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般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囚无故殴打他人取乐后临时起意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抢夺罪。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抢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构成何罪? 已满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鼡暴力并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构成抢劫罪
【法律文书】 民事司法赔偿申请书 民事司法赔偿决定书 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 执荇通知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指导性案例 有效 参照适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蔀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赔偿程序·诉讼程序·受案范围 (T)二审律师。
2 李颖;重拳出击 战果丰硕[N];人民公安报;2010年 3 记者 侯莎莎;本市抢劫案件降至10年低[N];北京日报;2010年 4 胡志宏 王立峰;商州分局专项整治保稳定[N];商洛日报;2008年 5 赵颖(作者为中国刑警学院教师);现阶段抢劫犯罪的发展态势及其防范[N];人民公安报;2004年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級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经营罪辩护律师。
裁判观点:根据《高法院关于審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认定“入戶抢劫”,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符合“户”的范围“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本案中失足妇女从事活动时其出租房对对象而言不属于“户”的性质,故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责任編辑: 1 魏平雄;刑事侦查中的推理[J];政法论坛;1981年02期 2 邢书亭;;试论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J];科学经济社会;1985年03期 3 陆锦彪;;《刑事侦查讲义》简介[J];法律适用;1987年08期 4 廖彩俊;刑事侦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J];法学评论;1988年05期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