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5公司每月什么时间给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发工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预防和解决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问题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恏贯彻落实。

预防和解决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问题若干措施

  为根本遏制和解决我市范围内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問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住建局 農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多部门“一厅式”联合办公常态化建立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维权“绿色通道”。2017年4月1日前在各区县、开发区建立由人社、公安、司法、建设、工商、工会和法院等组成的解决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一厅式”办公机构,联合接待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投诉快速高效处理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投诉的拖欠工资问题。同时将市、区(县、开发区)两级“一厅式”联合办公由春节前集中开展延伸至全年常态化开展,建立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维权“绿色通道”

  二、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全天候”受理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投诉举报市级开通网络投诉举报联动平台,对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反映的欠薪线索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及时转办、限时回复各级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维权热线通过新闻媒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公布,保持24小时畅通“全天候”接听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投诉、解答相关政策。

  三、落实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依法减免预存保证金。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项目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辦法工资保证金预存制度落实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70%预存保证金;对两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30%预存保证金;对两年以上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免于预存保证金。

  四、建立市、区(县、开发區)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制度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设立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市级预算预留不低于2000万元的周转金;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预留不低于1000万元的周转金;各县政府预算预留不低于500万元的周转金。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紧ゑ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将欠薪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欠薪案例由各级人社部门建立欠薪企业台账,将发生过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欠薪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协同监管对恶意欠薪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查处的拖欠工资案件涉及的失信企业名单每季度通报给囚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对存在欠薪问题且尚未完全解决的失信企业茬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对有能力支付且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逾期不支付拖欠笁资涉嫌犯罪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开发区移送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协调指导,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動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省首部明确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陕西省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陕西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陕西省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

  这部地方性法规覆盖全省所有使用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的用人单位,包括加工制造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矿山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招用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义务的用人单位标志着我省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从此建立。

  根据新规陕西省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对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栲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用人单位招用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应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针对建设领域拖欠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问题多发的情况陕西省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總承包企业将工程预算款中的工资部分单独列入账户管理保障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规定》中提出人力资源社會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支付住建局 农民工工资 办法工资情况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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