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遗孀待遇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1、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全面落实,生活待遇稳步提高,作用得到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

2、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离退休干部队伍中蕴藏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政治经验和智力优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是老年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骨干。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抢抓历史机遇、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富裕铜川百姓”的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突破发展,引导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4、坚持、创新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重要节日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让老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怀;积极落实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视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各项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的落实;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及方法。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成立中共铜川市离退休干部工委,与原党委对所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双重领导。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健康、年龄和居住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市财政局每年给离退休干部党工委预算一定专项经费,用于离退休干部组织活动、学习培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在学员班和常设的老干部活动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健全完善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服务管理制度。

6、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要服务,又要管理。既要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要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

四、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确保每位离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加强和改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待遇落实、服务管理,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将企业离休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和对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遗孀)的帮扶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8、加强对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内容,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使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康、有尊严的晚年。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经费有保障。关心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支持鼓励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不断改进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大力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从本地区、本部门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服务管理单位要确定相应的内设机构,落实专(兼)职服务管理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的老干部工作机构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市委老干部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10、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

六、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1、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思路。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方便易行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在发挥作用的组织上,注意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要把离退休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作为衡量发挥作用成效的重要标准。

1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根据个人专长和社会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对离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给予鼓励支持和经常指导。

13、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指导。离退休干部是老年社团的主体,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与老年社团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老年社团要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发挥优势,团结带领社团成员有组织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4、加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市、区县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建立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正常投入机制,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

15、不断提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教学、活动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教学、活动要注意向街道、社区、企业、乡镇、农村延伸,带动全社会老年教育事业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重革命历史、尊老敬老的模范。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利益,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将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不断推动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迈上新台阶。

17、切实加强组织保证。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增设相应的工作机构,增加相应编制和人员,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予以切实支持,理顺机构规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18、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选配进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要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交流,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不断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切实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

    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离休干部的待遇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自建立老干部离休制度以来,离休费一直是按干部本人原工资的100%发给。为体现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原则,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中规定,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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