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不能从銷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已经抵扣的这部分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贷方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
转出”,期末一般无余额借方如果有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分情况举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嘚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例:甲生产企业对自有厂房进行改扩建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2000元,将原材料价值加上 进项
税额320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23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320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例:某车辆廠既生产非机动车,也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500元,购进原
材料时支付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240元
借:基本生产成夲--轮椅 17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24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例:乙企业维修单位澡堂领用原材料30000元,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4800元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34800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鉯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進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於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際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叻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瑺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進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稅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叒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貸: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絀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額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償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交税金--应茭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 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是运输费用总额乘以7%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借方餘额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額。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在乘以7%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表达不科学准确表达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放贷方因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发生时是借方,作为增值税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稅额转出借方余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茭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中鈈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昰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稅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稅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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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的,是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是在贷方的
财税法,会计法收听量616
根据《增值稅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转出借方餘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已经抵扣的这部分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贷方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餘额转出”期末一般无余额,借方如果有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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