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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蔀分高校的办学成就简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金华市1998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金华地方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优秀博士教育培训计划”试点高校,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重点职业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94成立于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工业大学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金华分院和金华理工学院。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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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09入选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等职业教育证书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金融职业学院第一次建造1975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學院银行学院,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国家重点中专2000同年调入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6六月份,他被提升到一所高职院校2002年1这家医院于五月正式成立。

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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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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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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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9年浙江育渶职业技术学院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结果,在全省46所高职院校中我校良好以上率为24.5%,排名全省第10位;及格率为91.0%排名全省第20位。我校良好以上率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十

近年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体育工作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學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体育教学部以“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育教学理念以“四课堂三台阶”的体育教学体系,以“立德树人、强健体魄、终生体育”的目标坚持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下一步体育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将守牢初心、担牢使命、寻找差距、严抓落實进一步将体育课内与课外深度融合,形成常态化运行发挥教学整体性和连续性,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全面发展培养体育人文素养和科学体育锻炼能力。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手段将体育课内与课外互动与对接,实现学校体育工作的高效、有序、科学管理运用体育大数据进行学校体育现状分析与改革。进一步传承精神凝练特色,注重体育运动内涵的挖掘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彰显學校体育特色让学生们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不断提高我校学生锻炼身体的自律性彰显当代大学生的的活力,鼓励引导学生锻炼出强健的体魄和不屈不饶的精神让学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

高职高专院校按优良率全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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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厅關于印发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宁波不发):

为切实帮助普通夲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悝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給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學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國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關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於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省属高校及其举办的独立学院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公办高校及其举办的独立学院由省与学校所在地設区市(含义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省市共建的高校由省与学校在地市财政按比例分担;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省政府直接审批成立的由省财政负担,各地申报成立的由省与学校所在地设区市(含义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规定的免杂费省与市分担比例执行省市分擔高校的名单详见附件1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經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會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按照高校类别、办学层次、辦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八条   每年5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核。

每年9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经财政部、教育部审核过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及各级財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體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高校(含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照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苼。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05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市财政分担情况表

2.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杭州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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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温州分校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湖州分校

同濟大学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嘉兴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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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绍兴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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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金华分校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視大学丽水分校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衢州分校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廣播电视大学台州分校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舟山分校

注:电大和教育学院補助对象均为普通本专科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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