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客户嫌挂靠费用太低怎么回复

建筑企业被挂靠例如:收到甲方款项25万,开发票25万收到分包提供的15万发票,要给开发票单位转账15万剩下的不足部分没有票,增值税缺少2.27-1.36万=0.91万城建及附加1092元。... 建筑企业被挂靠例如:收到甲方款项25万,开发票25万收到分包提供的15万发票,要给开发票单位转账15万剩下的不足部分没有票,增值税缺少2.27-1.36萬=0.91万城建及附加1092元。企业所得税(22.72-13.64万)*25%=2.27万
问题1:税金这样算对么。
问题3:返还挂靠个人费用如:20.7108-15万(转开票单位)=5.7108万元这5.7108万元如何進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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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以承包88e69d3762、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规定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承包、承租和挂靠虽然成因不同但在纳税主体处理上统一;二是看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税主体

挂靠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挂靠人的收益如何缴税通常情況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约定被挂靠方取得管理费性质的固定收益而项目的剩余收益由挂靠方取得。关于挂靠方自然人取得这部分剩余收益的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單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挂靠方项目部账务是否并入被挂靠方公司账务?

理论上讲既然挂靠方项目部以被挂靠方名义施工,应统一并入被挂靠方账务体系营改增前,在项目所在地单独缴纳营业税后共同申报整个建筑企业的所得税。

但实务中仍存在众多项目部账务独立在外的情况被挂靠方施工企业私自隐瞒挂靠项目部情况,挂靠方项目部账务只需要对实际掛靠人负责根本不对外,在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部的账务出现核算不规范、票据不健全的严重情况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给双方带來巨大的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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