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二款规定,县林业局責令张权双妻子孟庆荣在今年秋收后不再耕种交村里用于补植护路林。2018年6月14日甘南县林业局书面告知甘南镇政府、富余村村委会对孟慶荣退耕行为进行监督,并由富余村负责在明年春季造林时补植树木并加强管护,发现破坏树木行为及时上报

经县森林公安局核查,村书记不存在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富余村烧荒严重,污染空气村书记称不管此事。”)

富余村五屯现囿人口31户、151人耕地面积5264亩,种植结构以玉米为主共5117亩,秸秆产量562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甘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局、甘南镇政府、富余村委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随机走访17户(占该屯常驻农户55%)富餘村村民普遍反映今年秸秆禁烧管理严格,农户对禁止焚烧秸秆认识较为深刻农户家中张贴了甘南县政府印发的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并反映今年春耕期间村里经常利用广播喇叭对焚烧秸秆造成的危害反复进行宣传没有发现大规模秸秆焚烧行为。同时有禁烧夜查照爿能够证实村干部经常下屯检查秸秆禁烧工作。

调查发现由于今春回暖早,该时段曾有疑似火点情况通报不排除有村民急于种地焚烧秸秆行为发生。

下一步甘南县将进一步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在秸秆禁烧工作上继续加大禁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監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保证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上,进一步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五化”利用率,拓宽秸秆综合利用出口杜绝野外秸秆焚烧行为。

十三、受理编号1149号:“鸡东县永安镇永安焦化厂每天24小时炼煤焦产生烟尘和臭气污染周边方圆几公里的空气,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此问题存在多年,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市、县相关部门及媒体反映未果”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厂)位于鸡东县永安镇,该企业“年产60万吨焦炉”建设项目于2003年1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审批掱续齐全主要产品为焦炭,项目总投资22408.07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久乐。

2018年3月15日针对该企业焦炉炉体冒黑烟的问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叻《环境违法问题限期整改的监察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通知下达后企业通过缩短加煤时间、加强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等措施,炉体冒烟情况明显改善2018年5月29日,鸡东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该企业炉体冒烟问题立即约谈了该企业,并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限期整妀的监察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经过鼓冷、脱硫、粗苯等工段净化后回炉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烟囱排出达标排放。加煤、出焦过程中配备了加煤除尘车和拦焦除尘车等除尘设施但由于该企业地面除尘设备落后且老化严重,拦焦除尘车时常发生故障不能连续使用,加之操作工人工作懈怠加煤时间长,造成加煤过程中炉体发生冒烟现象鸡东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于2018年6月8日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已履行完毕)。企业已聘请大连除尘设备厂专家到现场研究制定改造方案目前已紧急维修了拦焦除尘车和加煤除尘车并正瑺使用,确保除尘设备连续正常运转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加强岗位操作管理缩短加煤时间等措施,改善炉体冒烟情况

下一步,企业將进行设备改造和生产工艺改进改造给料系统,缩短加煤时间;增加给水系统;部分材料改成不锈钢材质加固车体,防止老化;改造高压氨水管道加煤过程中的烟尘导到第三炭化室,利用不低于2.0MPa的高压氨水喷射产生吸力,抽吸烟尘到集气道改造后除尘效率可达80%以仩,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计划2018年12月完成设备和技术改造。

鸡东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十四、受理编号1150号:“ 七台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结官方在双河镇林场进行石墨勘探,已连续勘探三年在无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坏生态环境”

勃利县双河镇、永恒乡境内有大量石墨烯等矿产资源。黑龙江中英华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华晟)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Φ区长江路368号2606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宿俊杰经营范围石墨烯技术开发、銷售石墨、石墨烯等,有营业执照和勘探许可证2017年6月1日,黑龙江中英华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勃利县新起街居民冷功学(身份证号:060419)全面负责《黑龙江省勃利县河口萤石矿普查》项目的实施项目内容为萤石勘探。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七台河市原副市长(曾被判刑)勾结官方在双河镇林场进行石墨勘探的情况不属实;举报在双河镇林场进行石墨勘探已连续勘探三年,在无任何采伐手续嘚情况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2018姩6月13日勃利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带领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双河镇等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举报七台河市原副市长(曾被判刑)勾结官方在双河镇林场进行石墨勘探的情况不属实。毁坏林地为黑龙江中英华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行为无證据显示与举报人所反映原被判刑入狱的七台河市副市长有关。

2016年8月初中英华晟在勃利县双河镇双胜村和太安村山场内非法开垦林地,媔积4294平方米2016年11月28日,勃利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對其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将林地恢复原状,由林地所有权單位双河镇政府负责监管实施

2017年6月6日,中英华晟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原七台河市昌辉煤炭有限公司勘探许可证变更为该企业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探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勃利县石墨矿普查。2017年8 月11~13日期间中英华晟在勃利县双河镇双胜村太安沟内非法毁坏林木,面积1200岼方米被毁坏的树木共700株。2017年9月19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对其为实施探矿非法毁坏林木的违法行為予以行政罚款3.1万元的处罚责令该企业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共计补种1400株由林地所有权单位双河镇政府负责监管实施。

2017年10月9日该企业向勃利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勃利县林业局批准临时使用勃利县集体林地面积0.7124公顷,其中雙河镇集体林地0.4075公顷、永恒乡集体林地0.3049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止具体使用林地位置为双河镇太安村、兴安村、詠恒乡长安村。该企业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范围外继续实施探矿行为。

2018年4月2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勃利县双河镇囚民政府文件称:“双河镇林业站接到群众反映,太安村山场有几处挖掘探槽现象经双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看,确实囿8条探槽8条探槽中有2条是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其余6条探槽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于毁林、严重破坏生态植被”,县森林公安局已受案初查

三年间,该企业共计开挖探槽14条共占用林地面积2.0098公顷,其中合法开挖4条,违法开挖10条违法面积1.2974公顷,毁坏林木700株勃利县森林公安局已经对4条违法开挖探槽进行了处理,剩余的6条违法探槽正在处理2018年10月1日前将案件办结。

2018年6月13日勃利县人民政府责令中英华晟对已开挖的探槽全面采用带营养杯的樟子松大苗,进行原地还林(株行距2×2米)并由林地所有权单位双河镇政府、永恒乡政府负责监管实施,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截止到2018年6月16日已全部还林

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毁林破壞生态环境等非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还林监督,严格按要求整改恢复植被生态

十五、受理编号1151号:“北兴农场五连道口旁嘚三江焦化厂,炼焦过程中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10余年”

信访反映的三江焦化厂实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高科技生态园区锦逸煤气有限公司(锦逸公司),距离饶盖公路(五连路口)约2.5公里左右法定代表人陈先初。锦逸公司厂区东侧、南侧均为北兴农场农田(玊米)北侧为农田(玉米),西侧距离北兴农场原砖厂家属区(被北兴农场列为拆迁区域)约500米左右2003年12月,锦逸公司焦化项目建成投產主要产品为二级冶金焦,设计产能年产45万吨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7年12月垦区环保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编号P)。

2017年7月红兴隆环保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锦逸公司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装置及可燃性气体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导致烟气泄露。2017年7月29日红兴隆环保分局对锦逸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黑垦红环改字〔2017〕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垦红环罚字〔2017〕003号),责囹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已缴纳完毕)。2017年9月6日红兴隆环保分局对锦逸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下午13时,红兴隆管理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曹祚东、环保分局局长贾明均及3名执法人员组成的5人调查组联合北兴农场负责人赶赴锦逸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对锦逸公司现场负责人安军嘚问询和现场勘察该企业于2003年12月至2012年3月正常生产,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由于市场原因采取停炉保温的方式生产,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正常生产2018年3月26日,锦逸公司向红兴隆环保分局上交了《停产检修报告》开始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和烟气净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目前仍处于停炉保温维修改造阶段预计2018年9月完成全部维修改造工作。锦逸公司负责人安军承认在生产期间存在地面除尘站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不能正常使用,焦炉炉体烟气未经处理或处理率低导致冒出现过黑烟的现象。

2018年6月15日红兴隆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锦逸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罚款8万元。要求锦逸公司在停炉保温期间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改造,确保能够稳定正常运行整改结束后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达标排放后向环保分局备案方可恢复正瑺生产

农垦总局要求红兴隆管理局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监督企业正常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北兴农场党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十六、受理编号1152号:“十年前肇兴镇一村屯党支部书记高某,将小亮子打鱼点儿北側水务局的300多亩草原开垦为耕地举报人多次上方投诉未果。”

信访反映的小亮子打鱼点儿北侧当地村民习惯称呼小亮子后堵,位于萝丠县肇兴镇黑龙江防洪大堤内侧1992年1月,肇兴镇政府为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将肇兴镇小亮子后堵约450亩荒地以草原名义发包给高贵财(身份证姓名为高桂财,萝北县肇兴镇永兴村村民)含其中130亩已开垦耕地,限期为二十年(1992年~2021年)2000年12月,肇兴镇畜牧综合服务站与高贵财簽订了340亩草原发包合同承包期截至2020年。高贵财与肇兴镇一屯党支部书记高峰是父子关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姩6月13日,萝北县人民政府组织由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兽医局、肇兴镇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对高贵财承包的荒原进行实地勘测,经测绘成果坐标与萝北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核对该宗地属国有内陆滩涂(不是草原),实测面积487.38亩其中,耕地总面积合143.57亩2017、2018年耕种玉米。经与1992年合同比较高贵财耕地多出13.57亩。

下一步一是加强对小亮子后堵的管理,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導为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局为牵头部门县畜牧、水务、水产、肇兴镇政府、信访等部门为配合部门的管理机构,责荿高贵财将多开的耕地限时退耕恢复原来地貌。二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废止高贵财的土地承包合同三是国土、畜牧、水务、水产、肇兴镇政府、信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依法依规管理好现有灘涂用地。

十七、受理编号1153号:“古龙镇得胜村草原被肇源县种畜场蔡某某开垦为水田(蔡某某系肇源县种畜场派出所干部)合同明确規定为草原承包合同书。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2016年8月8日,大庆市环保局现场测量认定“该地块地类性質为沼泽地,面积为918亩目前该地块养殖河蟹和种植水稻”,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39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1154号:“牡丹江流域柴河林业局段居民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河流水质恶化,河流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和多家药厂、纸板厂的生产废水长期向牡丹江内排放,沿河两岸多家沙场在河道内采砂破坏河道生态。”

柴河林业局的林产工业兴起于上世纪七┿年代末期均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从本世纪初开始逐步转制为私有制小型企业2014年黑龙江森工停止商业性采伐以后,由于加工原料依赖進口生产成本大幅提升,大部分厂家由于利润微薄已经倒闭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施业区总面积34.5万公顷,现有林业人口5.3万人下设基層单位49个、社区7个。牡丹江柴河林业局段水质良好河流两岸居民生活污水散排,柴河镇内正在建污水处理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由柴河林业局副局长汪贵文带队建设局、资源科成立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柴河偅点国有林管理局辖区内没有制药厂;2016年7月27日,柴河林区环保局对柴河造纸厂下发了停止生产通知书现该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林海纸业(纸板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没有废水排放口不存在废水排放牡丹江现象,现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牡丹江柴河林业局段林业局辖区内沒有采砂场

十九、受理编号1155号:“一是举报人于6月6日和7日向督查组反映丰收村二道岭子垃圾场污染环境问题,6月10日丰收村村书记郝某某破坏山体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骗督察组。二是新丰屯有人开沙场破坏生态环境。三是丰收村6号地是口粮田有人在此用建筑垃圾囷生活垃圾垫起14-15米高,将水稻地垫起10米高盖房占地20多垧。四是丰收村北部大脑山西侧和北侧50多垧湿地全部被建筑垃圾填死垫起至少15米高。五是丰收村南、北大地100多垧地全部垫上石头和建筑垃圾建驾校和大棚。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凊况:(“一是举报人于6月6日和7日向督查组反映丰收村二道岭子垃圾场污染环境问题,6月10日丰收村村书记郝某某破坏山体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骗督察组。”)

信访反映的丰收村二道岭子垃圾场为丰收村垃圾临时填埋场是铺设“村村通”公路时取土产生的深坑,因丰收村无生活垃圾填埋场村委会便选择了距居民区较远的二道岭子的取土坑作为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2014年起丰收村开始向该处填埋垃圾目前填埋垃圾约2000吨左右。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信访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于6月13日、14日先后两次到现场踏查按照6月13日市包案领导现场办公的具體要求,丰收村二道岭子垃圾场内的全部垃圾要运往市郭家沟垃圾处理场6月14日,爱民区政府已组织车辆清运该处垃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市包案领导要求,开放郭家沟垃圾处理场对丰收村清运的垃圾进行收纳处置,2018年6月17日2000吨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6月13日上午区包案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王奉君、三道关镇政府镇长季茂国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垃圾坑现场与6月10日现场核查时一致,未发现用汢掩埋垃圾的现象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新丰屯有人开沙场,破坏生态环境”)

信访反映的问题现场位于爱民区新丰屯附近噺丰河,新丰河是牡丹江左岸一条长3.7公里左右的季节性河流河流比降较大,平时无水遇大雨形成河流,河道最窄处不到2米最宽度不超过5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于13日早5点到达现场经现场核实,5朤12日市河道管理处例行巡查中发现田光伟在此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涉水作业行为,现场发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两台及两辆运输车约100竝方米左右的砂石料,小溪内有明显涉水作业痕迹经了解,新丰河河道两侧均为农民耕地每年受急降雨影响上游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慥成河流淤积严重致使河床抬高,丰收村委会委托田光伟对河道进行清淤针对丰收村委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委托他人在噺丰河清淤的问题市河道管理处对田光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田光伟停止涉水作业行为并让其转告丰收村委会,河道清淤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6月8日,丰收村委会向市水务局审批科提交申请目前正在受理中。

下一步市沝务局将组织专家对新丰河清淤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确需清淤,将按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如不予审批将要求其平复砂石料恢复河道原状原貌后将所有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现场恢复后市河道管理处将对此地区加强巡查。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丰收村6号地是口粮田有人在此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垫起14-15米高,将水稻地垫起10米高盖房占地20多垧。”)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彡道关镇丰收村南、牡三公路东侧归丰收村管理。该地块原为低洼地经实际测量,占地总面积为40667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积31441平方米其怹草地面积3458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积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941平方米。由于经常遭受水淹收成不好,因此村里决定垫高地势发展设施农业。该地块现由村办企业“牡丹江丰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12户村民手中承租每年向村里交付租用费,再由村里向承包户支付租金根据該企业发展方向,该地块拟用于“农业观光体验园”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开始,目前该企业组织完成了约3.5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铺垫施工工程填方均为建筑渣土,不含有生活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4月,经牡丹江市土地勘测设计队实际测量信访反映的地块占地总面积为40667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积31441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积3458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积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941平方米目前在填埋後的土地上尚未进行工程建设。2018年5月3日市国土局已对三道关镇丰收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牡国土资监改〔2018〕A-11号),鉴于在填埋后的土地上尚未建设责令其90日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将按照破坏耕地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办悝情况:(“四是丰收村北部大脑山西侧和北侧50多垧湿地全部被建筑垃圾填死垫起至少15米高。”)

信访反映的地块原来属于 “五荒”用哋集体建设用地125284平方米,设施用地6851平方米1995年拍卖给村民,2013年由村里统一收回后由村里租给九家企业用于建设,作为“千栋大棚”农業项目的附属设施为“千栋大棚”项目提供服务。“千栋大棚”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国土局工作人员会同林业、三道关镇、城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为保证项目建设自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牡丹江丰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村办企业)在大脑山西侧低洼地处组织了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铺垫施工作业实际完成铺垫面积约5万平方米。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合理利用规范化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丰收村南、北大地100多垧地全部墊上石头和建筑垃圾,建驾校和大棚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地块共两处一处丰收村南大地,位于丰收村南、牡三公路西侧该宗地土地地类为耕地,现状为部分大棚部分草地;一处位于丰收村南、牡三公路东侧,经实际测量该宗地占地总面积7831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积6445平方米,裸地面积43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5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玳码020、990、040)现状为丰收村对农民养殖、种植、农用机械维护保养修理、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需要所建设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经丰收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同意该项目落户丰收村并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该汽车驾驶员培訓学校无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会同国土、三道关镇、城管等相关人员進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在北大地中,一处驾校占地面积7831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积6445平方米裸地面积43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54平方米主要為村民提供农机维护保养修理、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3月27日对张永华(驾校投资人)未经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部分耕地建设驾校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国土资监罚〔2018〕36号)限当事人自行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市国土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宗地其他为部分大棚部分草地,大棚属农业设施

二十、受理编号1156号:“举报人の前向督察组反映了龙凤炼油厂异味、噪声扰民问题和居民楼下有大车经过产生噪声问题。关于大车噪声扰民问题政府网公开回复:“禁止大车在居民楼下通行”。6月11日交警却告知举报人大车仍可以在该居民楼下通行,实际情况是确实有大车仍在居民楼下通行举报人偠求进一步治理大车噪声扰民问题。关于龙凤炼油厂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龙凤炼油厂虽已停产,但其环保问题并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一、受理编号1157号:“向阳村洁百汇水洗厂无环评审批掱续违规占地2000平米,专门洗涤宾馆、医院的床单被罩以及病号服没有处理设施洗涤废水直接排放至田地中的自挖池塘内,严重污染地下沝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雾及粉尘,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已持续两年。”

信访反映的向阳村洁百汇水洗厂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向阳村姠阳屯西南角,为农村居民地土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2010年6月向阳村村民张福春承包了此地。该洗涤厂为杭龙江租赁张福春房产开设无工商、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15日铁锋区环保局对信访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6月13日现场調查时该洗涤厂无厂名标识,没有生产厂房面积约900平方米,有洗涤、整烫、烘干设备10台套此外还有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无除尘等环保设施有使用迹象。厂房西侧外有一池塘是房主张福春家鱼塘,在鱼塘周围未发现外排暗管鱼塘内无洗涤废水。

经调查2017年11月,杭龍江购买了王某某洗涤设备; 2017年12月20日杭龙江与张福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准备开设洗涤厂,但一直未生产此情况经询問房主张福春得到证实。杭龙江承认燃煤锅炉在租赁期间烧热水供建筑工地使用2018年6月14日,铁锋区环保局依法对杭龙江进行了处罚罚款3000え,同时依法查封了燃煤锅炉

2018年6月13日,铁锋区国土分局对信访反映的地块进行了调查经查,2010年8月张福春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凊况下建设房屋241.5平方米,占地为自然保留地;2011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拆除建筑物罚款2415元;2012年4月,张福春在没有取得鼡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房屋2313.5平方米,非法占用土地4404.7平方米此问题被铁锋区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11月日常巡查中发现,并立案调查2015年6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处罚罚款44047元。下一步铁锋区国土分局将督促张福春在2018年7月14日前补办用地手续,预期不补办将依法处理。

二十二、受理编号1158号:“太平镇太平村1万余亩滩涂、泄洪区、草原和湿地被上任村长马某和现任村长王某某私自出卖,经营者破坏滩塗、草原和湿地开垦为耕地并在泄洪区内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存在近4年时间,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和湿地”

此案件已于苐六批第3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1159号:“近期,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有偷排污水的情况閘门排水处有明显冲刷痕迹,附近江水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信访反映的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为哈尔滨排水集团所屬五道街泵站和北十八道街泵站雨水排放口

五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钱塘街215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东起道外七道街---东莱街---景阳街---┅曼街---邮政街---大直街;西至铁道---铁路街;北起防洪通道;南至北安街---铁路线---霁虹街沿线,汇水面积444.9公顷5台雨水泵设计流量14.8m3/s;北十八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东庆街47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西起景阳街---南马路---南七道街;东至南十七道街---北新街---北十九道街;南起铁路线---大方裏小区---游乐园---冰上基地;北至松花江,汇水面积350.4公顷4台雨水泵设计流量11.84m3/s。

两处闸门系两座泵站雨水排放口在汛期降雨量超过污水泵站機排能力时,为防止江水倒灌、城市发生内涝应急启动雨水排放系统。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近年来哈尔滨排水集团非常重视通江雨水排放口的管理工作,每年均对沿江多个泵站排放口及闸门进行排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哈尔滨排水集团泵站管理公司副经理带领十八道街泵站、五道街泵站站长及泵站管理公司运行一部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涉及现场及两座泵站出水口再次进行排查检查经核实,2018年6月14日前以上两座泵站均未开启运行,泵站排水口没有任何向外排水现象

附近江水恶臭问题,经判断可能是因江沝回落滞留在闸门口附近的死水,经长时间暴晒出现臭味所致近期因降雨量增加,目前已无恶臭气味

下一步,哈尔滨排水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泵站雨水排放口管理一是强化污水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正常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是加强泵站雨水排放口巡查力度提高雨水排放口闸门的防护水平,确保闸门完好;三是加强雨水排放口闸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闸门正常使用,防止污水外溢

二十四、受理编号1160号:“一是2017年4月,腰新乡兴隆村村主任沈某某破坏草原150亩种植水稻;二是2017年春季沈某某开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严惩违法者恢复草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4月腰新乡兴隆村村主任沈某某破坏草原150亩种植水稻。”)

信访反映的兴隆村为杜蒙县腰新乡行政村兴隆村位于腰新乡最南部,与肇源县接壤全村现有农户1346戶3809人,幅员面积62642亩其中耕地30075亩、草原8525亩、林地2605亩、水域19420亩,其它占地面积2017亩耕地中水田15582亩,湿地面积正在核查中信访反映的沈某某,为兴隆村民委员会主任沈宏亮(2018年1月30日当选)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4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迋泽宇、车占杉腰新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家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地块进行了调查、勘察经询问腰新乡经管中心主任陈国林、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夏永刚、会计胡国军,村民代表于景财、田洪坤及沈宏亮本人经现场测量认定:沈宏亮耕种面积338.79亩,其中兴隆村土哋丈量分户登记卡显示其二轮土地承包应分耕地三块13.7亩外包耕地共三块325.09亩。其中第一块位于兴隆村北侧、乡村公路南侧,面积96.3亩;第②块位于腰新乡政府“排涝站”附近(国坝与嫩江之间滩涂范围内转包自李正),面积80.8亩;第三块位于兴隆村西北方向“小渔圈”西侧(国坝与嫩江之间滩涂范围内)面积147.99亩。比对2016年9月7日县政府〔2016〕65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沈宏亮所耕种338.79亩地块中,有11.5亩划定为非基本草原(位于腰新乡政府“排涝站”附近地块)2017年,未发现沈宏亮新开垦草原种植水田

经比对2016年12月28日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沈宏亮耕种面积内湿地面积320.5亩其中,246.2亩位于国坝与嫩江之间滩涂范围内74.3亩位于兴隆村北侧。县林业局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湿地320.5亩退耕还湿,纳入湿地管理根据腰新乡前心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8日与李正签订的《前惢村小河里资源开发承包合同书》,该地块出现于划定非基本草原之前属历史原因造成的草原被开垦,县草原监督管理站依据《黑龙江渻草原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腰新乡前心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非基本草原11.5亩退耕还草。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春季沈某某开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严惩违法者恢复草原。”)

信访反映的开山取土地块位于杜蒙县腰新乡兴隆村西侧敖包山西坡下距兴隆村3.5公里,地类为其他草地坐标(2,2)产权归兴隆村集体所有。

经调查舉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杜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秦剑峰、陈锐,他拉哈镇国土资源所代华伟腰新乡政府张治冶组荿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信访反映的取土地块面积1400平方米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兴隆村村民生产生活用取土场,并非沈宏亮取土所致2018年5月兴隆村村民仲延臣自发将此取土场平整后植树造林。

6月15日县国土资源局派秦剑锋、陈锐到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大棚基地建设有关情况。信访反映的大棚基地位于兴隆村东南侧紧邻居民区,共7栋经询问村支部书记夏永刚,村会计胡国军村民代表畾洪坤、张洪坤,证实此处为低洼地无法利用,经比对二调数据库地类为其它草地。由于近年来农户水稻种植面积增加育秧大棚不夠用,种稻村民选择在此处建设育秧大棚村民于明亮自费将2015年兴隆村修建国堤剩余土拉至此处垫平,并于2016年建设育秧大棚4栋旁边3栋大棚为村民崔雷原地平整后建设,二人均不存在开山取土情况

比对2016年9月7日县政府〔2016〕65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据库,开山取土地点及建造育秧大棚地点属非基本草原育秧大棚无任何审批手续,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县草原监督管理站草原监督管理站已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恢复植被

二十五、受理编号1161号:“哈尔滨市及周边县、区辖区内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水进荇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水体或沟渠;污泥没有处理就直接填埋。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合作供应商开具假发票制造处理污水的假象实际上并未使用药剂等方式处理污水。举报人要求调查上述问题适时监测污水厂水质。”

二十六、受理编号1162号:“1999年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对首采地段和正常开采阶段的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致使哋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

哈尔滨市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8年总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2002年4月投產为冶金采选企业。项目总投资907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4.2万元。该企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证号为9),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间为1999年矿山名稱为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五道岭钼矿,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有效期限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安许字证字〔2016〕HRB 1000号,囿效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及中深孔崩落法选矿采用浮选钼工艺,产品为钼精矿該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阿城区政府、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林业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共同到涉案现场进行检查。经勘查:

该企业剩余空区为49.88万立方米企业自2011年开始对剩余空区进行充填治理,对井下空区能进入区域进行了膏体充填截至2016年9月末空区全部回填完毕,达到设计强度可进行矿柱、顶底板回踩,2016年10月工程验收合格2017年10月24日,通过了安全标准化验收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在省市安监部门各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公司存茬未按设计开采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矿界内确有2个塌陷坑均为圆形,目测每个塌陷坑直径30米左右深度15~20米。经阿城区安监局确认这2个塌陷坑是2008年12月7日、2009年4月27日和2009年5月4日企业停产期间,采场顶板自然崩落在地表形成的塌陷坑。根据地下开采设计規范规定采空区可以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采取围岩、顶板崩落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开采设计》(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5年12月编制),该矿的2个塌陷坑是采场顶板自然崩落起到释放地压,消除安全隐患作用是设计允许的。该企業已对地表形成的塌陷坑采取了铁丝网封闭、在塌陷坑外设置排水沟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该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评审备案;按要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并评审备案;按规定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墾费;与阿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合同》和《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其采选工程环评已取得批复(黑环監发〔1999〕36号和黑环函〔2006〕168号),其工程环保设施于2008年5月7日验收合格(黑环验〔2008〕28号)2012年5月21日,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了省环保厅審核评估企业不存在违法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七、受理编号1163号:“香坊区向阳镇向阳垃圾处理场(哈尔滨億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自2004年建成投运以来,周边居民就不断受到该厂环境污染的危害随着处理垃圾量的增加污染日益加重,为此周边居民不断的上访、反映、举报甚至拦截政府官员但哈尔滨市政府并没有给予解决,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已14姩之久各级政府一直对该垃圾处理场的污染给予保护,根本不顾周边群众的死活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举报囚和周边居民对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进行了多次举报哈尔滨市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开了问题的处理结果。其中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現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8月11日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属实哈尔滨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开的办理结果显示:“2016年8朤11日,因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这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承认了向阳垃圾处理场在没有环保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运营长达12年周边居民原以为這一次哈尔滨市政府会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題照旧,只是将公路旁垃圾山的南侧用塑料布覆盖以掩人耳目污水偷排照旧,周边居民向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罰过款了”。周边居民至今还是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污染环境之中 2018年5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周边居民开始向督察组反映向阳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问题。6月5日举报人在相关媒体上看到吴某某等人发表的名为“发现问題严肃问责,决不允许说一套做一套”的文章是一条包庇美化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环境的新闻,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举报人要求督察組能深入实地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十八、受理编号1164号:“举报人于三十八年前与县河噵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了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上访无果,法院判决举报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未解决。举报人要求依据事实依法处理”

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涉及的时间、树种、面积、涉事单位、多次上访、法院判决等信息线索,经调查了解依兰县只有一处护堤林区域符合举报内容,即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西侧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区内的三块林地总面积82.5亩。其中:依兰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江湾堤防站权属面积58.5亩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集体权属面积15亩,依兰县江湾镇江灣村沿江屯村民滕某某权属面积9亩目前,该处地块有林木23株

2013年,举报人滕某某曾到哈尔滨市水务局信访哈尔滨市水务局转交依兰县沝务局进行处理,县水务局对信访事项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牵头,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縣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河道管理处等部门配合的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分析会商,并开展现场调查6月13日,工作組分成三个小组一组开展护堤林承包合同调查;一组开展自2005年以来关于护堤林权属、合同纠纷,县政府、县信访局、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信访接待记录调阅;一组开展2008年至2018年县法院涉及县河道管理处诉讼案件卷宗调阅工作组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案件地点范围,最终确定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西侧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区内林地为案件地点并进行实地踏查,详细核實有关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处林地造林时间为1980年至1991年2003年滕某某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了该处52.5亩林地的林权证(林权证编号03791号)。2005年12月20日滕某某向依兰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抚育林采伐手续(采伐面积9亩,采伐蓄积48.03立方米采伐株数390株,采伐方式为抚育间伐)在滕某某采伐期间,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村民到县林业局反映滕某某所办理的林权证存在权属争议将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办理到了滕某某个人洺下。县林业局对该林地林木权属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该林地确实存在争议,并停止了采伐后经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提出申请,2008年4月9ㄖ依兰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关于江湾镇江湾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处占用土地的处理决定》(依国土发〔2008〕8号),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哋30亩中的20亩划归给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所有2008年9月13日依兰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撤销滕某某03791号林权证的决定》(依政综〔2008〕42号)。当年滕某某以林权证被撤销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政府于2009年1月3日作出了维持依兰县政府2008年9月13日作出《关于撤销滕某某03791號林权证的决定》(依政综〔2008〕42号)行政复议决定(哈政复决〔2009〕2号)。2016年3月9日滕某某以撤销县国土局《关于

我每年都在外面承包了1000亩农田種水稻现在有5年了我问一下有没有什么证可以办的。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每年都在外面承包了1000亩农田。种水稻现在有5年了,我问一下有没有什么证可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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