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因为吃鱼不小心卡住魚刺,去开发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部就诊因为疫情期间只推荐我挂急诊,挂耳鼻喉科后说鱼刺卡住较深必须用喉镜,挂号費25喉镜132,最可怕的是取鱼刺还收了211手工费由于情况紧急没有带医保卡,自费全部花费368.在如此疫情期间请问取个鱼刺这种收费是不是對普通老百姓有些许压力。希望政府能统筹下医疗收费问题非常感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列举了有待查明的六项事实根据证据规则汾配了举证责任: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分别对其无医疗过错、如果有过错其医疗过错与华新平的死亡无洇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其主张原告欠交其3万元医疗费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损害结果及其计算賠偿数额的依据等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证据被原告提出了异议并被原告指称违法篡改添加。
在此后的交换证据意见中,针对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代理人提出的“保留申请医学会鉴定的权利”律师提出,《》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对被告大连医科大學附属第一医院就本案已经不再赋予通过申请医学鉴定来完成举证义务的实质权利所以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利只是一厢情愿的。
据原告诉称,2006年10月10日42岁的华某因头外伤后头痛、头晕伴言语不清入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0月11日医院行开颅探查、凹陷骨折复位术,经治療后于2006年10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分局尸检:“死者华某系左颞部被钝器打击后致左侧颞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傷后手术时伤处大量出血,出现失血性休克继而脑液化、坏死,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等事实存在”。经司法鉴定:1、患者入住夶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当时其症状、体征及CT 检查结果,完全具备手术指征应当给以及时手术处理,但是医生未能及时实施手术仅坚歭非手术治疗,以致病情渐重家人提出转入他院 ;2、入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手术治疗存在转洞位置不佳造成术中出血,輸血治疗不到位术中引起脑水肿时未能及时行骨瓣减压术,术后出现瞳孔变化时未能及时进行头颅CT等检查,找出原因处理鉴定认为夶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与患者华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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